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doc
95页BF—2008—0207合同编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监制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八年十二月总 目 录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 中标通知书第三部分 投标函及其附录第四部分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第七部分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部分 合同图纸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三、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
四、合同工期合同工期: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五、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六、合同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损耗率表);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6.技术标准和要求;7.合同图纸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七、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八、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 后本合同生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 联系: :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注:采用招标方式时,招标过程中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应当置于合同相应位置;采用直接发包方式时,无本部分。
第三部分 投标函及其附录投标函及其附录注:采用招标方式时,招标过程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函及其附录应当置于合同相应位置;采用直接发包方式时,无本部分第四部分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注:由承包人填入价格并为发包人所接受的工程量清单应当置于合同相应位置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目 录1. 一般规定 32. 语言和文字 63.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64. 适用法律和法规 65. 技术标准和要求 76. 图纸 77. 发包人 88. 承包人 109. 设计人 1210. 监理人 1211. 现场 1312. 施工组织设计 1413. 进度计划 1414. 合同工期 1515. 开工及延期开工 1516. 工程暂停及复工 1517. 工期延误 1718.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819. 工程质量 1820. 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 1821. 工艺检验 1922. 样品 2123. 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 2224. 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 2425.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与供应 2626. 替代品 3127. 新材料、新技术及新工艺的运用 3228. 工程量清单 3329. 工程计量 3330. 合同价款 3431. 变更 3632. 变更的计价 3833. 支付 4034. 工程竣工 4335. 工程移交 4436. 竣工结算 4437. 保修 4538. 违约 4639. 索赔 4940. 保险 5141. 保证担保 5242. 不可抗力 5443. 争议 5544. 专利权 5645. 地下文物 5646. 严禁贿赂 5647. 保密 5748. 合同文件的修改 5749. 文件版权 5750. 合同效力及份数 57合同条款通用部分1. 一般规定1.1 词语定义除非“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本合同中下列措词及用语应当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本项目指发包人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相关批准文件而建设的工程项目1.1.2 本工程指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实施、竣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本项目内的有关工程,包括合同文件约定的所有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和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内1.1.3 本合同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1.1.4 合同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合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1.1.5 合同协议书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1.1.6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活动,明确合同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的文件1.1.7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是合同当事人根据本工程实际需要对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的具体约定、补充和修订1.1.8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用以明确现场条件、周围环境、承包范围、适用规范、技术等内容的文件1.1.9 合同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清单内所列出的图纸、招标过程颁发的招标补遗或修改图纸、图纸质疑函回复文件和合同履行中发包人确认及补充修改的图纸组成。
1.1.10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指已由承包人填入价格并为发包人所接受的工程量清单1.1.11 中标通知书指招标人通知投标人为本工程中标人的函件1.1.12 发包人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3 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1.1.14 承包人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相关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5 承包人代表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1.1.16 设计人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7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8 监理人代表指由监理人任命的,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委托代理人1.1.19 永久工程根据相关合同文件约定所需建设完成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相关的工程设备1.1.20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和修补任何质量缺陷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工程设备。
1.1.21 区段指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需要而将本工程划分的若干个施工段本工程区段划分说明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22 工程设备指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1.1.23 材料指合同文件约定的用于永久工程的各类物品和物资,但工程设备除外1.1.24 施工机械设备指为完成合同文件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要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但不包括工程设备1.1.25 现场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实施本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