
市监局要求 喷泉戏水乐园须装漏电保护.doc
9页市监局要求市监局要求 喷泉戏水乐园须装漏电保护喷泉戏水乐园须装漏电保护2013 年 08 月 20 日 07:178 月 9 日,北京朝阳公园酷迪宠物乐园一游泳池喷泉发生漏电事故,两只宠物狗被电死,狗主人为救爱犬触电身亡安监部门的初步调查显示,事故的直接原因系用电设备未加装漏电保护装置市安监局昨天发布夏季用电安全提示,要求各企业单位保障用电安全,防范发生涉电安全事故特别强调戏水乐园、浴室、游泳池等公共场所须加装漏电保护装置北京市安监局要求,电气设备安装使用时,须加装漏电保护装置,并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接零等安全措施;移动使用的用电设备,应采用完好的铜芯橡皮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做电源线;电气设备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该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操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电气设备因停电或故障等情况停止运行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在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从事电气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北京市安监局特别要求,广场、小区、娱乐场所的喷泉、戏水乐园,浴场(室)、蒸汽房、游泳池等潮湿的公共场所,应有特殊的用电安全措施,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人体不触及用电产品的带电部分,当用电产品发生漏电、过载、短路或人员触电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小贴士发生触电怎么办?发生低压触电事故,应立即断开电源,或用干燥的木棍等绝缘物,使电源脱离触电人,也可用干木板等绝缘物插到触电者身下,隔断电流发生高压触电事故,应立即上报有关供电部门断电或拨打北京市电力公司的 95598 求助,并保持安全距离触电者脱离电源后,要将触电者迅速转移到通风干燥的地方仰卧,放松上衣和裤带,迅速进行心肺复苏急救,同时拨打 120 急救求助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韩旭)景观喷泉地区该如何提供他人的人身安全保障义务| 浏览:11| 更新:2014-01-19 11:55景观喷泉是公共设施,给人们提供了很好的休闲环境,但是,作为公共设施,首先要考虑到的就是安全既然属于公共设施,那么公共设施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就有为市民游客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方法/步骤1.这涉及到两部法律的相关规定,一个是《民法通则》,一个是《侵权责任法》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作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找律师网指《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也就是说,如果设计者、施工者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存在瑕疵,可以依法向其追偿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类比国外的相关情况,伦敦部分喷水池周边设有警醒标志,甚至有一些水池四周有栏杆栏起,游客根本无法入内此外,一些喷水池在开始上演“喷水秀”之前,会播放一段长达 1-2 分钟的音乐,以此告诫市民和游客不再入内进行嬉水除这些硬性措施外,谨防悲剧发生的关键还在于市民本身的道德和安全意识 3.而且我国现行法律中的相关规定比较简单、零散,难以有效涵盖全部公共设施管理活动而国外,立法对公共设施管理及致害赔偿方面的规定比较完善除立法外,国外对于公众责任保险这一块也相当重视法律猫指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该险种可适用于旅游景区、旅馆、商店、医院、学校、影剧院、展览馆等各种公众活动场所2004 年法国戴高乐机场发生顶棚坍塌事故。
由于戴高乐机场投保了公众责任险,当时在事故中遇难的两名中国公民,可获得每人至少 400 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据悉,国外较发达国家公众责任险的投保率很高,一般在 30%左右,美国达到 45%交通部门需要的安全标志牌注意障碍物标志1) 、注意信号灯标志 (注意信号灯) 此标志设在驾驶员不易发现前方为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前适当位置2) 、注意落石标志(注意落石) 此标志设在有落石危险的傍山路段之前适当位置3)双向交通标志 (双向交通) 双向行驶的道路上,采用天然的或人工的隔离措施,把上下行交通完全分离,由于某种原因(施工、桥、隧道)形成无隔离的双向车道时,须设置此标志,以提醒驾驶员注意前方是无隔离的双向交通4)注意行人标志 (注意行人) 一般设在郊外道路上划有人行横道的前方城市道路上因人行横道线较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一般可在驾驶员不易发现前方设有人行横道线的地方设置 (5)注意儿童标志 (注意儿童) 此标志设在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儿童游乐场等儿童频繁出入的场所或通道处以引起驾驶员的重视6)注意非机动车标志 (注意非机动车) 用以促使车辆驾驶员注意非机动车的横穿和出入减速慢行此标志设在混合行驶的道路并经常有非机动车横穿、出入的地点以前适当位置。
7)事故易发路段标志 (事故易发路段) 用以告示前方道路为事故易发路段,须谨慎驾驶此标志设在交通易发路段以前适当位置8)慢行标志 (慢行) 用以促使车辆驾驶员减速慢行此标志设在前方需要减速慢行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9)施工标志 (施工) 用以告示前方道路施工,车辆应减速慢行或绕道行驶此标志可作为临时标志设在施工路段以前适当位置10)注意危险标志 (注意危险) 用以促使车辆驾驶员谨慎驾驶此标志设在以上标志不能包括的其他危险路段以前适当位置十五、禁令标志 禁令标志的颜色,除个别标志以外,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图案压杠1、禁止标志(1)禁止通行标志 (禁止通行) 表示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通行此标志设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入口处2)禁止驶入标志 (禁止驶入) 表示禁止车辆驶入此标志设在禁止驶入的路段入口处 其颜色为红底中间白横杠3)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 (禁止机动车通行) 表示禁止某种机动车通行此标志设在禁止机动车通行的路段入口处4)禁止非机动车通行标志 (禁止非机动车通行) 表示禁止非机动车通行此标志设在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路段入口处5)禁止畜力车通行标志 (禁止畜力车通行) 表示禁止畜力车通行此标志设在禁止畜力车通行的路段入口处。
6)禁止人力货运三轮车通行标志 (禁止人力货运三轮车通行) 表示禁止人力货运三轮车通行此标志设在禁止人力货运三轮车通行的路段入口处7)禁止直行和向左转弯标志 (禁止直行和向左转弯)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直行和向左转弯此标志设在禁止直行和向左转弯的路口前适当位置8)禁止直行和向右转弯标志 (禁止直行和向右转弯)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直行和向右转弯此标志设在禁止直行和向右转弯的路口前适当位置9)禁止掉头标志 (禁止掉头)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掉头此标志设在禁止掉头的路口前适当位置2、步行标志 (步行) 表示该街道只供步行 此标志设在步行街的两端3、人行横道标志 (人行横道) 表示该处为专供行人横穿马路的通道 此标志设在人行横道的两侧4、公交线路专用车道标志 (公交线路专用车道) 表示该车道专供本线路行驶的公交车辆行驶此标志设在进入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口入口处以前适当位置售楼处的安全保障义务(2012-12-07 14:39:01)转 载▼标签: 杂谈售楼处的安全保障义务售楼处的安全保障义务 售楼处是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销售的重要场所,售楼处的管理是开发 商值得重视的环节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对于售楼处的管理和利用成为开 发商吸引客户的重要方式。
与此同时开发商对在售楼处的客户和业主的人身损 害也存在着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因此开发商在日常运营中应当加强对售楼处 的管理,规避法律风险 ■※■※案例:案例:消费者在商家门前或者门外摔伤该向谁索赔?消费者在商家门前或者门外摔伤该向谁索赔?张女士前往肖家湾某楼盘看房时还没进门,就在门前的瓷砖地上摔了跤 据张称,当时她距离售房部大门约 2 米,由于刚下过雨,铺了瓷砖的路异常湿 滑,导致她不慎摔倒,后脑顿时出现一个大包,并感觉恶心想吐经医生检查, 属于轻微脑震荡,前前后后花费了千余元,后张女士向开发商主张要求承担医 疗费用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6 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 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 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 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 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这一司法解释,基 本上从法律的层面上确定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 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 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 的补充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7 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 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 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 18 条第 1 款规定: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要求 ”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由此案例引申出来的是售楼处的安全保障义务,最高人民法院于 2003 年 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了经营 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义务范围和责任界限但由于个 案案情的不同,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有所不同,相应地其应承担的责任也 不同 虽张女士摔倒的地方是售房部的门外,但仍在商家管辖范围内。
售房部如 果对前来购房的顾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如果已放 置了危险警示牌,商家则将承担补充责任本案中虽然开发商设置了标识,但 未全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只能证明被侵权人也有一定的过错,因此应当承担 一定的责任 ■※■※法律建议:法律建议: 对于售楼处发生的客户人身人身损害,一般认为最好遵循友好协商解决的 原则,避免矛盾激化但协商必须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即开发商应当落 实以下问题:1、是否存在第三方侵权人;2、被侵权人有无过错 3、自身是否 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通过落实以上问题来确定开发商的责任,在明确应当承担 责任的基础上再进行协商,避免承担过高赔偿金额 ■※■※风险防范:风险防范:安全保障义务人违反义务的形态可大别为两类:第一,设备、设施、场所 存在缺陷或瑕疵,没有达到保障安全的要求;第二,在经营或管理活动中未尽 注意义务,存在管理或服务上的瑕疵一般情况下,经营者或管理人、组织者 若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发生在其经营场所或管理场所的人身损害不 承担侵权责任 若开发商放置告示或标识表明其尽了告知义务,若被侵权人未尽注意或漠 视告知,则可以认定为其有过错,这样虽然商家没有尽到完整的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