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析证券报道法律规范.doc
4页浅析证券报道法律标准纵观我国证券市场十年的开展历史,我们发现,在标准中开展,在开展中标准始终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条清晰的脉络我国的证券报道也是处于不够完善不够标准的阶段证券报道证券新闻报道从法律上要求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于证券报道的社会影响很大,可以影响证券市场的前景,使股市波动,甚至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它能激起无数股民的投资热情,也能动摇无数股民的投资信心因而在?证券法?中屡次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以规定1.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标准证券报道的法规体系伴随证券市场的成长历程,先后制订发布了有关标准证券报道的相关规定一是方法、条例、通知等类的规定1993年4月,国务院发布施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证券市场进行标准化管理,其中就有对证券报道的相关规定1993年8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方法?中第六条第四款中规定了内幕人员的构成中有“由于本人的职业、地位、与发行人的合同关系或者工作联系,有可能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新闻记者、报刊编辑、电台主持人以及编排印刷人员等〞规定,将新闻记者等人列为了内幕人员在?暂行方法?的第13条中作出了对内幕人员“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作了不同的处分规定。
1995年,中国证监会转发?关于上海市场信息传播管理的假设干规定?,对证券市场信息传播媒体进行管理中国证监会转发这一文件,并要求各地加以借鉴,切实抓好证券信息传播的管理工作1996年5月,中国证监会针对一些地方媒体传播不实消息甚至虚假消息的现象,发出了通知,要求地方监管部门加强对地方报刊及其他媒体有关证券期货市场信息传播行为的引导工作,罗列了违规现象,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措施1996年10月,中国证临监会发出?关于严禁严禁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通知?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股评人士利用媒介及其传播手段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市场正常运行〞行为补充界定为操纵市场行为并在以后的规定指出,对操纵市场的行为和制造传播虚假信息的媒体从严惩办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方法?与之相配套,中国证监会新闻出版署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的假设干规定?,对刊发和传播证券信息的媒体的范围,分析股市行情,提供具体投资建议的作者资格等事项作了严格规定二是法律类的规定1997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新?刑法?,其中关于证券犯罪的罪名有七八种之多,其中“编造并传播虚假证券信息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与信息披露和新闻传播活动有关。
从而在?刑法?中对证券报道的违法违规现象作了规定和惩罚1998年12月29日,?证券法?历经8年的起草修改,终于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通过并于1999年7月1日生效在?证券法?第72条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新闻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消息,严重影响证券交易……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交易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在第188条中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扰乱证券交易市场的〞处以“三万能上能下二十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我国在对证券报道的监管约束方面,是一直不断地在推进,由最初的“暂行条例、方法、通知〞,开展到最后以“法〞的形式加以固定的高度2.我国证券报道法律标准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发布的有关证券报道的法规不少,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缺乏之处仍得不到很好解决,比拟突出的问题有:一是证券报道信息传播的真实性和准确度有待提高,股市中的信息污染和信息误导现象较严重由于在受众眼中,传播媒介具有广泛性和可靠性,一旦其所报道的信息是假的,其危害程度是相当大的正是基于此,一些操纵市场的分子将目光盯在了媒体身上他们通常勾结或利用媒体传播虚假信息,以到达操纵市场的目的。
如1993年发生的“苏三山〞事件,就是由一大户成心编造假新闻,通过媒体的报道,引起股市巨大的波动,从而使其获得不菲的利润当时我们的媒体对证券报道缺乏应有的法律意识,从而被人利用,现在虽然很少发生像“苏三山〞事件这样大的虚假报道,但一些“斜的虚假信息报道却时有发生二是证券报道存在着违法行为,如违反信息披露原那么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其中公开原那么是核心,即要求实行市场信息的公开化证券法?第70条规定,新闻记者如果通过某种渠道获得内幕信息,承当着不得泄露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义务在证券报道中,善于“抢新闻〞的记者和传媒不能只顾追求“时效性〞,而要考虑“公平、公正〞的原那么,否那么会对证券市场带来不良的影响要确保所有投资人都能公平的获知一切可能同市场价格波动有关的重大信息,防止内幕交易,从而保证市场的公正性三是证券报道中的舆论监督力度不够证券报道作为新闻报道,进行舆论监督是其社会功能的表达证券新闻媒体不仅仅是对证券市场信息进行宏观地报道,而且还要对一些不标准的现象和违规违法的事件进行监督揭露在现有的证券新闻媒体所进行的舆论监督活动中,我们发现这种监督大局部都是被动的就目前我国证券报道存在的问题而言,法制方面的缺乏之处有:〔1〕法律法规制定的多,但实施不力。
在?证券法?出台之前,有关证券新闻报道的规定都散见于一些“条例、通知、方法〞中,规定的比拟分散是其一大缺乏另外,那些有关“证券报道〞的规定,仅是具有阶段性地标准作用,一段时间抓得紧,一段时间又放得松,不具有稳定性在?证券法?出台之后,虽说证券市场拥有了一部属于自己的法,但是对证券报道而言,其相关规定在这部法中所占条目甚少除了几条禁止性的规定,几乎没有再涉及了而?证券法?与1993年的?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方法?不同的规定之一就是,证券法中没有将新闻工作者列为内幕人其实在具体的证券市场中“内幕人〞的界定是由其身份、地位、职业等等因素与其行为相结合而决定的,不能仅凭几条呆板的规定而划分而这个规定的改变对证券新闻报道的具体操作标准化的运行几乎没起多大的作用〔2〕新闻立法的缺乏证券新闻报道的法制缺乏,不仅表达在证券立法方面,同时也表达在新闻立法这一块证券新闻的报道可以从新闻立法的角度加以标准如:记者在进行证券报道的活动中,如何正确处理与上市公司,与一些大户的关系,就可以依据新闻立法中有关新闻工作者的自律条文规定从而确保媒体自身的纯洁性,保证证券信息“公开、公正、公平〞地报道但是,目前,我国的新闻立法由于特殊的国情,一时还无法出台。
正是由于我们新闻立法的滞后,导致现在新闻媒体自身的一些弊病无法从根本上驱除〔3〕电子媒体法律标准欠缺在?证券法?出台后,证券报道的方式也有了新的改良最显著的一点就是证券报刊的网络化进程加快了从吸引读者的角度来看,因为媒体在电子版上可以举办网上讲座、现场直播、话题讨论,加强媒体与受众的对话交流,改变报纸过去的自弹自唱的面孔通过互联网,受众〔投资者〕可以享受更多的效劳,有更多的信息可以选择,有更大的自主性随着互联网技术应用的普及,在网上开展证券效劳的活动会越来越多,那么其中的问题也会日趋显现,并日渐突出这时就需要有法律法规来调整约束现行的?证券法?对互联网这一领域几乎没有涉及,这无疑是一大缺憾3.完善我国证券报道法律标准的假设干建议针对以上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标准证券新闻报道鉴于证券市场标准化和证券新闻特殊性的要求,证券监管部门应尽快实现以法律手段来监督管理证券新闻媒体和证券新闻活动,这就要求尽快建立严密的标准证券新闻媒体和证券新闻活动的法律法规体系证券新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要掌握法学的根本知识和相关原那么,此外还要系统地学习证券市场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能真正地搞好证券新闻的报道,仅具有新闻业务能力还是不够的。
在证券报道走法治化的道路时,相应的新闻工作者的法律素质的提高是不可忽略的证券新闻机构及其专业工作人员,要善于把有关法律知识应用于自己的工作实践中,善于从法律角度观察、剖析新闻事实,敢于和蔼于运用法律武器与证券市场上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发挥舆论监督功能,为我国证券市场的标准化运作做出奉献二是加强证券舆论监督功能随着我国证券市场法治化、标准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以及其自身规模的日益壮大,对于证券市场上个别不标准行为和违规现象的揭露和批评,不仅不会影响证券新闻媒体有关业务的开展,反而因其敢于和蔼于进行舆论监督,揭露和批评侵害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会得到不断开展如?中华新闻报?7月4日发表独家评论,认为:中央电视台?证券时间?栏目,是在全国上百个证券电视节目中唯一没有股评内容的这就不会出现以股评形式所推荐的股票套牢了一大批中小投资者的不良现象,表达了中央电视台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证券市场对国民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涉及广阔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舆论监督所揭露和批评的问题与市场各方经济利益的关系十分密切如果舆论监督出现偏差或失误,就会对证券市场产生不良影响,甚至会影响社会平安所以在进行有关证券市场的舆论监督时,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报道要建立在客观事实的根底上,要有理有据三是建立健全电子媒体法律标准目前,利用互联网这种高新技术进行证券市场的信息传播在我国还处于摸索阶段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是十分地罕见但采用网络技术进行证券市场报道要比传统的媒体更科学、更捷便,这种开展趋势是社会前进的必然加快网络传播的立法,对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地开展是十分有益的在网络媒体上,由于信息量多而杂,受众可以说是应接不暇而充满网络上的各种信息真伪难辨面对大量的可靠性不强的信息,怎能让投资者正常地顺利地去决定投资目标呢?笔者认为,可以套用我国证券市场独创的指定报刊制度而采用“指定网站制度〞这是从投资者的角度而言的从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角度出发,如何标准电子媒体传播证券信息,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是它们的重要职责电子媒体,由于具有互动性,在进行信息传播时,信息的交流有时是“面对面〞地进行,交流速度十分快,从而很难控制和约束一些虚假信息的传播加快立法,标准电子媒体的信息传播已是非常必要的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