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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博士后工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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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浙江大学博士后工作指南浙江大学博士后工作指南1 1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1 1..1 1 博博士士后后制制度度1.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2.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3.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有期限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设站单位正式编制,在站期间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期满后必须流动出站1 1..2 2 管管理理机机构构1 1..2 2..1 1 国家博士后管理部门组织机构图国家博士后管理部门组织机构图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理事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队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专家评审系统博士后处评估与服务处基金管理处培训与交流处21 1..2 2..2 2 浙江大学博士后管理机构图浙江大学博士后管理机构图浙江大学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浙江大学人事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院(系)学院(系)博士后工作负责科室1 1..3 3 博士后人员招收博士后人员招收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招收条件招收条件1.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 40 岁以下;2.符合学校相应学科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学术要求;3.申请者能够保证在站期间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在职人员须全时脱产到学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4.除经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外,申请人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3招收程序招收程序 个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申请注册,下载相关申请材料,并提供详 细个人简历、业绩材料 ↓ 院(系)或学科初审 ↓ 合作导师填写《浙江大学招收博士后申请表》 ↓ 院(系)进行材料审核及考察,组织相关专家考核、面试 ↓ 院(系)按有关程序进行政审和审批 ↓ 院(系)管理人员完成网上院(系)级审批 ↓ 报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 ↓ 报浙江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批 ↓ 人事处通知院(系)2 学术道德学术道德 2..1 浙江大学学术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道德行为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浙江大学所有在编教职员工、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校学生,以及以浙江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校处兼职人员详见《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党委发[2004]27 号)应遵守的学术道德规范应遵守的学术道德规范1、注重学术创新,加强团队协作,坚持诚实守信,强化法制观念。

      2、在研究成果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应注明出处;转引他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对于论文和专著类成果,引用他人的成果不应构成本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3、合作成果应按参与者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另有合法约定的除外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成果主持人应对成果整体负责4、在对成果进行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和论证5、不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或社会效益6、须经论证的科研成果,应经论证后方可向外界公布7、在浙江大学工作、学习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发表,完成单位应署名浙江大学8、其他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4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1、捏造、篡改自己或他人的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的资料 2、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3、重复发表并计算自己的研究成果4、在填写个人学术情况报表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5、利用职务便利或学术地位、学术评议评审权力,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当利益6、在未参加实际研究的成果中署名 7、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将保密学术事项对外泄露。

      8、恶意诋毁、歪曲他人的学术思想和成果;对正常的学术批评采取报复行为9、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处理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处理1、情节和后果较轻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撤销通过该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而获得的校内奖励;情节和后果较重的,按浙江大学有关违纪处分规定处理,撤销通过该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而获得的校内奖励,并依法取消相关资格以浙江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校外兼职人员,违反本规范,将违规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2、学校给予纪律处分以外处理的,应制作处理决定书,并送达有关当事人,有关当事人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向学校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应同时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如认为处理不妥,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学校或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异议3、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处理的,依照浙江大学有关教职工、博士后、学生违纪处分的规定程序进行4、在学校作出处理决定以前,除非公开听证,一切程序和资料均在保密范围5之内,所有涉及人员不得泄露调查和处理情况2 2..2 2 浙江大学有关规范学术论文(著作)发表的要求浙江大学有关规范学术论文(著作)发表的要求浙江大学所有在编教职员工、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校学生,以及校处兼职人员以浙江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时,都应按照此要求。

      详见 2009 年 2 月 19 日由浙江大学人事处、研究生院、本科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术论文(著作)发表的通知》关于学关于学术论术论文署名的要求文署名的要求1.在浙江大学工作、学习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的发表,完成单位应署名浙江大学;以学位论文内容为主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2.论文作者署名应该按照参与者所作贡献的大小排序(学科约定俗成有署名规定的除外),并需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未参加实际研究的不得在论文中署名3.通讯作者一般应该是该论文的指导教师或者是研究设想的实际提出者,在校学生一般不应以通讯作者署名4.论文投递之前,所有署名人都应认真审阅,并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关于学关于学术论术论文(著作)引用的要求文(著作)引用的要求1.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以尊重他人成果;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对文献来源如实说明;涉密文献不得引用2.在论著中不得捏造和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资料;不得抄袭、剽窃6他人的研究成果;引用的他人成果,不应构成本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3.引用时涉及到版权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于学关于学术论术论文投稿的要求文投稿的要求1.学术论文只能选择一种学术期刊(学术会议)发表;同一篇学术论文,不得以不同语言重复发表(经相关部门许可的除外)2.论文投稿之前,应填写“论文投稿登记单”,其中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和作为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作者必须签名登记单报学院(系)科研科备案关于关于论论文作者的文作者的权权利与利与责责任任1.凡在投稿前填写“论文投稿登记单”并在学院(系)备案的发表的学术论著,可在研究生毕业、博士后出站、教师选聘、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学术评价、考核评估、人才选拔、科研项目申请等过程中作为个人业绩使用2.如果发表的论著出现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所有署名的作者均应承担责任,其中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承担全部责任,并视情节和后果,按照《浙江大学教职工行政处分规定》(浙大发人[2008]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3 3 在站管理在站管理3 3..1 1 开题与考评开题与考评3 3..1 1..1 1 开题开题开开题时间题时间进站三个月内应完成开题工作开开题题要求要求在所在院(系或单位)或企业(企业博士后)作开题报告,本人填写“浙江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审核表”,并由院(系或单位)或企业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归入本人档案。

      进站时未拿到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在拿到学位后应及时将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提交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如进站六个月后仍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应办理退站3..1..2 中期考核中期考核7考核考核时间时间博士后进站一年后的 1 个月内完成考核要求考核要求由所在院(系或单位)或企业(企业博士后)组织(合作导师必须到会介绍情况),本人填写“浙江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由所在院(系或单位)或企业(企业博士后)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归入本人档案考核考核结结果及果及应应用用中期考核分为特别优秀、优秀、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博士后考核等级与第二年博士后津贴挂钩,学科博士后考核等级还作为是否晋升工资的依据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或超过规定期限 3 个月没有完成中期考核者作退站处理3 3..2 2 待遇待遇企业博士后在站期间所有待遇由企业提供,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博士后在站期间待遇在原单位享受,人事关系转来我校的学科博士后待遇如下:3 3..2 2..1 1 工资工资薪薪级级工工资资统一按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9 号)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执行。

      在第一站执行 16 级薪级工资标准岗岗位工位工资资按专业技术 9 级确定博士后津博士后津贴贴起始标准为 25600 元/年,承担教学、学生工作后,根据工作量的多少,由学院(单位)给予相应的津贴博士后工作津博士后工作津贴贴每年不低于 5000 元,根据导师实际支付经费按月发放,上不封顶3 3..2 2..2 2 福利福利住房住房租住博士后公寓保保险险8参照学校教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住房公住房公积积金金缴纳比例为基数的 12%,即单位和个人各缴 12%3 3..2 2..3 3 科研启动费科研启动费学院人才引进经费中提供每人不超过 1 万元的科研启动费3 3..2 2..4 4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相关政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相关政策配偶配偶随博士后研究人员流动的配偶可在设站单位所在地申报暂住户口、办理暂住证,或按杭州市相关规定办理在就业时享受当地居民的同等权利子女子女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入托、入学时,享受暂住户口所在地常住居民的同等待遇3 3..3 3 出站出站3 3..3 3..1 1 出站考评出站考评成果送成果送审审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前 1 个月,本人向学院(系或单位)博士后主管科室 或企业博士后管理部门(企业博士后)提交研究工作书面报告、研究成果和发 表论著清单及相关佐证材料,送校外 2 位专家评审。

      考考评评会会 本人将准备好的出站汇报材料报学院(系或单位)博士后主管科室或企业 (企业博士后),由主管科室组织 5 人以上考评小组召开考评会(合作导师必须 到会介绍情况),对博士后在站期间研究工作、业务能力、个人表现等进行考核 评定,并在“浙江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审核表”上签字,形成的书面材料 出站考评书面材料(含 2 位校外专家意见)是博士后期满出站材料的一部 分3 3..3 3..2 2 出站程序出站程序1.落实接收单位向接收单位人事部门索取“接收函”(未找到落实单位或出 站后拟出国的人员可到各地、市人才开发中心办理人事档案托管手续)及调档函;92.本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用进站注册申请时的用户名和密码进交互式办 公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填写相关出站材料; 3.出站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所在学院(系或单位)博士后主管科室审批; 4.经院(系)审批的材料交人事处博士后办公室审批; 5.到浙江大学博士后网站下载“博士后离校单”到相关部门盖章; 6.本人持博士后办审批的材料到浙江省博士后办盖章; 7.本人到人事处博士后办办理档案调出手续3 3..4 4 退站退站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站: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站:1、考核不合格或在学术上弄虚作假的;2、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3、无故旷工连续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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