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收普通高校应毕业生业务指南.doc
8页年度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指南政策依据:《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 (深人社规〔〕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 (深府函〔〕号) 本指南是办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操作指引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统一派遣计划的国 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一、办理时间全年度工作日二、接收条件符合以下接收条件且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为毕业两年内) 未办理过毕业生接收手续的毕业生,可申请接收:(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二)身体健康;(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三、办理方式 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一)单位申办由接收单位申办毕业生接收手续二)个人申办毕业生本人直接申办毕业生接收手续三)个人委托代理机构申办毕业生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申办毕业生接收手续四、重要提示(一)年月日前已填报信息且尚未报到的毕业生四)年月日前已在人才引进系统申报信息并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 但未办理报到和户籍迁入手续的毕业生,可在月日前根据《毕业生接 收申请表》标注的时间、报到地点及有关要求现场办理报到手续也 可等待月日系统正式运行后按照本业务指南的办理流程第(三)办理报到和户籍迁入手续。
二) 关于申报条件的截止时间计算毕业生申报的各项条件的截止时间计算,以在人才引进系统扫描 上传材料并正式提交系统为准,在提交申报成功时,毕业生需具备与 所申报信息一致的相关资质三) 关于申请人在人才引进系统已存在调令信息的问题 根据我市户籍系统管理规定,同一申请人只能存在一条入户指标信息如果申请人之前曾申办过我市人才引进并获批,再次申报时人 才引进系统将会有提示,申请人需根据提示以及本人情况在下列选项 中选择一种:.“曾申报人才引进取得调令但未办理入深户手续 ”“之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之后户口迁出我市,现需再次申 报人才引进;或之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后因学历晋升需再 次办理毕业生接收选择后点击按钮“确认属实,同意作废之前信 息并继续申报”进行申报确认后,方可继续申报本次调令获批时, 之前的入户指标信息将作废第种未入深户的,之前调令予以撤销; 第种曾入深户的,之前调令改为待查状态,申请人今后在办理退休或 其他业务需使用之前调令信息的,可向调令使用部门提供之前的入户 证明材料来判定该调令的有效性四) 关于“农转非”问题原则上农业户籍毕业生不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根据国家、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相关规定,农业户 籍毕业生应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农业户籍毕业生在申请毕业生接 收时,系统填报信息应填写“非农业”,待取得《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 申请表》(以下简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 )后,在户籍地办理“农转 非”手续。
如户籍地确有政策规定不予办理毕业生“农转非”手续的,方可 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农业” 五)关于子女信息填写及子女随迁问题# / 8申请人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子女信息时,填报“有随迁子女”的, 需填写随迁子女信息,非随迁的子女信息不用填写根据我市人口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随迁的子女应符合以下规 定:()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 校生除外);()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 或同为农业户籍;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 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 (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六)其他事项用人单位如委托代理机构代办毕业生接收手续,在测评通过后需 选择所委托的代理机构,并联系代理机构办理后续手续五、办理流程kJ(二)回 _ 学校办理 报信息、并提 尸籍地办 .个人申办网上申报流程:(一)网上申 >报信息并测评(人才引进系统)网上申 出手续注册账号:毕业生登陆人才 引进系统,在申报界面的个办网上申报(三)登 ►[(四)非深圳户籍毕业录人才引生根据公安部门短信通则进系统上知,前往公安部门办理传材料并户籍迁入手续;深圳户提交籍毕业生前往人力资源部部门办理报到手续一(五) 党组 织关 系转 移打印材料:测评通r 过后,打印《毕业 生接收申请表》填写信息并测评:个人账户登 陆,选择“接收毕业生”,按照 :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点击 :“保存”,并提交测评。
人用户单位申注册个人账尸 小2 '一单位申办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用人单位提交测评,或由用人单 位直接填写毕业生信息并提交测评流程()个人填报信息后经用人单位提交测评:厂注册账号:毕业 生登陆人才引进 系统,)在厂填写信息并测评:、个人账户登陆,选面的个人用户人单位直接填写毕业生信息并按照系统提示—填 \写个人信息亠点 系交信c与单位联系:击“业申报”r >注册账号:毕业生登陆人 才引进系统,在申报界面 的个人用户登陆处点击“注册”,注册个人账户< )才册进系注册个人申位界面人“保存' 测评机构网上申报流程交、并测评:按 提示填写毕业生 后,拙击“保存”,用人;昭'位、经 人联嗖系厂打印材料:单位经办人对信息进行校核后提交,打印《毕业 生接收申请表通过.请表》本签字盖章/打印材料:后,;收申请表》 后转交毕业生本人厂填写信息并测评:个人账户登3 / 8陆,选择“接收毕业生”,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点击“保存”,并提交测评A选择代理机构:测评通过后系统选择代理机构并保存毕业生与所选择的代理机构联系,并签订个人申办委托办理协议 / 8厂打印材料:提交成功、 后,打印《毕业生接 收申请表》,签字盖章 网上信息填报注意人事项:厂提交信息:代理机构登陆人才引进系统,在 申报界面点击“代理个人信息”一点击“代 理个人申报毕业生信息”,对毕业生个人填报 信息进行校核,校核通过后提交。
未上传材料并提交信息的毕业生,如申报信息有误,可由本人或呈报单位(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下同)登录人才引进系统并按以下 方式办理:进入人才引进系统,点击“业务进度查询”一选择“毕业 生业务进度”一选择人员一点击“撤回” ,修改信息,保存并成功提交后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毕业生持修改后的 《毕业生接收申请表》 办理后续手续户籍地以户口本记载为准农业户籍的毕业生,如在户籍地无法 办理“农转非”,需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的,系统填报信息时户 籍类型选择“农业”,其它人员选择“非农业”如“毕业院校”及“专业”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自行进 行编辑录入,毕业院校名称须与毕业证加盖的毕业学校公章一致毕业生及呈报单位须仔细填写并核对所有申报信息(包括个人信 息、学历信息、户籍信息、拟入户地信息等) ,如因信息填报不实或不准确导致无法后续办理毕业生入户等手续的,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或呈 报单位承担二)毕业生办理派遣及户籍迁出手续毕业生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 到毕业院校办理《就业报到证》(报 到地址应为深圳市),并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和《就业报到证》到 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农业户籍毕业生须在户籍地办理 “农转非”;如申报信息时申请在深办理“农转非”的,需以农业户籍性质迁出; 不涉及迁户的深圳户籍毕业生不需办理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往地址应为深圳市。
三)毕业生在人才引进系统上传所需材料并提交 毕业生需在《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上标注的时限内,按系统提示 扫描上传所需材料并提交(以单位申办方式办理的毕业生,可由毕业 生本人或单位经办人上传材料并提交) 非深圳户籍的毕业生扫描上传《毕业生接收申请表》 、毕业证、学 历验证报告及身份证等材料并提交系统,待系统显示“学历信息审核 通过”后,等待市公安部门短信通知;如系统显示“学历信息审核不 通过”,此业务自动办结,毕业生自行核实信息后重新申报深圳户籍的毕业生扫描上传《毕业生接收申请表》 、毕业证、学历 验证报告、身份证及《就业报到证》等材料人才引进业务进度可登陆人才引进系统查询四)毕业生办理户籍迁入及报到手续 非深圳户籍的毕业生在收到市公安部门短信通知后,按照短信通 知要求,持《就业报到证》 (验原件,留复印件) 、《户口迁移证》及其 他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材料要求及办理流程详见 《办 理毕业生户籍迁入操作指引》 ),无须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深圳户籍的毕业生在材料上传并成功提交系统后,由毕业生本人 (以单位申报方式办理的,也可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按照《毕业生接 收申请表》上备注的报到时间,持身份证、 《就业报到证》原件到人力 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报到地址详见本人的《毕业生接收申请表》 备注栏) , 无须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非深圳户籍毕业生办理入户手续(深圳户籍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 后,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可自行登陆人才引进系统打印 《毕业生介绍信》 , 并将《毕业生介绍信》和《就业报到证》交档案保管单位存入个人档 案五)党组织关系转移 市属和驻深内联等单位接收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 系介绍信”统一到市老干部活动中心楼老干部服务窗口办理接转手续 (地址:上步中路东侧号,深圳科学馆对面,市总工会房;党员 咨询服务) 各区接收的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 绍信”统一到各区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六、 毕业生接收报到材料(一) 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二) 毕业证(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三) 学历验证证明(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学历验证证明可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 表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 验证,有效期选择天以上(含天);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 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 告》四) 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深圳户籍 毕业生前往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时,验原件)(五) 就业报到证(非深圳户籍毕业生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 安部门办理迁户;深圳户籍毕业生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持原 件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七、 监督管理根据《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 定,用人单位、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及毕业生本人应确保申报信息和申 报材料的真实性。
用人单位或人才引进代理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记入本市人才 引进征信系统,该用人单位或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经 办人年内均不得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处理:(一)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毕业生引进的; (二)违反相关规定代办毕业生引进的; (三)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四)不严格核实申报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有行贿、受贿或索贿情形的;(六)有其他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毕业生有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不予办理毕业 生引进手续,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年内 不得申办人才引进业务;已领取毕业生介绍信的,予以撤销;已入户 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附件:. 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 办理毕业生户籍迁入操作指引(公安部门制) 年度人才引进业务代理机构名单年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