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底关账税务海关考虑——同期资料准备(共52页).ppt
52页年底关账税务海关考虑&简易版同期资料准备短期RMB/USD 即期及远期汇率长期RMB/USD 即期及远期汇率进出口数据进出口数据美国失业率2009年税收任务(含海关)(亿)2009年海关征税金额(亿)海关税务大检查l埔关贸2009432号黄埔海关、东莞市人民政府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内销便利化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09/08/21l企业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库存短少和盈余情况;长期未按规定向海关申报处理的残次品、边角料、副产品、受灾保税货物情况;企业未按相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情况(包括擅自深加工结转、擅自内销、擅自外发加工等);其他应该按规定向海关申报处理的情况企业自查申报内容的时间跨度为今年起往前倒推3年,特殊情况下可倒推至企业成立之初l办理程序:(1)企业主动申报企业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自查情况申报表(详见附表),主动向外经部门和主管海关申报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2)外经部门核定外经部门分批向海关提供需解决问题的企业名单,并对企业申报事宜进行核定后加具意见3)海关处置主管海关根据外经部门提供的名单审核企业申报事项,并进行相应处置l处置原则:对加工贸易企业自愿、主动申请以自查补税和补办海关手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上海关不进行下厂核查,对相关自报事项不处罚,管理类别不调整,但对有瞒报、漏报嫌疑的实施重点稽查、核查。
库存短少- 企业凭外经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按规定向主管海关申请在现执行手册内予以补税库存盈余-企业向海关申请将盈余料件在现执行手册内恢复监管,再向海关申请办理内销或退运等手续合并处理- 对加工生产过程中因串料造成部分料件短少、盈余的情况,企业必须向海关如实逐项申报并说明原因,如短少、盈余料件属同一商品,规格、价格相近,功能可替代的,允许企业在现执行手册内互相冲抵、合并核销海关税务大检查l署税函2009397号海关总署关于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等产业条目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09/10/14l请各关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对2008年1月1日以来已受理备案的引用“新型电子元期间制造”和“电子专用设备、测试仪器、工模具制造”产业条目的内外资投资项目进行核查l粤地税发200918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全省各地纳税自查工作的通知 09/09/23l各单位应于10月20日前完成全面纳税自查工作l附自查提纲l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开展纳税自查的通告 09/09/29l自查工作从自本通告发布之日开始,至2009年10月20日结束海关税务大检查l稽便函200935号总局稽查局关于开展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 09/04l稽便函【2009】49号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 09/06l企便函200933号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 09/09/04l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如为从事高危工种职工投保的工伤保险、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l按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l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应以双方的租用合同、电力和供水公司出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或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电量分割单等凭证,据实进行税前扣除l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l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l企业为职工购买的人身意外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海关税务大检查l粤国税发2009139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09/09/01l对非居民企业承包重点项目工程,在中国境内外公开发行、上市股票(A股、B股和海外股)的中国居民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股息以及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等活动进行调查,如发现漏征税款的要依法及时追缴。
特别要关注中外合作办学、合资建设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等教育、基础设施项目分红的扣缴税款情况l对非居民企业在专有技术转让过程中伴随发生的不可分割的技术服务项目要严格划分,特别要注意区分与特许权使用费有关的技术服务费、培训费、设计费等项目,防止纳税人有意将特许权使用费划分为一般劳务从而减少计税金额特许权使用费还是技术咨询费lA 公司是中国某地的一家大型购物中心,为获得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与菲律宾的B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合同,由B 公司向A公司提供商场经营管理咨询服务,包括企业形象规划设计、商业地产经营管理咨询、商场日常运营咨询、财务咨询以及其他为保证商场正常运营所需的咨询等服务A 公司每年向B 公司支付服务费80 万元,合同期限为10年该合同同时还规定:B 公司不派人到中国提供上述服务,所有咨询服务全部在境外完成l在税务机关办理此案的过程中,审核人员对合同的真实情况产生了疑问:B 公司向A 公司提供的是商场经营管理方面咨询服务,如果不派人到A 公司实地了解情况,如何能够提供有针对性的管理咨询建议?A公司同B公司签订的是一个10 年期的长期咨询服务合同,而在非居民税收征管实践中,咨询服务合同一般持续时间较短,特许权使用费方面的合同持续时间较长,A 公司支付给B 公司的咨询服务费是否含有特许权使用费的性质?l税务机关认为:1.尽管从合同的内容看,B 公司向A 公司收取的费用具有境外服务费的名称,但从交易的实际来看,B 公司向A 公司提供的是其经营商场管理专有经验的一种权利的使用,为此而收取的费用符合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税务机关应将该所得界定为来源于中国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按照中国同菲律宾签订的税收协定,B 公司在中国不构成常设机构,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向中国缴纳预提所得税预提所得税案例l2008年2月,文登市国税局接到某银行的咨询,询问A公司支付有关费用是否需要税务机关出具征免税有关凭证的问题工作人员按规定对银行进行了回复,并对A公司支付有关费用问题进行了调查,据悉:A公司2008年1月份与香港B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B公司为A公司提供X型车辆基础标定服务的合同,共计22万欧元,并于合同签订后通过银行准备首付30%即66000欧元(按汇率折算为人民币712734元)在约谈中企业对于此项业务解释为:企业在付汇前也曾上网查询过有关税法知识,认为企业本身不具备研发及技术服务功能,而是外国公司直接提供技术服务,应在国外征税,于是直接到银行付汇经查证,我局认定A公司支付给B公司的此项费用为技术转让费,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适用10%的税率,并应由支付人作为扣缴义务人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据此,我们要求该公司依法扣缴预提所得税71273.40元,企业按期扣缴了税款。
我局依照规定为企业开具了完税证明,银行为其办理了付汇业务海关税务大检查l国税发2009114号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 09/08/07l重点调查长期亏损、微利却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企业,切实解决利用关联交易、资本弱化、假“来料加工”等方式避税问题;l对制药行业,重点关注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等内容;对饭店连锁行业,重点审查四星级以上连锁集团向国外母公司支付服务费、管理费等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l强化对跨境关联交易监控,重点监控在中国境内承担单一生产、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防止跨国企业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将境外企业的经营亏损转移至境内关联企业;l重点加强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股权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土地及房产转让所得、境外投资收益、土地增值税提取后挂账不交税款、超标准提取年金等关键项目的专项检查l对非居民企业承包重点工程项目、境内企业向非居民企业派发股息、分配利润、支付利息以及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等进行调查;l重点对非居民企业派遣员工到境内提供管理、设计、认证、咨询服务进行调查,依据国内税法和税收协议正确判定非居民的纳税义务海关税务大检查l际便函20091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查境外机构通过派遣人员为境内企业提供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情况的函 09/07/02l少数境外机构通过为境内企业提供管理或技术服务,对取得的所得未按规定履行所得税申报纳税义务。
为防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流失,国税总局国际司决定近期就此展开一次专项调查,调查对象主要为通过以下业务模式取得我国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境外机构与我国境内企业签订派驻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派遣人员到我国境内企业担任高层领导、技术人员和其他职位,我国境内企业向境外机构支付派遣费或其他相关费用调查对象以制造业和服务业为主,对汽车制造企业应逐一开展调查海关税务大检查l国税函2009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反避税工作情况的通报(及09年反避税安排) 09/03/06l2009年反避税工作安排:强化全国联查、区域联查和行业联查工作,继续做好制衣制鞋、电子和通讯设备制造、电脑代工等行业的调查结案工作,争取在快餐、大型零售、饮料生产、电梯、汽车等行业的调查中取得突破开展对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轮胎制造、制药、饭店连锁和对外投资企业的摸底调查,重点关注特许权使用费和劳务费的转让定价问题l际便函200985号关于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实施全国(反避税)联查的函 09/06/02l调查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基本经营情况、投资方情况若有外资参股,了解外方参股的基本情况,如资金来源(自有资本投资或融入资本投资)、投资规模、参股比例、收益分配比例等;调查参股外方是否在中国设立其他子公司,若已设立其他子公司,了解企业与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调查企业的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海关税务大检查l深圳沙湾海关关于开展特许权使用费自查自报专项工作的通知 2009-05-27特许权使用费计入完税价格的条件?l海关总署令第1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三)买方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无关;2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不构成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l条件1: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货物有关或?/且?l条件2: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构成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某海关特许权使用费案例l某化妆品S公司申报进口原料、半成品(大桶包装)及相应包装物,S公司除支付货款外,另支付国内销售收入的3%的技术服务费lS公司与日本P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S公司因P公司提供技术、商标使用、产品包装设计等,向P公司支付销售收入一定比例的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包括:lA 技术秘决及商标使用费l进口原料需经过深加工成为化妆品,同时原料在进口环节未含有技术秘决或使用技术秘决生产l大桶包装物与相应包装物进口分装后即可销售,同时大桶装化妆及相应包装物在进口环节含有技术秘决lB 人员培训费用 但未单独列明,合并进入3%的技术服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估价条例海关总总署令第148号(海关审审定进进出口货货物完税价格办办法)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许权许权 使用费费,应应当视为视为 与进进口货货物有关:(一)特许权许权 使用费费是用于支付专专利权权或者专专有技术术使用权权,且进进口货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含有专专利或者专专有技术术的;原料NO 2用专专利方法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