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收征管工作规程重点内容.docx
12页税收征管工作规程重点内容(税管员)第一章管理服务第一节税务登记管理一、 税务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验换证管理、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非正常户处理、重新税务登记等(扣缴义务人登记、税库银协议)二、 设立登记(单位纳税人)适用于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三、 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需提供:(1) 企业基本情况表;(2) 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3) 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四、 设立登记实地调查税收管理员岗通过“税收管理员信息系统-待办事宜”接收调查任务,并根据综合管 理岗转来的核查资料进行实地调查,核查税务登记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税种登记是否准 确,纳税人信息补录情况,填写《调查核实通用工作底稿》,如有需要可填写《税务约谈笔 录》调查结束后将资料经综合管理岗传递至税务登记管理岗税收管理员岗在进行设立登记初始调查时,可对涉及纳税人的一般纳税人认定、税务 认定、税种登记、核定、减免税、筹建期管理等事项进行合并调查五、 办理临时税务登记适用于:(1)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2 )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 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3 )外出经营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4)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六、 无证照户管理:应领取未领取营业执照临时经营纳税人登记是指从事生产、经营 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 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对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临时经营的,不得办理临时税务 登记,但必须照章征税,也不得向其出售发票;确需开具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 先缴税再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发票七、 停业登记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2份税纳人应提供资料(1) 《税务登记证》正本、《税务登记证》副本;(2) 《统一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的发票日常巡查一一税收管理员岗通过调阅综合征管软件中的停业信息,对停业的个体工商 户进行实地巡查,在巡查结束后,填制《日常管理通用调查报告》,并将《日常管理通用调 查报告》内容通过“税收管理员管理信息系统--【日常巡查】”模块录入系统日常巡查内容:八、 注销税务登记实地调查一一税收管理员岗通过“税收管理员信息系统-待办事宜”接收调查任务, 并根据综合管理岗转来的核查资料进行实地调查,进行清算,主要有以下内容:(1) 取消相关资格认定,证件收缴;(2 )结清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罚款;(3) 结存发票作验旧、缴销处理;(4) 办结申报事项;(5) 防伪税控纳税人取消防伪税控资格、交回防伪税控设备;(6) 是否存在未结案件;(7) 是否有偷逃骗税行为、违法违章行为。
通过以上审核无误后,核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在其报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 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调查核实通用工作底稿》,如有需要可填写《税务约谈笔录》, 将资料经综合管理岗转交税务登记管理岗稽查处理一一税收管理员岗在注销检查过程中涉及纳税人偷逃骗抗税的,提出移交稽 查建议,经审批同意由征收管理岗填制《移交稽查通知书》(AY004)转稽查处理九、非正常户处理(需审批)认定(筛选)一一税收管理员岗根据综合征管软件自动筛选出已办理税务登记,但未 按期申报纳税名单,下户进行实地核查,对查无下落,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填制 《非正常户认定表》,如果是商贸一般纳税人需填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走逃户报告表》, 并通过“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一待办事宜”填写《调查核实通用工作底稿》同时制发《税务 文书及附送资料传递卡》将资料经综合管理岗转交申报征收岗、发票管理岗、税务登记管 理岗等相关岗位十、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管理外埠纳税人经营地申报查验货物实地调查一一税收管理员岗通过“税收管理员信息系 统-待办事宜”接收调查任务,并根据综合管理岗转来的核查资料进行实地调查,对照纳 税人提交的《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DJ025 )及相关合同对销售货物的单位、数量、总价 值或建安工程地点、施工期限、合同预算等进行实地查验,表实比对,并将查验结果经综 合管理岗转交税务登记管理岗。
外埠纳税人经营地申报、核销实地调查一一税收管理员岗通过“税收管理员信息系统 -待办事宜”接收调查任务,进行实地调查,根据《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申报情况, 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发票使用情况签 署意见并盖章后,填写《调查核实通用工作底稿》,如有需要可填写《税务约谈笔录》,调 查结束后将资料经综合管理岗转交税务登记管理岗十一、重新税务登记(需审批)业务概述一一对已经税务机关批准注销的纳税人由于恢复生产经营,或非正常注销的 纳税人又重新纳入管理,或跨区迁移纳税人迁入时需对其进行重新税务登记第二节认定管理一、 认定管理的内容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委托代征单位认定管理、 居民身份认定、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税务资格认定等二、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1 )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 税人认定手续2)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 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三、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新办商贸企业)工作标准、办理程序及要求(1) 申请纳税人向涉税文书受理岗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
2) 受理涉税文书受理岗受理纳税人填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及附送资料 即时审核以下内容:1. 通过系统调阅纳税人税种登记信息,核实纳税人是否登记增值税税种信息;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3. 审核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认定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4. 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 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5. 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文书填报符合规定,附送资料齐全的,即时在“综合征管软件的【文书管理】一【文 书登记】一【文书受理】”模块中录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文书 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同时制发《税务文书及附送资料传递卡》经综合管理岗转税收管 理员岗;资料不全的,即时制发《补正资料告知书》交纳税人;不符合条件的,即时打印 《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纳税人3)调查核实税收管理员岗通过“税收管理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待办事宜”模块接收调查核实任务, 根据综合管理岗转来的涉税资料实地核查,按规定下发《税务约谈通知书》与企业人员进 行约谈,了解印证纳税人的相关情况,以确认其是否为正常经营户。
税收管理员岗调查完 毕后,将调查报告及有关资料报转流转税认定及审核管理岗4 )审核认定流转税认定及审核管理岗对接收资料进行审核,通过综合征管软件及纳税人档案调阅 以下资料,审核上述资料与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信息是否 一致,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等1.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信息;2. 税务登记信息;3. 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原件 及复印件);4. 企业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的,调阅房屋房产证复印件;租赁经营场地的,调阅 租赁协议复印件;5. 纳税人在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应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 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流转税认定及审核管理岗审查合格后按照管理权限报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本级 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查文书是否按流程上报,并按规定签署意见5)发放审批通过的,流转税认定及审核管理岗制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纳税人凭 《文书受理回执单》到涉税文书岗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及相关资料;审批 未通过的,制发《不予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知书》(系统自动产出)并所报送资料退还 纳税人。
四、 纳税人办理转正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应在期或暂认定期满的次月起5日内提出转正申请五、 了解一般纳税人转正认定及强制认定流程六、 小型微利企业工作标准、办理程序及要求(1) 申请纳税人向涉税文书受理岗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通用)》2) 受理涉税文书受理岗受理纳税人填报的《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通用)》及附送资料即时 审核以下内容:1. 《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通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2. 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 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文书填报符合规定,附送资料齐全的,即时在“综合征管软件的【文书管理】一【文 书登记】一【文书受理】”模块中录入《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通用)》,打印《文书受理回 执单》交纳税人,同时制发《税务文书及附送资料传递卡》经综合管理岗转税收管理员岗; 资料不全的,即时制发《补正资料告知书》交纳税人;不符合条件的,即时打印《不予受 理通知书》交纳税人3) 调查核实税收管理员岗通过”税收管理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待办事宜”模块接收调查核实任务, 根据综合管理岗转来的涉税资料完成实地核查。
税收管理员岗调查完毕后,将调查报告及 有关资料报转所得税认定及审核管理岗4) 审核认定所得税认定及审核管理岗通过综合征管软件及纳税人档案调阅有关资料对报送材料进 行审核,审查合格后按照管理权限报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查 文书是否按流程上报,并按规定签署意见5) 发放审批通过的,所得税认定及审核管理岗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按流程转涉税文书受 理岗,纳税人凭《文书受理回执单》到涉税文书受理岗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审批未通 过的,制发《不予税务认定通知书》并所报送资料退还纳税人第三节文书管理一、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工作标准、办理程序及要求(1) 申请纳税人向涉税文书受理岗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 纳税定额表》2) 受理涉税文书受理岗受理纳税人填报的《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即时审核《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 齐全;文书填报符合规定,即时在“综合征管软件的【文书管理】一【文书登记】一【文书 受理】”模块中录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打印《文书受理回 执单》交纳税人,同时制发《税务文书及附送资料传递卡》经综合管理岗转税收管理员岗; 资料不全的,即时制发《补正资料告知书》交纳税人;不符合条件的,即时打印《不予受 理通知书》交纳税人。
3 )调查核定税收管理员岗通过”税收管理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待办事宜”模块接收调查核实任务, 根据综合管理岗转来的涉税资料实地核查税收管理员岗调查完毕后,参考税务机关的典 型调查结果,根据核定方法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新办纳税人的定额调查工作可与税务登记调查合并进行4 )定额公示综合管理岗应当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5 )核准发放税收管理员岗根据公示意见结果修改定额,填制《定期定额户定额核定审批表》经综 合管理岗报县、区级税务机关征管认定及审核管理岗审核后,按照管理权限报审批岗进行 审批审批通过的,征管认定及审核管理岗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