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权力清单.pdf
2页项目子项1行 政 许 可煤矿安全生产 许可第二十二条 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 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 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三条第四款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规章】《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 煤矿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三条 煤矿企业除本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其所属矿(井、露天坑)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矿(井、露 天坑)一证煤矿企业实行多级管理的,其上级煤矿企业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第五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中央管理的 煤矿企业总部(总公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由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以下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统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统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黑龙江煤矿 安全监察局2行 政 许 可煤矿企业特种 作业人员操作 资格认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规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 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七条第二款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 机构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三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 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 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黑龙江省人 民政府指定 的考核发 证:黑龙江 省煤炭生产 安全管理局3行 政 许 可安全评价机构 资质认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 的结果负责 【规章】《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 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第三款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黑龙江煤矿 安全监察局负责乙级安全评 价机构资质的审 批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权力清单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权力清单职权名称序号职权 类型职权依据职权 编码备注行使主体第 1 页项目子项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权力清单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权力清单职权名称序号职权 类型职权依据职权 编码备注行使主体4行 政 许 可安全生产检测 检验机构资质 认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 的结果负责 【规章】《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五条 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协调、监督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和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甲级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 认定和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乙级非煤矿 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导、协调、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乙级煤矿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认 定和监督检查黑龙江煤矿 安全监察局负责乙级检测检 验机构资质的审 批5行 政 许 可煤矿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 审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二款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 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行政法规】《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 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自收到申请审查的设计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签署同意或者不同意 的意见,并书面答复 【规章】《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第六条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设计或者新增的生产能力,实行分级负责一)设计或者新增的生产能力在300万吨/年及以上的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和1000万吨/年及以上的露天煤矿建设项目,由国家煤矿 安全监察局负责设计审查二)设计或者新增的生产能力在300万吨/年以下的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和1000万吨/年以下的露天煤矿建设项目,由省级煤矿安全 监察局负责设计审查黑龙江煤矿 安全监察局6行 政 许 可职业卫生技术 服务机构资质 认定【规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从高到低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甲级资质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及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省级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登记黑龙江煤矿 安全监察局 及所属分局《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关于印发职 业卫生技术服务 机构资质认可条 件评审项目标准 及认可工作程序 的通知》 (2012年7月安监 总安健〔2012〕 88号)附件6.职 业卫生技术服务 机构业务范围划 分表乙级机构 申请业务范围为 第一类中煤炭采 选业的,应当报 所在地煤矿安全 监察分局初审合 格后,报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局进 行资质认可第 2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