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doc
34页. . 国电电力海上风电开发企业制度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国电电力海上风电开发2015年12月发布本制度起草人:本制度初审人: 本制度会审人:本制度审核人: 本制度审定人:本制度批准人: / 国电电力海上风电开发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国电电力海上风电开发(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和投资者的财产安全,促进工程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以下简称“国电电力”)的有关规定,结合海上风电场建设特点和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和各参建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与国电电力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规人员行为,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第三条 公司和各参建单位应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安全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第四条 公司和各参建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制度,制定适合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的制度,使工程建设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制度化、规化、标准化、程序化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各参建单位各参建单位应依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安健环管理的办法和实施细则第二章 安全工作目标第六条 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总体目标是实现零事故,建设国电电力海上风电场安全文明示项目,为争创“国优工程”奠定基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到: (一) 不发生人身轻伤与以上事故;(二) 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三) 不发生职业病与重大职业卫生伤害事故;(四) 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五) 不发生坍塌事故;(六) 不发生恶性未遂和恶性误操作事故;(七) 不发生负同等与以上责任的重大陆海交通事故;(八)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九) 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和设备损坏事故;(十) 事故上报率100%实现安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目标第三章 安全管理职责第七条 公司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公司总经理是第一安全责任人,对工程项目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总责。
公司的安全职责是:(一) 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国电电力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文件二) 制定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划,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方针 、目标、标准、组织机构和保证措施三) 负责制定工程项目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组建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四) 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五) 制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措施计划,并在施工准备阶段提交给施工承包商与相关方六) 确保安全作业环境与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并列入工程执行概算七) 负责向相关方提供施工现场与毗邻区域供水、排水、供电、供热、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与安全文明施工的基础条件八) 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健环责任状;协调解决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确保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国电电力和公司的控制标准与要求九) 严格控制施工承包商的分包围,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其分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十)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应急管理体系,负责规定等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根据工程施工中出现的潜在危险因素,组织参建单位进行风险评价,编制应急预案。
组织各类应急预案的培训并定期演练十一) 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工作“三同时”十二) 组织安全检查、评比,实施安全奖惩与考核十三) 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第八条 工程项目设计单位根据公司、施工单位、监理公司的合理要求,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与设计的服务和支持;任何设计必须依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相关标准的要求设计单位总经理是其工作围的第一安全责任人第九条 监理单位全面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健环管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工作围的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确保监理工作以与被监理方的作业活动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监理单位的安全职责是:(一) 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监理制度与运行机制二) 在“监理规划”、“监理大纲”中,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工作程序,并在公司批准后编制“监理细则”三) 审查设计单位的设计体系履行安全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与时督促解决四)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与现场总平面所涉与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五)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现场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六) 审查施工单位大、中型起重机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与时督促整改。
七)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程序,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八) 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九) 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进行跟踪控制十) 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与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十一) 协助公司组织各类安全大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十二) 参加事故调查第十条 施工(调试)单位在现场的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和本制度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责任施工(调试)单位的职责是:(一) 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贯彻公司发布的工程建设安全方针、目标、标准和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施工安健环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目标和措施;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二) 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接受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文明检查,参加竞赛和评比;(三) 安全措施费做到管理规、专款专用;(四) 涉海施工单位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码头、船机、船上设备和人员的管理;(五) 加强危险品管理。
制定“总平面规划图”和总平面的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危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六) 加强分包管理对施工中安全管理混乱、不安全事件频发的分包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将其予以辞退,并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七) 承担合同中确定的其他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责任第十一条 具体要求参见《国电电力海上风电开发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四章 安全监督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安全监督制度公司对各参建单位行使安全监督职能第十三条 各级安全管理机构业务上接受上级或发包单位安健环管理部的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或发包单位安健环管理部的审查第十四条 制定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监督制度化、规化第十五条 根据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严格各级安全管理(监理)人员配备专职安全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持证上岗第十六条 具体要求参见《国电电力海上风电开发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 项目安全管理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成立安全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安全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由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副总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委员会其他成员由公司副总师、各部门主任、各参建单位的现场项目经理和各参建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八条 安委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工作有:(一) 贯彻上级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二) 通过并发布现场各承包商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三) 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协调承包商之间涉与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公司和监理、施工承包商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工作的原则,并各自承担本制度所明确的职责和相应工作围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责任第二十条 在明确公司、监理、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关系以与认定事故责任时,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一) 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二) 本制度所明确的职责围与工作要求三) 双方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条款容四) 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必须服从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管理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的,总承包商行使公司委托的职权,分承包商必须服从总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五) 因承包商未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规定以与本制度的要求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应追究该承包商的直接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实行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公司依据《国电电力发展股份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工程建设总体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考核和奖惩规定,并严格执行一) 公司在与承包商签订承发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时,应根据其承包工程量的大小,在合同中明确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预留比例亦适用于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之间构成承发包关系时应预留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二)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里程碑计划要求,按年度预留、考核与奖惩兑现三) 工程现场发生事故,应按照合同、《安健环责任状》中的有关规定或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中有关事故罚款数额的规定,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第二十二条 对施工承包商(含调试)安健环管理工作要求:(一) 成立现场施工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施工承包商的项目经理担任委员会主任,其他成员应由承包商主管施工的副职、总工程师、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和分承包商项目经理组成,现场施工安全委员会受项目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二) 根据公司安健环管理目标和制度体系,建立科学完善的安健环目标、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和应急预案。
工程开工前必须向公司呈报,经批准后方可开工三) 严格履行《安健环责任状》,完成在施工围的各项安全工作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规划的有关规定四) 制定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严格执行结合海上风电的安全技术特点,严格对施工作业人员和新入场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教育,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场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定参观和视察人员的出海规定并严格执行,身体不适和未经安全教育,严禁出海 (五)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管理的规定,施工前必须确认开工安全条件尤其要加强对水上作业、交叉作业、吊装作业和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六) 确保施工设备、机具、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使用、保养规,设备完好七) 保证所有机械设备、船舶机具证书齐全有效,所有水上设施安全警示标志配备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