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推进农民进城.doc
4页关于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推进农民进城(镇、区)集中居住的实施意见太委发[2010] 19 号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根据省、苏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推进农民进城(镇、区)集中居住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改善农村民生、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为根本,以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农村环境面貌为重点,破除二元结构,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农民进城进镇落户,引导农民入住集中居住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二、基本原则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行政推动作用,加大公共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加强规划引导,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利益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建立农民、集体、政府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为农民进城(镇、区)集中居住营造最优的环境2.统筹建设,集聚发展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向城镇转移、居住向城(镇、区)集聚。
合理确定农民安置公寓房和集中居住区的布局和规模,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切实改进农村建房模式,对农民进城进镇居住的全面推行公寓房3.依法管理,体现特色严格按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法定程序规范安置房建设加大违法建筑整治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安置用公寓房以优质地块选址、多层与高层合理搭配、并按城市社区完善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的农民集中居住区,既尊重地方风俗习惯、体现江南水乡特色,又具有丰富文化内涵、反映时代特征三、目标进度 到 2012 年,全市 50%以上农户进城进镇进区集中居住;再用 5~8 年时间,基本实现全市农民集中居住四、实施重点各规划区预拆迁集中一批;重大项目建设拆迁集中一批;农村危房改造集中一批;城乡环境整治集中一批;10 户以下的自然村落整合集中一批;其他需要进城(镇、区)的农户集中一批五、主要政策1.农民进城进镇、农房拆迁安置1)凡是本市市、镇规划区、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港区、新区)、科教新城开发建设需要和市、镇规划区以外因社会公益事业、经济建设需要成片开发所涉及被拆迁的农民住宅,采取拆迁或预拆迁办法,并以公寓房进行安置具体拆迁安置补偿按太政发〔2003〕79 号、99 号和太政发〔2009〕68 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2)对本市市、镇规划区、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港区、新区)、科教新城区域外的农户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进镇落户的,采取“土地换保障”办法,实行“拆一还一”、公寓房安置,也可实施货币安置3)本市无农村居民户口的家庭,目前在农村仍有宅基地和房屋的,对自愿拆除房屋、原宅基地交回集体的,享受“拆一还一”政策,实行公寓房安置,也可实施货币安置4)凡属拆迁或预拆迁安置的农民公寓房,五年内办妥土地证和房产证五年后上市交易的,确保每户留用居住面积人均不少于 30 平方米2.农民进区集中居住1)对市、镇规划区、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港区、新区)、科教新城区域外无“三置换”意愿的农户,符合改建、新建住房条件的,由农户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审核,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规划的集中居住区上安排建联体或联排住房,不准在集中居住区以外改建、新建住房集中居住区的基础设施由市、镇、村三级投资建设2)对涉及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建设的行政性规费,除上缴国家、省、苏州市外,予以免收3.切实保障农民权益1)对拆迁或预拆迁安置入住公寓房并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进镇的农民,实施向城镇居民身份的转换,按常住地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2)加大对进城进镇农民的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劳动年龄段人员进城进镇后半年内免费介绍岗位,确保一户有一人以上就业有创业愿望的农民,优先解决小额信贷3)农民进城(镇、区)集中居住后,在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已拥有的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按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享有股份和收益分配的权利4.创新土地使用制度1)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地方政府可预支拆旧复垦面积 30%左右的周转指标,先期用于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2)实施现代农业示范区总面积 3%的农业设施用地指标政策,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现代高效农业发展3)落实村集体留用地政策,在规划时留出 10%左右作为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村庄整理、宅基地置换节约的土地 10%留给村集体用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5.创新农村经营体制1)进入集中居住区建房落户的农户,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农户进入集中居住区流转出来的承包土地、进城进镇放弃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和复垦的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起组建合作农场,实行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管理、规模化经营。
3)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于合作农场,合作农场的可分配收益按股分红,也可采取保底分红吸纳农民资金入股,发展合作项目,获得股金分红六、工作措施1.行政推动农民集中居住各镇(区)是推进农民进城进镇进区集中居住的主体,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改善农村民生、拓展发展空间、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举措,花大力气抓实、抓好市级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构,落实工作任务和管理职能农工办、发改委、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水务局)、农委、城管局、卫生局、环保局、人社局、民政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机制;供电、供水、通讯等部门应进一步优化服务,合理定价,提高办事效率2.提高规划建设水平分地区、分类别就安置用公寓房建设和集中居住区建设的人口规模、配套设施建设、形态式样、建筑风格、房屋容积率等提出指导性意见针对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特殊性以及农村社会管理繁杂等特点,在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上,适度增加公共服务配套用房面积,提高农民集中居住区宜居水平3.切实加强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建设行业法规和各项建设审批制度,坚决刹住农村零散建房,坚决杜绝无证建房或不按规划建房,严肃查纠违法建筑,对有令不行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镇(区)、村应研究落实工作措施,将村容村貌、区内道路交通、环卫保洁等各项工作纳入长效管理,真正把集中居住区建成和谐文明的现代农村新型社区4.拓宽投融资渠道市、镇分别建立投融资平台,筹措农民进城(镇、区)集中居住专项资金,用于安置用公寓房的建设、集中居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换保障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村庄整理、宅基地置换节约的土地,其增值收益所得资金注入市、镇投融资平台还本付息、封闭运作七、组织领导推进农民进城(镇、区)集中居住是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中的一件大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1.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市成立推进农民进城(镇、区)集中居住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级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委农工办合署办公,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把推进农民进城(镇、区)集中居住列为各镇(区)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组建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民进城(镇、区)集中居住工作有序推进2.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工作氛围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采取现场参观、媒体宣传、图片展览、发放资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推进农民进城(镇、区)集中居住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相关政策,在全市上下营造推进农民进城(镇、区)集中居住的良好氛围。
3.加强工作指导,严格检查考核市推进农民进城(镇、区)集中居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发挥好牵头作用,切实加强对农民进城(镇、区)集中居住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查;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应严明组织纪律,使干部做到以身作则,并确保阳光操作;各镇(区)必须认真抓好本地推进农民进城(镇、区)集中居住的组织实施,确保时序进度市委、市政府对推进农民进城(镇、区)集中居住工作列入各镇(区)考核内容,严格考评奖惩本意见自 2010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本意见由市推进农民进城(镇、区)集中居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由市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 中共太仓市委员会太仓市人民政府2010 年 4 月 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