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应链总部管理制度(DOC 33页).doc
35页供应链总部管理制度供应链总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各总部与产品公司的供应链管理体系, 合理划分总部与各个分公司的供应链管理职能, 合理衔接总部与分公司的EPR信息流装, 促使各个分公司在宏源总部的领导下, 与宏源公司的长远战略保持一致, 促使宏源公司的供应链体系更加健康完善供应商满足各公司产品质量的要求, 合理调配供应商资源, 无缝对接双方的财务结算和品质管控体系,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个产品公司的原材料、 外协外购件供应商的选择、 评定、 商务洽谈、 价格核定、 合同管理、 ERP的信息流转和审定、 核心原材料的管控、 各供应商的考核有关流程规定供应商资源管理归口部门为上海宏源电器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第二章 职 责第三条 产品公司职责1. 各产品公司产品开发部门、 技术检验部门、 生产供应部门、 市场支持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提供内部质量信息(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外部质量信息) 2. 各产品公司生产供应部门负责在制品的原材料、 外购外协件供应商的选择, 参与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的现场审核和供货质量问题的反馈, 并负责与供应商签订相关协议和合同3. 各产品公司设计部门负责组织新产品开发阶段原材料、 外购外协件供应商的选择及其样品检验确认和批量试用确认, 并向供应商提供技术服务。
4. 各产品公司技术检验部门负责进货检验及在制品原材料、 外购外协件样品和批量试用确认, 并向供应商提供技术服务第四条 品保部职责1. 负责组织对事业部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核、 评定、 管理输出、 整改跟踪对供应商提供的物料质量、 交货期/量、 质量事故和质量改进情况等进行月度考核2. 负责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业务量分配, 负责考核产品公司对供应商的业务比例分配执行情况, 并对供应商的应付款情况进行月度监督抽查第五条 财务部和各产品公司财务科负责供应商考核处罚的执行第三章 供应商选择、 评定和考核流程第六条 定义1、 外协外购件类供应厂商即生产、 销售型供应厂商, 其本身具有生产能力, 且提供事业部的外协外购件均为自身生产的产品2、 贸易类供应商即中间商, 对美的需要的外协外购件、 原材料没有生产能力, 主要经过向其它生产或销售采购物料来满足美的采购需要3、 新增供应商: 不在《事业部合格供应商名单》中的, 准备增加的供应商4、 服务对象: 事业部合格供应商提供物料的单位( 即各产品公司) 5、 服务范围: 某一合格供应商向各产品公司提供的物料类别或规格型号第七条 选择、 评定和考核流程1、 新增供应商的评定、 审批流程预选( 工厂) →审核( 产总、 主管副总) →预审( 品保部长) →预选审批( 事总) →正式送样确认〔技术检验/设计( 新产品) 〕→小批量采购( 供应) →小批量确认〔技术检验/设计( 新产品) 〕→现场调查( 品保、 技术检验、 供应) 或函调( 品保部) →会审( 工厂) →审批( 品保部长) 2、 新增原材料、 贸易供应商的评定、 审批流程 提出(供应)→审核(厂长、 产总、 主管副总)→会签(品保部)→审批(事总)3、 增加服务对象的评定、 审批流程提出( 供应) →审核( 产总、 主管副总) →核准( 品保部) →并根据服务范围不同按流程4或5执行。
4、 增加服务范围的评定、 审批流程( 增加同类别产品) : 提出( 供应) →审批( 产总、 主管副总) →备案( 品保部) →正式送样确认〔技术检验/ 设计( 新产品) 〕→小批量采购( 供应) →小批量确认〔技术检验/设计( 新产品) 〕 5、 增加服务范围的评定、 审批流程( 增加不同类别产品) 提出( 供应) →审核( 产总、 主管副总) →核准( 品保部) →正式送样确认〔技术检验/设计( 新产品) 〕→小批量采购( 供应) →小批量确认〔技术检验/设计( 新产品) 〕→现场调查( 品保部、 技术检验、 供应) 或函调( 品保部) →审批( 品保部长) 6、 质量事故的考核(1)提出( 品保部) →会审( 工厂厂长) →审批( 品保部部长) 或: (2)提出( 工厂) →审批( 品保部部长) 7、 暂停供货审批流程(1)提出( 品保部) → 会审( 工厂厂长) →审批( 品保部长) 或: (2)提出( 工厂) →审批( 品保部长) 8、 淘汰供应商审批流程(1)提出( 品保部) →会审( 产总、 主管副总) →审批( 事总) 或: (2)提出( 产总) →审核( 主管副总) →复核( 品保部长) →审批( 事总) 9、 暂停供货后整改完成恢复供货的审批流程提出( 工厂、 品保部) →审批( 品保部长) 10、 年度供应商资格评审流程 编制(品保部)→审核(品保部长)→会审(厂长、 产总、 主管副总)→审批(事总)第四章 新增供应商的申报、 评审和审批第八条 供应商的选择( 以下无特殊说明均指外协外购件供应商) 1、 选择条件: 生产能力、 技术和质量保证能力强、 生产管理正常、 价格合理。
对有安全性能要求的物料, 须提供产品安全认证证书等资料2、 选择供应商时应优先在《事业部合格供应商名单》中选取, 如《事业部合格供应商名单》的厂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 可按下列规定向品保部提出新增供应商的申请: ( 1) 在制品: 生产供应部门组织填写”候选供应商审批表”( 附表1) , 交工厂厂长、 产品公司总经理、 主管副总审核后, 向品保部申报 2) 新产品: 设计部门把供应厂商的资料( 有关其规模、 产能、 生产和检测设备等资料) 交生产供应部门, 生产供应部门确认现有供应商资源无法提供该物料时, 填写”候选供应商审批表”, 交工厂厂长、 产品公司总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核后, 向品保部申报与供应商的业务交往由生产供应部门和品保部衔接, 设计部门不得擅自新增供应商第九条 新增( 候选) 供应商的预审和审批1、 新增( 候选) 供应商的预审( 指外协外购件类新增供应厂商) : 品保部接到”候选供应商审批表”后, 组织对新增供应商进行质量保证能力的预审 1) 预审方式: 现场调查和函调● 现场调查: 品保部组织工厂的生产供应、 技术、 检验等有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调查, 由品保部组织填写”供应厂商资料信息调查表”( 附表2) 、 ”供应商质保能力现场评审报告”。
● 函 调: 因路途遥远, 而无法进行现场调查的供应商, 由品保部发出函调资料 2) 预审内容: 资金承受能力、 生产能力、 技术和质量保证能力等2、 候选供应商的审批( 1) 外协外购件类供应厂商的审批品保部根据预审结果, 在”候选供应商审批表”里填写评审意见, 报事业部总经理批准 2) 贸易类新增供应商的审批生产供应部门组织填写”贸易类供应商审批表”( 附表3) , 连同新增贸易类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税务证等, 交工厂厂长和产品公司总经理审核, 并报品保部, 由品保部报事业部总经理批准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后, 由品保部将”候选供应商审批表”或”贸易类供应商审批表”, 反馈到产品公司的生产供应、 财务科和事业部财务部等部门财务部门以此作为可付款供应厂商的依据第十条 技术文件的发放和样品确认1、 供应商采购标准、 技术要求的提供开发部门提供新产品样品的图纸、 采购标准和技术要求; 在制品由技术检验部门提供供应商领用的所有技术资料( 包括技术更改通知) 必须由生产供应部门专人负责, 送品保部核实, 盖”文件审查章”后由生产供应部门按照《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发放资料, 并做好发文登记。
2、 样品确认( 1) 生产供应部门通知供应厂商提供样品, 供应商把样品提供给生产供应部门, 生产供应部门填写”样品检验/试验确认单”( 附表4) , 如样品是在制品样品, 交给检验部门检验、 确认, 如属新产品的样品, 交设计部门组织检验、 确认如设计部门无检测手段, 可委托技术检验部门检验, 检验人员记录检验和试验相关的数据, 交设计部门确认 2) 技术检验部门或设计部门( 新产品) 负责对样品的检验和试验结果进行确认, 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生产供应部门未经过确认时, 生产供应部门须通知供应商再送样 3) 产品公司无法进行的检测项目, 须由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 供应商有检验能力的, 由技术检验部门确认其检验的可靠性; 无检验能力的, 须由供应商委托国内、 外权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试验, 把报告交品保部存档 4) 样品确认时间要求在接收样品后两天内完成, 如需做寿命试验、 型式试验的电器零部件, 要求七天内完成确认工作特殊要求( 如: 电热管、 电路板、 磁控管、 高压变压器、 电脑板除外) 5) 确认部门在样品确认完毕后, 在一天内把《样品检验/试验确认单》交生产供应部门和品保部, 样品确认合格, 由生产供应部门组织小批量试用, 试用完毕, 确认部门把小批量试用报告送生产供应部门和品保部。
第十一条 小批量采购和小批量确认1、 在制品样品确认合格后, 由供应部门进行小批量采购, 数量≤1000件2、 新产品的样品确认合格后, 由设计部门根据新产品开发的进度, 书面通知生产供应部门,由其进行小批量采购, 数量≤1000件3、 生产供应部门下达小批量采购订单时, 在订单上注明”试用物料”, 供应商提供物料时, 必须在送货单上注明”试用物料”字样4、 进仓的试用物料由仓库填写”物料批量试用确认单”( 附表5) 报检验部门进行检验/试验经技术检验部门或设计部门( 新产品) 确认该批物料是否可试用不可试用的, 则反馈生产供应部门, 要求供应商改进后重新送货; 可试用时, 由生产供应组织批量试用5、 试用部门进行试用, 并将试用结果记录、 反馈给技术检验部门或设计部门( 新产品) 确认6、 确认部门把确认结果反馈生产供应部门, 如批量试用确认不合格, 由生产供应部门责成供应商改进后再批量试用或试制; 确认合格, 组织首批进货试用, 并按以上流程执行7、 新增供应商必须经过品保部对其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审, 报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后方能送样和小批量试用8、 所有技术更改必须书面发出更改通知, 供应商有权拒绝口头通知的技术更改。
同一种物料的技术更改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次, 如超出三次以上的更改, 必须向工厂厂长提交技术更改的报告, 说明多次更改的理由第十二条 候选供应商转为合格供应商的申报1、 供应商在正常供货后, 一个月内供货质量稳定, 由生产供应部门填写”供应商综合评定审批表”( 附表6) , 技术检验部门在”供应商综合评定审批表”上填写供应商的供货质量和技术保证能力的评定意见, 由生产供应部门向品保部提出转为合格供应商申请第十三条 合格供应商评定和审批1、 品保部根据该候选供应商在一个月内的供货质量情况、 合同完成情况、 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 2、 品保部在”供应商综合评定审批表”填写综合评定意见, 附上候选供应商的”候选供应商审批表”、 ”供应厂商资料信息调查表”、 ”供应商质保能力现场评审报告/函调报告”、 ”样品检验及确认报告”、 ”小批量试用确认报告”, 报品保部部长审批3、 在一个月内供货质量不稳定, 品保部将对该候选供应商再次进行现场调查, 验证问题整改效果如在三个月内产品质量不稳定, 严重影响工厂生产运作, 品保部将按制度暂停其供货4、 经审批合格的供应商名单, 品保部以”事业部供应商更改通知单”的形式反馈到财务部及工厂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