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doc
23页2019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9〕32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温州市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9〕22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教基〔2016〕97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组织机构区政府成立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府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指导、协调与统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实施招生工作,具体处理相关事务二、工作原则(一)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地施教区学校相对就近入学,各中小学按规定接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公开招生信息,完善录取工作机制学校认真做好招生公示,做到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办法、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家长登录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申请学位,如实填写相关入学信息对新生户籍、监护人不动产权和新居民子女入学材料等信息,通过市大数据中心进行核验,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三、招生对象小学招生对象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12年9月1日之前出生、持有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缓学申请材料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2019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二)瓯海区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的适龄儿童(少年)三)瓯海区出境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适龄儿童(少年)四)非瓯海区户籍、其父母持有瓯海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且确需在瓯海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五)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凡在户籍地有监护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应当在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居住在本区内的新居民子女,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的,可在我区申请免费接受义务教育:1.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领取《浙江省居住证》,并至报名时已在我区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2.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未列入经营异常目录的对象)一年及以上;3.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已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底)。
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智力障碍类联系:57677901,听力、视力障碍类联系:57761176);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四、照顾规定(一)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军属、消防优待对象等子女确保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学二)在瓯海区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照顾安排公办学校就学:1.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2.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3.各类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4.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5.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五、招生计划及学校施教区划分2019年我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229个班,8965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168个班,6760人各初中、小学招生计划及学校施教区详见附件1、附件2六、招生办法与程序根据“就近、免试、免费”入学原则,实行分批录取招生办法各校原则上按照下列批次顺序招生,各中小学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第一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录取的新居民子女;照顾对象的子女。
户籍在施教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具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视学位情况予以安排,如不能安排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第二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中泽雅镇户籍移民子女优先给予安排第三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非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第四批:居住在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安排到接纳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见附件3),其中父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两年以上或者由企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子女给予优先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招生程序:按第一至第四批顺序分批录取,当上一批次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录取下一批次的学生若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人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摇号)或随机抽签的方式招生,额满为止区艺术实验小学在完成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录取后,可根据办学特色,剩余学额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对象为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区实验中学在完成第一至第三批学生录取后,剩余学额可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对象为景山小学或瓯海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当报名学生人数超过该学校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新桥中学(增挂瓯海区艺术中学牌子)在完成施教区招收任务后,剩余学额可面向全区招收艺术生,对象为瓯海区学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根据《关于2019年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温瓯新居民〔2019〕8号),鼓励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包括《温州市人才居住证》)的新居民申请参与“积分入学”民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广告、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温州市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从今年开始,所有民办初中招生都纳入市(区)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七、报名与录取(一)网上报名我区所有初中(含民办初中)和公办小学都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20日至5月30日,家长登录端“瓯海教育发布”公众号,选择“招生入学”进行报名;也可以登录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 以下四类对象(下称“四类”)需到现场核验:1.不动产权证为祖辈的对象(报读非施教区学校的);2.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对象;3.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4.要求统筹安排的拆迁户子女6月2日至3日,家长持《2019年瓯海区初中(小学)新生报名表》、相关入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指定地点(瓯海区外国语学校初中分校,地址:瓯海区中心区经九路2号)进行现场核验,具体材料清单见附件4。
除上述“四类”外的其他各类报名对象,在网上报名时直接拍照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网上核验,不需现场报送材料三)其他情况1.现役军人、消防优待对象、高层次人才等照顾对象子女的报名5月22日至23日,持相关入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办理,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予以安排2.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的报名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法定监护人户籍或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兄或姐、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或者非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户籍和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都在瓯海区的,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法定监护人户籍或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统筹生),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经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3.因公共利益需要房屋被征收(拆迁)且户籍在瓯海区的适龄儿童(少年)需要统筹安排对象报名1)已安置的对象,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安置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2)未安置且有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的对象,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到原施教区学校报名如因房屋被征收(拆迁)造成到原施教区入学不便的适龄儿童(少年),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拆迁户统筹生”,报读现居住地施教区学校,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经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3)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临时协议书的对象,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原施教区学校报名,瓯海区户籍生不需报送材料进行现场核对,非瓯海区户籍生报名后,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4.户籍在2019年6月1日之后登记或迁入瓯海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于8月15日至16日到户籍地施教区学校补报,经施教区学校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四)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说明1.不动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不动产权证人在一起,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无房佐证材料),该不动产权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2.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注明经办人联系,抵押权人盖章后,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不动产权证报名3.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收件收据,代替不动产权证报名。
4.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3年以上有关不动产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5.房屋买卖的民间契约及协议、营业房的产权证和2019年6月1日之后领取的不动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八、时间安排(一)宣传发动5月10日前,各学校招生工作方案须报送区教育局审核5月13日至17日,各校要以多种形式认真宣传《2019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并通过校内告示栏、校园网等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