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念与文化探究2.doc
12页第三章法槌与法治文化的建构第一节法治文化概述1 •法治文化的概念法治文化是指溶注在人们心底和行为方式中的法治意识、法治原则、法治精 神、法律行为及其价值追求,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机构、法律设施体现 出来的文化内涵,是公民在FI常生活、工作中所表现的涉及法治的行为方式法 治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法治可以是一种社会治理模式,更是一种 规范人们言行的精神文化而文化发展状况则影响甚至决定着我国法治的发展前 景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是我国古经典《易经》 中对文化最早的表述,其意思是用人的标准去改变天下用梁漱溟先生的话说文 化就是指人类改造世界使之符合人的木性和尺度的全部方式、过程及成果的总 和,或“人的生活样式2很显然,人是文化的中心,任何文化都是人的活动的 结果,都表现了人的思想、感情,也体现人的特征与意义因此法治的建设 需要我们培育出法治的文化,培养人们法治的行为方式、生活样式止如汪俊英 在《法治发展的文化环境》中所说“文化决定法治文化是立法的精神源头,有 什么样的文化,就会冇什么样的法律;文化是司法的内在动力,法律的实施受人 们的心态、意识、观念、情感、行为趋向的影响,文化一旦形成,就根植于人们 的心中;文化是法治Z源,有什么样的文化,就会有什么样的法治状态。
‘可惜的是我国并不具备法治文化的传统中国两千多年的政治文化传统总体 上属于人治主义,这也就造成了国人浓厚的人治文化传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法治作为国家建设口标,我们首先需要明确法治 与人治的根木区别法治的木意是法的统治,而不是使用法律进行统治,这不是咬文嚼字,是治 国理念的根木区别法治意味着只有法才享有最高的权威,任何个人和团体都不 能超越其上,任何个人和I才I休都必须时时、处处以法律为依据,按照法律办事, 而使用法律进行统治则是将法律当做了众多统治手段的一种,将法律看做了统治 者手里的治理工具法制和徳治是同一纬度下的概念,都是人治社会的统治手段 我国占代社会治理原则“德主刑辅”就是将道德和法律都确定为统治者的特权, 治理的对象都是人民大众,而非少数上层统治者而我们现代社会强调的法治, 则完全不同于古代社会的人治,这不仅需要我们建立一套健全的法律、体制、程 序等,还在丁对法律、体制、程序等的充分理解和尊重,更在丁对法律、体制、刘斌:《当代法治文化的理论构想》,载《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2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梁漱溟全集》第一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52页。
彳汪俊英:《法治发展的文化环境》,《法制日报》2005年4月28日,第11版程序等的自觉遵守和实行2.法治文化的构成法治文化要求的是完善的制度设计与实际运行的完美匹配,要求的是良善的 法律规定与现实执行的无缝对接,要求的是个人的社会行动与法治思想的协调统 一这使得我们不能仅就法律谈法律,就法治而论法治,需要我们将法治与文化 相结合,以全新的视角來诠释法治任何一种文化体系,都存在和表现于人和社会行为的若干基本层面,李徳顺 教授认为问题体系大体上包括:基本精神或理念层面;组织制度或管理机制层面; 行为规则、规范层面;行为习惯或社会风俗层面"笔者认为,我们的法治文化 建设也是如此,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建设也需要我们从思想、制度、 行为等层面的全方位推进在思想层面,我们应先从法律知识与法律常识的普及着手,让公众了解法律, 知晓法律并在公众对法律有一定理性、客观认识的同时宣传法治意识、弘扬法 治理念通过电视、微博等自媒休、广播等多种途径,使公众了解到法治不 只是具体的法律条文,更是一种精神,这其中包括了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自由、 民主精神的提出,对平等、正义等价值的追求,也包括遵守法律至上、司法独立 等的原则。
其中法律至上原则亦即对秩序、规则的遵守,司法独立原则则耍求司 法活动独立于其他团体、个人,出裁判者独立审慎地做出裁断这样,社会组织 或个人才会在内心形成不愿违法的意愿在制度层面构建法治文化则需要包括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在内的 社会整体性改革制度层面的建设耍求国家管理方式rti传统的权力高度集中转变 为主权在民,从单一行政权力的干预到发挥包括社会力量在内的多种执政模式; 要求我们科学地立法,使法律与现实社会相适应;严格执法,真止做到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违法犯罪者不敢违法;公正司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中也只冇将民主法治制度化,才能使决策不因领导人的 改变而改变,才不会屈从于领导人的意志制度的改革也应该具有外部的合法性与内部的口洽性即这些制度都耍在宪 法、法律的范围内或基础上进行,不能与宪法、法律相冲突,要与法律保持整体 的统一,同时这些规则制度Z间也应保持和谐互补、积极互动的良性关系法律 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他们不仅代表着国家社会的基本价值规范,而口承担 着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的职能,因此,对法律的制定与修改则更应慎之 又慎,切不可日新月异,更不能“强人所难”。
行为习惯层面是指将精神理念、制度机构、规则规范等转化为社会和个人普遍的自觉行为的过程及成果迅卩通过人们的共同行为(包括器物、服饰、仪式、 饮食等)表现出来的而貌与特征法治文化推行好坏的判断依据是法治行为层而, 由于个人行为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因此这个层面涉及的时空范围最大,实现难度 也最大只有当法治文化体系得以建构,法治精神真正贯彻到社会生活中时,法 治才能实现,法治中国才能成为现实法槌具有直观性、可视性,法槌的使用与推广是为了维护法庭审判秩序,保 障法律的正常运行,在法槌的背后蕴含着规则至上、司法独立等的法治精神与理 念,法槌的使用有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旁听人员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 范与准则,因此法槌的推广与使用并不是形式大于内容的无用之举3.法治文化的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也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取得新进步、新成就, 但是我们在法治的建设方面述存在着人治思想严重,司法权威不足,违法违纪现 象层出不穷等问题这些问题能否顺利解决将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 展,社会的安定和谐,政治的民主推进,生态环境的绿色可持续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 甚至走向方而。
八邓小平同志以浅显易懂的方式论述了个人素质与制度Z间的关 系现实中意图通过教育、思想宣传等方式提高干部个人素质进而促进干部队伍 净化并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是维护、提升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途径,但并不是最重 要、最根木的因素,而且在当前社会转型吋期,I 口体制已经失效,而新体制,尤 其是正确的利益导向机制尚未到位之际,各种腐败现象就可能得到机会借以滋生 蔓延,既有的法规和政策也难以奏效S各种腐败等不合理现象的根本原凶是 制度,因此,我们应从健全和完善制度木身着手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司法制度的全面深化改革 正在稳步推行,法治的全面建设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热门议题,而如何顺利 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实现法治中国的构想,为依 法治国不断开创新局面则是我们现在面临的重大课题文化作为人的生活样式,在一个法治国家必然有口己健全完善的的法治文 化,同时,法治文化作为人的创造又反过來影响特定区域的人和社会组织,使他 们更好地适应法治社会,使他们更好地融入于法治国家而我们研究法治文化的 目的与任务也是为了培育和塑造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法治文化体系,力图通过 思想、制度、行为等多角度、全方位的深入研究,为我国法治的发展提供理论引 领与指导,并从理论的进度上为我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提供 智力支持与理论保障。
同时,当法治成为个人的生活方式、当法治精神成为社会5李徳顺:《法治文化论纲》,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6《邓小平文选》笫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7李德顺:《用体制打造廉政文化》,《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6年第1期与国家的行为标准,这些现实的改善也会在实践层面促进我国法治文化的理论提 升与进步第二节法槌对法治文化建构的意义人类世界是由符号组成的,符号不仅是人类的文化景观,而且更是人类木质 一部分,成为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标志符号是文化的基木要素,同时乂是 文化的载体文化是一个以符号为基础的严密的系统,从文化意义来说,没有符 号就没有文化当前,在不断强调依法治国,不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背景下,我们冇必要 加强符号的建设与系统化研究,更有必要通过符号去完善法治文化的建构,促进 法治社会的形成法槌是司法符号的一种,也是司法仪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槌 的推广与使用对我国法治文化的建构是有一定的有益作用的1. 树立司法权威当前我国社会中存在着一种矛盾心态:一方面痛骂贪污腐败,以权谋私者, 另一方面却希望a己的亲人朋友身居高位,手握实权并且能够利用手中的权力为 自己牟取些许利益。
一方面抱怨别人道德素质低下,不遵纪守法,另一方面自己 却总是想办法找捷径,钻漏洞凡此种种,都说明我们国家法治尚不健全,民众 的法治意识尚不健全然而我国司法界和学界一直存在着重内容轻形式的倾向,认为法槌的使用不 能推进司法建设或提高法官素质,而且在现代这个“除魅”的理性化进程中,法 槌却在唤起人们的类宗教的非理性情绪实际上法槌的引入不仅蕴含了司法改革 者所欲表达的秩序性、权威性等司法理念,冇助于营造仪式化的文化氛围,更是 给全体公民一个信号,国家的司法权力掌握在具有公正性与权威性的法官手中, 公众可以通过具体案件的审判,监督司法权力拥冇者是否合理运用司法权力公 众可以通过仪式化的审判,了解司法程序,接触并学习相关法律正是通过这些 符号的推广,使全体公民对法律职业共同体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使全体公民对司 法内容有了深一步的了解,使全体公民有可能感受到每个案件中的公平正义法槌的引入也是对法治文化行为习惯层面的完善与补充法槌在手,法袍加 身也使法官们有了共同的职业符号,使得他们同一般的社会公众区别开来,这些 符号的推广既促使他们口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口觉地提升个人素质与业务能力, 自觉地维护手中权力的神圣性与权威性,也督促他们在每个案件的审判中都遵从 案件事实和具体的法律规定,审慎地吸收民意,最终做岀公平合理的裁判。
在一 些疑难复杂案件中,法槌、法袍等仪式化的符号也容易塑造出一种神圣感的气氛 来说服当事人,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公民只有在具休个案中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司法的权威才能树立,公 民才能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在H常行为中将法作为行动的准则,作为生活的信 仰,形成人人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社会氛围,这样良好的法治环境 才能建立,法治中国才有可能实现法槌的使用、法袍的穿着等都是对我国司法 仪式的重要完善与改进,正确地运用这些符号冇助于司法仪式的顺利进行,冇助 于司法程序被民众所认知、理解,进而有助于我国司法权威的树立2. 培养法治习惯无数国家的经验证明,建设现代法治国家,不能仅仅冇司法制度、法律体系 等方面的建立与完善,更耍有全体公民懂法、守法、信法、用法的氛围当前, 我国的法律体系日益完善,法律文木、法律规定已经不是现吋所亟待解决的问题, 公民懂法、守法、信法、用法的法治习惯却是现实而紧迫的法治国家的建设离不开全体公民的法治习惯、法治素养但是公民的法治习 惯、法治素养的形成却非一朝一夕,司法改革在稳步前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也正是对我国法治建设的一次有力推进,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 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 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但是,我们也不能盲口乐观,全体公 民的法治习惯、法治信仰的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