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doc
5页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最高人民法院 1998年7月20日)(相关文章: 案例 1 篇 1 次 裁判文书 7 篇 9 次 法学文献 3 篇 4 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了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1997年11月14 ̄1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苏省吴县市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首次 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15个高级人民法院、20个中级人民法院和3个基层法院知 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或副庭长、审判人员,以及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国家知识 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公平交易局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共 60余位同志参加了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出席座谈会并作了讲话北京、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同志介绍了近年来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 情况和经验与会同志围绕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和5个司法解释(征 求意见稿)进行了深入讨论现纪要如下:一、关于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问题与会同志认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逐步建立与完善,人民 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积极稳步地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表现在:各级法院逐步 树立正确的审判指导思想,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依法受理并审结了一大批案件, 其中有相当数量是社会影响较大、国内外关注的案件,通过对案件的审理,有效地保护了 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人民法院严肃、公正执法的形象;最高人民法院在总 结各地法院审判经验的基础上,陆续发布了若干司法解释和文件,对指导各级法院审理知 识产权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各级法院重视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建设,全国已有20余个法 院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许多未设立知识产权庭的法院也已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统归一 个审判庭审理,或专设合议庭审理;各级法院狠抓了队伍建设,注重提高法官的政治、业 务素质,通过举办研讨会、培训班等方式培训专业审判人员,已有相当数量的审判人员能 够胜任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
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不严格 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审理案件、裁判不公的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人 民法院严肃执法的形象;有的案件严重超审限,使合法的权利迟迟不能实现;审判人员的 政治、业务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在新形势下,要使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指出:要实施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严肃执行知识 产权法律,大力实施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不仅是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的需要,而且对鼓励科学技术进步和文化艺术的传播发展,把先进的科学技术化为生 产力,保护公平竞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 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经济发展战 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是国家改革开放政策具体实施的一个重要方 面,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关键在领 导各级法院领导一定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对影响重大的疑难案件要 多研究、多指导,要切实把好办案质量关,努力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二)健全知识产权专业审判机构实践证明,建立专业审判机构对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分有益在案件较多、又有 条件的高、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在机构设置规定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知识产权审判 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其他高、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 纠纷案件集中于一个庭审理,既有利于审判人员总结积累审判经验,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 效率,也有利于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三)大力培养和稳定专业法官队伍大力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法官队伍对搞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十分 重要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培训了数千人(次)的知识产权审判 人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虽然培训班年年搞,研讨会年年开,但仍有不少知识产权审 判人员是新手,这与一些法院对知识产权审判人员频繁调动不无关系,这既不利于审判人 员的专业培训、审判业务水平的提高和经验的积累,也不利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整体发 展因此,必须保证一定的审判骨干力量相对稳定地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四)加强监督指导工作坚持大案要案报告制度,对于保证知识产权案件办案质量是很有必要的各高级人民 法院对本辖区内受理的大案要案应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书面报告,包括:争议标的数额超 过500万元以上的案件;涉外案件;同一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的当事人互为原、被告, 并由两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法院先后立案的案件;全国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提出意 见的案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
对于下级人民法院上报请示的案件,要严格控制并予规范凡不属于适用法律上重大 疑难案件一律不得向上请示必须请示的案件,应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并有倾向性意见, 同时附有案件审理报告各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或归口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庭,对申请 再审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包括不服本院及下级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案件,要 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依法审查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应加强对全国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抓紧制订司法解释,适 时召开专题研讨会,举办培训班,努力改变监督、指导不力的状况二、关于严格诉讼程序问题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应当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判程序 的司法解释,切实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与会同志就知识产权审判程序,集中讨论了 以下问题:(一)收案范围和案件受理问题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以下各类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1.关于知识产权的权利归 属纠纷案件;2.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邻接权、科技成果权等纠纷案件; 3.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受理的案件;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5.其他知识产权纠 纷案件。
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起诉人,可以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利 害关系人包括独占、排他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依照法律规定已经继承或正在发生继承的 知识产权中财产权利的继承人等二)案件管辖问题1.级别管辖目前,除专利权纠纷案件属于指定管辖外,对于其他绝大多数知识产 权民事纠纷案件,各级法院均有管辖权近年来,虽然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总量有所增 加,但是,案件的绝对数量仍然较少许多基层法院审判人员由于接触案件少,难以较快 熟悉审判业务,对保证办案质量有所影响不少同志认为,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 人民法院作一审,有利于锻炼专业法官队伍,提高办案质量建议除少数已经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基层法院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由中级人民法院作 为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一审法院,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专利权纠纷案件,仍按 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确定一审法院2.地域管辖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依案件的性质可以由 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和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审判实践中,一些法院对最高 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关于“侵权结果发生地”的理解,有一定的混乱,有的甚至认为,在侵 权案件中,受到损害的原告住所地或者“侵权物”的达到地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
与会同 志普遍认为,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侵权结果发生地,应当理解为是侵权行为直接 产生的结果发生地,不能以原告受到损害就认为原告所在地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对于以销售侵权物品为由起诉销售者的案件,销售地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原告对销售 者不起诉,仅对制造者起诉,制造地与销售地又不一致的,应由制造地(通常为被告住所 地)法院管辖;如果在侵权物品销售地以制造者以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时,侵权物品销 售地法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的,其销售行为视为制造者的销售行为, 原告在销售地起诉制造者的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法院有管辖权三)举证责任和证据的审查认定问题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与其他民事纠纷案件一样,应当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 责任原则在侵权案件中,原告应当证明自己享有的知识产权等民事权利及被告对其实施 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原告完成举证义务后,由被告进行抗辩被告提出的抗辩主张,可 以是对原告所举事实与证据的否定,也可以提出其他主张,并且应当为此提供必要的证据, 例如其主张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时,应当举证证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在举证过程中, 人民法院应当注意举证责任的转移问题,即在当事人一方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时,对方对 该项主张进行反驳的,应当提出充分的反证,这时,举证责任就转移到由对方承担。
此外, 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的某些主张,应当根据法律并从实际情况出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的原则,即一方对于自己的主张,由于证据被对方掌握而无法以合法手段收集证据时,人 民法院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举证例如,在方法专利和技术秘密侵权诉讼中的被告,应当 提供其使用的方法的证据,被告拒不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认 定被告是否构成侵权侵权行为证实后,权利人要求按照侵权人的获利额进行赔偿时,侵 权人应当提供其经营额、利润等情况的全部证据,侵权人拒不提供其侵权获利证据的,人 民法院可以查封有关财务帐册,依法组织审计对证据的提交和审查认定,与会同志认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证据一般应当在开庭前递交,并且应当给各方当事人留有交换证据的时间,交换 证据可以通过开庭前组织各方当事人的方式进行2.开庭后提交的证据,必须经过质证才能采信;经过庭审有待进一步查明的事实, 可以给予当事人合理的举证期间,但以不影响在审限内结案为原则3.对证据的审查,应当注意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认真审查其证明力对违 法取得的证据不得采信;对与证明案件事实无关的证据应予剔除;当争议双方提出相反证 据时,应当结合其他关联证据确定采信哪方提供的证据。
4.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必要时应当及时作出证据保全的裁定四)专业鉴定问题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对专业技术事实的审查认定,人民法院必须充分 重视专业鉴定不少同志介绍了组织专业鉴定的做法,主要有:1.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进行专业鉴定2.如果没有法定鉴定部门,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选择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协商不 成的,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指定有一定权威的专业组织为鉴定部门,也可以委托国家科学技术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但不应委托国家知识产 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国家版权局进行专业鉴定3.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鉴定专业技术问题,对所提交鉴定的事实问题发表意见4.人民法院应当就当事人争议的专业技术事实,向鉴定部门提出明确的鉴定事项和 鉴定要求;应当将当事人提供的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提交给鉴定部门;对当 事人提交并要求保密的材料,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 告知鉴定部门的名称以及鉴定人的身份,当事人有权对鉴定部门提出异议,也有权要求鉴 定人回避5.当事人有权就鉴定项目的有关问题向鉴定部门和鉴定人提出自己的意见,鉴定部 门和鉴定人应当认真研究答复。
6.人民法院应当监督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在科学、保密、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预 的情况下作出专业鉴定结论7.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将鉴定结论以及作出结论的事实依据和理由、意见以书面 形式提交给人民法院鉴定结论应当经过当事人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当事人有权要求鉴 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未经当事人质证的鉴定结论不能采信五)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问题与会同志认为,在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中,严格依法适用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 措施,对于制止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