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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三主题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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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三主题解析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三主题解析【关键词】恩格斯/家庭的起源/私有制的起源/国家的起源/解析/指导意义【正文】:a811  :a  :1000-5099(xx)05-0009-08恩格斯于马克思逝世的第二年写作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简称《起源》),1884年在苏黎世出版本书系根据马克思的《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手稿和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写成,是一本研究个体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的专著书中除用印第安人民族学资料外,还有希腊人、罗马人、德意志人和克尔特人等史料,涉及到的民族不下一百个因为使用的资料极其广泛,涉及民族学和原始社会史许多专门知识,读者甚不易了解它的全部内容为了更好地研读这本“现代社会主义主要著作之一”(列宁语)和“马克思主义第一本民族学著作”(1955年周总理给杨kūn@①讲话时对《起源》一书的评语),把握它的基本思想和科学方法,充分发挥它在新世纪的历史大背景下对国家学说、民族学和人类学等领域研究的指导作用,本文将从学术上阐述它的三个主题一、个体家庭的起源家庭产生前,人类祖先经历了实行群婚几种家族形态的漫长时期。

      其中对偶家庭也属母系大家族这些家族与后来的个体家庭不同,《起源》汉文版将两者同译为“家庭”是不妥的本文对引文属家族而译为“家庭”者均改为家族,使之符合原著主义这是预先需要说明的全书共9章,第二章专门探讨个体家庭的起源,占全书正文的1/3篇幅作者在这一章使用的方法和资料,基本都是摩尔根(l.h.morgan,1818-1881年)的,例如婚姻家族发展阶段的划分,以及通过亲属制度追溯婚姻家族历史形态等摩尔根是根据亲属制考察历史上婚姻家族形态的发明人,恩格斯完全肯定,并精辟解释道,亲属称谓“并不是一些空洞的名称,而是实际上流行的对血缘亲属关系的亲疏和辈份的观点的表达”[1]在批评麦克伦南(j·f·mclean,1827-1881)对亲属制采取含糊不清的态度后,又对它的功能作了说明:“父亲、子女、兄弟、姊妹等称谓,并不是单纯的荣誉称号,而是代表着完全确定的、异常郑重的相互义务,这些义务的总和构成这些民族的社会制度的实质部分[1]这里讲的“社会制度”即婚姻家庭制度,因为远古时代的社会制度与婚姻家族制度是合一的,既是社会组织,也是一种婚姻家族实体,直到私有制产生后,两者才发生明显分裂,婚姻家庭缩小为社会细胞,而社会乃是这些无数细胞组合而成的机体。

      然而,亲属制与婚姻家族制却并非同一,亲属制总是落后于婚姻家族制,“当家族继续发展的时候,亲属制度却僵化起来;当后者以习惯的方式继续存在的时候,家族却已经超过它了[1]如同已消失的婚姻家族的化石,人们可以根据亲属制来研究并断定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婚姻家族模样恩格斯完全采用摩尔根的婚姻家族史分期法,并赞同摩氏认为婚姻家族产生之前有一个“杂乱性交”阶段(现在民族学界称为“杂交”),以此驳斥芬兰社会学家韦斯特马克(e·westermarck,1861-1939)在《人类婚姻史》中提出一夫一妻制是自人类产生以来就具有的婚姻和家庭形式的观点恩格斯认为,杂乱性交乃是与“动物状态向人类状态的过渡相适应”这种杂交不能算婚姻家族,直到进化成直立猿人,才开始有婚姻家族和社会对此,《起源》说道:“按照摩尔根的意见,从这种杂乱的性关系的原始状态中,大概很早就发展出了以下几种家族形式[1]这就是人类婚姻家族四个形态及其发展序列兹分述于后1、血缘婚家族,《起源》称为血缘家庭此婚制是摩尔根对夏威夷人和洛图马人亲属制研究后发现的恩格斯说:“夏威夷的亲属制度使我们不能不承认这一点,因为它所表现的血缘亲属等级只有在这种家族形式之下才能产生。

      [1]这种婚姻形态最原始,大概产生于蒙昧时代低级阶段的直立猿人,当时还未有性别分工,狩猎采集结合于一体,生产活动按年龄分群进行,一群人在一起生产和多半时间在一起生活,乃是产生群内通婚的一种必然条件同一年龄段的诸成员结成生产群体就是所谓的“辈分”或“范畴”其婚姻特点是按范畴来划分婚姻集团,在一个家族内,摩尔根和马克思将其划分为5个范畴,即祖、父、己、子和孙,恩格斯在《起源》一书中划分为4个范畴,即祖、父、己和子不论多少范畴,每一范畴都是年龄相近的男女,《起源》称他们是同胞兄弟和姊妹,属于一个通婚圈子这种通婚关系,排除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通婚,是实行同胞兄弟姊妹通婚的一种婚姻家族制度,其亲属制摩尔根取名“马来式亲属制”我国云南省基诺族解放前还实行马来式亲属制,不少民族的传说也有描述兄弟姊妹通婚的内容2、普那路亚家族普那路亚”是夏威夷人语,即伙伴之意,有的著作称此婚作为“伙婚”《起源》根据夏威夷人资料研究此家族形态血缘婚进化为普那路亚婚,它提到两个动因:第一是自然选择的作用当人们发现近亲通婚的诸多弊端后,家族内部的通婚便渐渐受到禁止恩格斯说:“不容置疑,凡近亲繁殖因这一进步而受到限制的部落,其发展一定要比那些依然把兄弟姊妹婚姻当作惯例和规定的部落更加迅速,更加完全。

      [1]因为实行家族外婚对体质有强壮和进步的明显作用,原始人遂逐渐推广起来第二是生产力的发展此时原始人已使用弓箭,猎物成了日常食物,可用皮毛为衣,大大促进人类本身的变化,人口比以前增加了,当时即旧石器晚期,全球有人口约300万人,同以前比较,每1000年增长8由于以上两个原因,使一些人口较多的血缘婚家族分裂成较小的家族公社,开始在家族内部禁婚,形成外婚集团这种外婚集团的组成是,“一列或者数列姊妹成为一个公社的核心,而她们的同胞兄弟则成为另一个公社的核心摩尔根称之为普那路亚的家族形式”[1]如图:附图{图}图中实心三角和实心圆圈表示同胞兄弟姊妹,彼此不能通婚;空心三角和圆圈系堂兄弟姊妹,可以通婚这是走出血缘婚家族的第一步这种形式后来又有一系列变种,它的主要特征是一定的家族范围内相互的共夫和共妻,不过,妻子的兄弟(起初是同胞,以后更及于血统较远的)被排除在这个家族范围以外,另一方面也把丈夫的姊妹除外[1]换言之,上图实心三角和实心圆圈逐一增加,即禁婚范围由同胞兄弟姊妹扩展到堂兄弟姊妹,当全部变成实心而完成排出通婚关系之后,同一个普那路亚家族内就再不能通婚,实现了血缘家族内婚制向普那路亚家族外婚制的完全转变。

      氏族由此而产生《起源》指出,一个普那路亚家族就是一个氏族,并说:“看来,氏族制度,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从普那路亚家族中直接发生的[1]当然,世界各民族也还有另外形式的外婚制,如澳大利亚的结婚等级对此,《起源》说道:“澳大利亚的级别制度也可以成为产生氏族的出发点;澳大利亚人有氏族,但他们还没有普那路亚家族,而只有比较粗陋的群婚形式[1]所谓“澳大利亚的级别制度”是:一个部落分为两群人,即两个婚级,一个婚级又分为男女两个性级,同一婚级的男女禁婚,两个婚级的男女则是生来的夫妻这样的婚级因实行外婚制,所以恩格斯说澳大利亚的婚级也是产生氏族制度的出发点3、对偶制家庭《起源》根据易洛魁人资料指出:“对偶制家庭产生于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交替的时期,大部分是在蒙昧时代高级阶段,有些地方刚刚达到野蛮时代低级阶段这是野蛮时代所特有的家庭形式”[1]对偶制家庭(pairingfamily)是一对男女组成的并不稳定的家庭,若干个甚至几十个对偶制家庭组成一个母系大家族母系大家族之上是氏族,易洛魁人的“长屋”就是一个母系大家族的住宅,一排长屋内隔成许多小房间,一个房间有一个火塘,住一个对偶制家庭对偶制家庭的婚姻是群婚后期向单偶婚过渡的一种家庭形态,乃个体家庭的萌芽。

      但对偶婚却早已存在,《起源》明确说:“某种或长或短时期内的成对配偶制,在群婚制度下,或者更早的时候,就已经发生了”[1],但不能称为对偶制家庭普那路亚家族发展成对偶制家庭的主要条件也是由于生产力的进步,即由物质条件引起的不过《起源》没有具体讲述其内容,只讲到易洛魁人的财产如工具、日用器皿、粮食、战利品等为家族公有,个人财产一般只限于身上所携带的那一部分如衣服、装饰品等每个对偶制家庭轮流做饭,然后由女族长均分给每个家庭由于实行大家族公有,对偶制家庭并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因而很不稳定其主要特点有三:(1)氏族或母系大家族的男个体与另一氏族或母系大家族的女个体通婚,形成许多容易结合同时容易离散的对偶关系,子女仍属女方氏族易洛魁人的婚姻和纳西族“阿注婚”即是纳西族有固定配偶和临时配偶两种,前者数年,后者数日不等,有的人除了固定配偶外,还有一两个临时配偶2)通婚范围逐渐缩小在易洛魁人中,凡为他们所承认的亲属都不能通婚,禁婚规范达数百种;纳西族是同一个母系家族的人禁婚,三代以后可通婚3)夫妻关系很不牢固,男女都可以主动提出离异,又另寻配偶,有的人一生离合十数次甚至数十次之多《起源》还讲到印度和西藏的多夫制,恩格斯认为这是群婚的一种特殊形式,“男子过着多妻制的生活,而妇女则过着多夫制的生活”[1]。

      它无疑也是一种对偶婚社会发展到野蛮时代高级阶段时,生产力有了显著的发展在畜牧地区,人们开始把畜群据为己有,饲养牲畜成为男人的事情宜农地区的一些民族,原来主要由妇女劳动的锄耕农业,发展为主要由男子劳动的犁耕农业财富增加了在这种情况下,男子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妇女开始转入家务劳动男子为了把属于自己的这些财产传给自己的子女,就要求自己的子女是亲生的,而且必须属于自己氏族,世系必须按父权制来确定,这就发生了父权制代替母权制的转变恩格斯认为这个转变很简单,“只要有一个简单的决定,规定以后氏族男性成员的子女应该留在本氏族内,而女性成员的子女应该离开本氏族,转到他们父亲的氏族中去就行了这样就废除了按女系计算世系的办法和母系继承权,确立了按男系计算世系的办法和父系的继承权[1]《起源》根据肖尼人、迈阿密人和德拉韦人资料,认为是通过按父系氏族给子女取名字来达到此目的可是从现代民族学资料看,母系转为父系继承权所经历的过程是相当复杂和漫长的纳西族实行阿注婚地区,有少数双系大家族,即在一个家族内,分男娶和女不嫁两半边,结果男子所生子女属男方,开始建立父系家族,其姊妹所生子女属女方,保持原有的母系家庭两半边分属父系和母系两个家族,有的经过好几代人之后完全转变为父系大家族,但也有倒退到母系大家族去的。

      由母系家族转变为父系家族,便是父系氏族,建立家长制家庭公社,个体家庭由此得到巩固,开始了专偶制家庭的历史4、专偶制家庭专偶制家庭主要特点有三:(1)建立在私有制经济基础之上;(2)是男子居于统治地位的固定配偶关系;(3)个体婚与杂婚并存,所谓专偶制仅是对妇女的要求,男子纳妾不受追究它是人类婚姻家族发展的第四个形态,与文明时代相适应《起源》把专偶制的历程分为三个阶段:(1)古典专偶制家庭刚从对偶婚发展而来,经济基础是私有制,丈夫是一家之长,多以女奴为妾,妻子地位低下,职责是生育子女和做家务《起源》说:“在历史上出现的最初的阶级对立,是同个体婚制下的夫妻间的对抗的发展同时发生的,而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同时发生的[1]由此萌生了阶级和阶级压迫2)现代专偶制家庭虽然法律上也承认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但对违法者并不过问和追究《起源》说,在资产阶级中间,“婚姻都是由双方的阶级地位来决定的,因此总是权衡利害的婚姻这种权衡利害的婚姻,在两种场合都往往变为最粗鄙的卖淫——有时是双方的,而以妻子为最常”[1]无产阶级无财产可以继承,在家庭中男子没有统治妻子的经济基础,妻子通常也参加社会生产,和丈夫一样有收入供养自己,能与丈夫享有平等地位。

      《起源》认为,只有在无产阶级中间,“性爱才成为并且也才可能成为对妇女的关系的常规,不管这种关系是否为官方所认可”[1]可是由于无产阶级的贫困地位,生计没有保障,卖淫和通奸现象也常有发生这样就决定了“专偶制的经常伴侣——淫游和通奸”难以克服3)真正的专偶制家庭历史上专偶制家庭之弊归因于妇女在经济上受压迫的地位要克服其弊,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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