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T模式简介解读.docx
11页BT模式BT是英文Build (建设井口 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犍设--移交", 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BT 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 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 过程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一、发展历程:BT发展时间短,是新生事物,BT是由BOT衍生而来,BOT的演变形式除 了 BT外,还有BOOT方式(建设一拥有一运营一移交);B00方式(建设一 拥有一运营);BLT方式(建设一租赁一移交);BOOST方式(建设一拥有一运 营一补贴一移交);BTO方式(建设一移交一运营等\标准意义的BOT项目较 多,但类似BOT项目的BT却并不多见BT模式BT ( 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主要适用于建设公共基础设 施,BT建设承包人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和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完工时立即移交 给建设单位(通常为政府),建设单位向BT建设承包人支付工程建设费用和融 资费用,支付时间由BT建设双方约定(可能是工程建设开始,也可能是工程建 设完成后开始,因此,BT是通过融资进行项目建设的方法。
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第一个bot项目(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实施建设 以来,经过多年的发展,bot融资模式已经为大众所熟悉而bt模式做为bot 模式的一种演变,也逐渐作为政府投融资模式的一种,被用来为政府性公共项目 融资大型BT项目案例有:佛山市市政基础设施BT建设项目工程、天津津滨 轻轨项目、北京地铁奥运支线、南京地铁二号线一期工程等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年 20号),明确规定"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 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 权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 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此政策背景可谓是bt模式 获得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二、政策支持: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 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 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 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章第七条"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 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一转让(BT)、建设一经 营一转让(BOT)、建设一拥有一经营(BOO)、建设一拥有一经营一转让(BOOT) 等方式组织实施。
三、运作流程:1 .政府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完成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工作4各项目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依 法注册成立的国有或私有建筑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未来的收益 情况对投资方的经济等实力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政府与投资方签订BT投 资合同,投资方组建BT项目公司,投资方在建设期间行使业主职能,对项目进 行融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2 .项目竣工后,按BT合同,投资方将完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政 府按约定总价(或计量总价加上合理回报)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 费用3 .政府在BT投资全过程中行使监管权利,保证BT投资项目的顺利融资、 建设和移交4 .投资方是否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是BT项目能否顺利建设和移 交的关键四、运作过程1 .项目的确定阶段:政府对项目立项,完成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筹划 报批等工作;2 .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政府确定融资模式、贷款金额的时间及数量上的 要求、偿还资金的计划安排等工作;3 .项目的合同确定阶段:政府确定投资方,谈判商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 工作;4 .项目的建设阶段:参与各方按BT合同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5 .项目的移交阶段:竣工验收合格、合同期满,投资方有偿移交给政府, 政府按约定总价,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五、运作方式(一)BT模式的主要运作方式BT模式没有固定的运作方式,由项目的特点、所在地的投资环境、各参与 主体的实际情况所决定根据已实施的BT项目的实际运作特征,主要划分为三 种方式:(1)施工二次招标型BT模式政府选定仅承担投资职能的投资人(联合体), 由投资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对BT项目进行融资、建设组织和管理 项目公司自行融资、办理工程建设有关审批手续、通过公开的招投标程序选择施 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等这种模式的特点是项目的主要施工承 包商要由项目公司另外再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而不是由政府确定2)直接施工型BT模式政府选定能够承担项目主体部分施工的投资人(联 合体),投资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对BT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和管理 其特点是项目公司成立后,不再另行选择施工总承包商,而是直接按BT投资建 设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项目公司与施工承包商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此模式中 监理单位一般由项目公司和业主共同委托或由业主来确定3)施工同体型BT模式政府选定同时直接承担投资、建设管理和施工职能 的项目投资人瞅合体),投资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BT项目进行建设管理项 目管理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既无资格办理工程建设相关审批手续,也无法出面 与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签订合同。
其特点是项目的主要施工承包商与项目投资人、 项目管理机构直接同体这种模式中,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一般都由业主委托六、参与主体BT模式中三个主体:1、项目业主是指项目所在国政府及所属部门指定的机构或公司,也称项 目发起人负责对项目的项目建设特许权的招标在项目融资建设期间,业主在 法律上不拥有项目,而是通过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的从属性贷款或贷款担保作为项 目建设、开发和融资的支持在项目建设完成和移交后,将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和 经营权第4页共11页2、BT投资建设方BT方通过投标方式从项目所在国政府获得项目建设的 特许权负责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技术,安排融资和组织项目的建设,并 承担相应的项目风险通过招投标方式产生相应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 位和设备、原材料供应商等3、贷款银行或其他相关单位融资渠道在BT模式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 项目的融资渠道一般是投资方自有资产、银团贷款、政府政策性贷款等而贷款 的条件一般取决于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BT方的管理能力和资金状况,以及政 府为项目投资方提供的优惠政策七、模式特点1 . BT模式仅适用于政府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建设;2 .政府利用的资金是非政府资金,是通过投资方融资的资金,融资的资金 可以是银行的,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或私有的,可以是外资的也可以是国内的;3 . BT模式仅是一种新的投资融资模式,BT模式的重点是B阶段;4 .投资方在移交时不存在投资方在建成后进行经营,获取经营收入;5 .政府按比例分期向投资方支付合同的约定总价。
八、模式风险1 .风险较大,例如政治风险、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技术风险;需增强风险管 理的能力,最大的风险还是政府的债务偿还是否按合同约定;2 .安全合理利润及约定总价的确定比较困难;3 .做好项目法人责任制,对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资产保值增值实行 全过程负责的制度加强项目的建设管理,合理降低工程造价,降低工程成本, 降低融资成本,获取较大的利息差收入;4 .适当的利润率(大于资金的综合水平)水平和资金的有限监管投入与增 值退出,便是合理令人满意的水平,最大的安全保障就是最大的效率随着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投融资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尤其是基 础设施项目,开始采用建设T让即BT模式进行建设实践中,由于整个行业 对BT模式的认识不够,有关立法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致使诸多问题无据可依, BT模式频频被滥用有的以BT之名行垫资之实,有的仅有招标单位自身出具的 还款承诺而无任何实质性担保,有的在用地、立项、规划等方面明显违反基本建 设程序,等等,诸如此类的不规范之处给介入BT项目的建筑企业带来了巨大的 风险BT系由BOT(建设一经营一转让)演变而来,作为一种投资方式,BT项目同 样具有BOT项目的根本特征。
作为BT项目的投资方,建筑企业的权利不仅应 通过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这一法律身份加以固定,还应设定有效的担保以确保其投 资款的回收及相应投资回报的如期获取鉴于此,对于那些拟通过BT模式提高 竞争力的建筑企业来讲,在介入BT项目前后,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应深入分析相关招标文件以确定BT项目真伪,防范假BT模式可能 带来的风险;第二,积极开展对BT项目的调查,包括项目合法性以及项目运作前景预测 等;第三,重视对BT项目中招标单位回购担保的审查,以确保担保方案的有效 性和可行性;第四,对于实践中有关部门由于对BT模式不了解,仍按一般工程承包办理 相应手续的做法应主动要求纠正,以避免该类登记方式不当,降低对承包商的保护力度,加大投资风险;第五,重视BT项目的签约管理和履约管理可聘请专业律师进行全过程把 关,积极防范相当长的建设周期内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太平洋建设集团基本上采取的是BT工程项目模式在这个模式下,BT建设 承包人的债务人基本上都是政府,而政府又通常有着极高的稳定性和较强的支付 能力(财政收入)和影响力,当BT建设承包人拿着与政府签署的一系列BT项 目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金融机构的第一反应就是“大鱼来了"!接看基 于对最终资金来源方政府的信任,在缺少有效抵押、担保的情况下,放出巨额借 款,也就是说,BT建设承包人提供给金融机构的是“政府付款”这样的一个“信 用担保"。
如果,金融机构有着良好的、持续的风险控制和管理能力,这样做理 论上来说是没有什么大问题的BT项目即使国际上也是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的,20世纪90年代从广东 率先引入,属于新生事物,操作模式还不成熟,相应立法也没有跟上这样的项 目模式主要适用于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巨大,建设周期长,同时有着很大的 质量风险、政策风险、自然风险等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项目能否按预期顺 利完工、移交给政府,是否会因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而使项目搁置,甚至终止, 等等;不可预知的因素太多因此,金融机构如果只注重放贷前的严格审查,盲目认为有政府"买单"就 可以高枕无忧,而对整个项目过程失去必要的了解和监管,对项目的进展和变化 情况一无所知,对于可能出现的变故毫无思想和机制上的准备,也无应对和降低 贷款风险的措施,必然会在项目上发生问题、贷款资金无法回收的情况下措手不 及!九、骨牌效应在BT项目的贷款上,由于资金需求量巨大,让一个BT建设承包人提供足 额的财产抵押或相应担保也是不现实的"办公室是租的〃、"汽车是按揭买的", 这些情况,对于一个建筑施工单位来说,并不是什么异常现象承接BT项目的 单位,是要自行解决建设资金的,当然会把所有可能利用的资金都用在项目上, 而不是给自己购置价值连城的固定资产,凡是可以用贷款方式购买的,毫无疑问 是要贷款的。
因此,事后才发现有关建设单位没有资产可以查封的情况,本应该 是金融机构在放款之初就^常清楚的建设单位有了和政府的一系列板上钉钉的合同,有了政府的定期付款承诺, 为什么还会无力还贷?而且,为什么已经出现不能按时还贷的情况后,还会有其 他金融机构继续借款出去,直到所有的金融机构都被套牢?关键在于:-,金融机构之间基于激烈的业务竞争,基本上不做、也不可能做横向的沟 通(银团贷款除外\ 一家金融机构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