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化厂安全管理焦化厂安全教育知识.docx
9页焦化厂安全管理焦化厂安全教育知识焦化厂安全管理一、总则 1 为加强煤焦化分公司危险作业的管理,保障职工 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化工企业 厂区作业安全规程》及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定,制定本 办法2 本办法所称危险作业,包括高处作业、肓板抽堵作业、有 限空间内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等内容3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日常检修作业与外委检修工作及有关 单位的检修作业二、管理内容1 动火作业1.1 分公司动火作业分甲、乙级动火作业,动火证当日有效 且一项作业办理一份动火作业许可证,生产安全室负责动火作业 审批管理1.2 作业区域的分类1.2.1 甲级动火作业区域:精制车间:精苯工段、化工产品装车线、苯类产品汽车装车 区域、焦油油库区、中间槽区、蒸馏楼内一、二净化车间:粗苯工段(包括粗苯输送管道、泵房)、 鼓风机室、鼓风机地下室、中控室、电捕焦油器内及外部 3 米以 内,放散管上空 2 米以内一、二炼焦车间:集气管、吸气管、回炉煤气管、高炉煤气 管、交换机室、焦炉地下室、烟道化验车间:存有化学药品的室内动火 全公司:所有油槽的内部动火,除炼焦区域外的其它煤气管 网1.2.2 乙级动火作业区域 一、二净化、精制车间除甲类动火作业区域外的其它所有区 域。
1.2.3 动火证审批程序要求 各类动火作业必须履行动火证审 批手续,车间主任、车间专职安全员需熟知动火内容及措施后并 签字,连同KYT卡一起送生产安全室、保卫室(只限于甲级动火 作业区域,乙级以下动火作业由生产安全室审批即可)签字同 意,组织落实好防范措施后才能进行动火作业1.2.4 动火安全管理要求 甲级动火作业区域:(1)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切断设备或管道内介质的出入口 (堵盲板)2)原料成品倒空并进行设备清洗3)可燃气体区域性检测及动火分析(可燃气体含氧成分分析)4)编制施工网络计划及安全措施5)消防器材准备及消防方案的制定6)现场专人确认监护乙级动火区域:(1)必要的消防器材准备2)煤气管网、油类管网系统堵盲板,并清扫3)专人现场确认监护1.2.4.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进入有限空间 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有限空间内、高处作业的规 定1.2.4.2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 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 后方可动火作业1.2.4.3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方不得有可燃物,同时需采 取隔离防护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1.2.4.4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 向,并制定相应的管线放空、清扫、置换等安全防火措施;在地 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隔离防火措施动火点 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 具体情况采取具体的安全防火措施1.2.4.5 风力较大而可能会影响安全作业时,应禁止露天动火 作业1.2.4.6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1.2.4.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 不准带病使用1.2.4.8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 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 下曝晒1.2.4.9在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 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动火点离可 燃物安全间距不得小于50m,若小于50m应做好防护隔离措施,杜 绝火星散落等1.2.4.10凡在有可燃物或助燃物构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 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 落引起火灾1.2.4.1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动火方案,并经主管领 导审核签字,现场必须有可燃气体检测仪随时监测,直至动火作 业结束。
1.2.4.12坚持“三不动火”,即没有动火证不动火,防范措 施不落实不动火,监护人员不在现场不动火1.2.4.13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 离开1.2.4.14 若遇有风力、风向威胁到防火安全或生产发生异常 情况时,立即停止动火并向领导汇报,再次动火需重新办理《动 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1.2.4.15 甲级以上动火作业区域,生产安全室、保卫室必须 现场落实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1.2.5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1.2.5.1 动火分析应由化验车间取样分析凡是在易燃易爆装 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 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1.2.5.2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职安全 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1.2.5.3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 应保留到动火结束1.2.5.4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 30分钟,如超过间隔或动 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如现场分析 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另做具体处理1.2.5.5 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 须经检验合格。
1.2.5.6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 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 20%1.2.5.7 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 大于或等于 10%,其浓度应小于 1%;当爆炸下限小于 10%、大于等 于 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 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 大于或等于 1%而小于 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 0.2%1.2.6《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1.2.6.1《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办理,车间主 任、专职安全员确认签字后再由生产安全室、保卫室审批作业 前,设备所属单位必须指定监护人,检修(施工单位)必须设看 火人1.2.6.2 车间专职安全员对动火作业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 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 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 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 场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 停止动火作业1.2.6.3 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动火人 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 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生产 安全室报告。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无 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1.2.6.4 看火人、监护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和被动火单位指 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新 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看火人看火人、监护人所在位 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看火人、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 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 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看火人、 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 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 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1.2.7 动火纪律1.2.7.1 各单位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 无手续或办证不齐全的,视作无证动火处理1.2.7.2 分公司内各车间在非本车间范围内动火,在办理完动 火手续后必须与管辖动火区域的车间取得联系并签字,共同检查 确认防范措施1.2.7.3 各车间对本车间及外单位在本车间区域内动火作业有 协助落实安全措施、提供施工方便和督促、检查的责任1.2.7.4 水钢其它单位及水钢以外单位在我分公司区域内的动 火作业一律在分公司生产安全室办理有关手续。
1.2.7.5 违反规定按煤焦化分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及其他相 关条款处罚2 有限空间内作业2.1 有限空间内作业(指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 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 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内作 业许可证》,《有限空间内作业许可证》由设备所在单位或检修 单位办理,生产安全室负责有限空间内作业审批管理2.2有限空间内作业安全要求2.2.1安全隔绝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 外界有效隔绝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2.2.1.1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 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2.2.1.2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 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2.2.2清洗和置换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 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2.2.2.1氧含量19.5%—21%2.2.2.2有毒气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 附:国家安全卫生标准 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的有害物质最高 允许浓度如下(安全卫生标准)一氧化碳30mg/m3 二氧化硫15mg/m3 三氧化二砷0.3mg/m3 环氧乙烷5mg/m3 氧化氮(换算成N02) 5mg/m3 氰化氢0.3mg/m3 硫化氢10mg/m3 糠醛 10mg/m3 酚 5mg/m3 苯40mg/m3 甲苯 100mg/m3 二甲苯100mg/m3 吡啶 4mg/m3 氨 30mg/m3 铅 烟 0.03mg/m32.2.3 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2.2.3.1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 风2.2.3.2 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2.2.3.3 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 源进行分析确认2.2.3.4 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2.2.4 定时监测2.2.4.1 作业前 30 分钟内,车间必须联系化验车间对设备内 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并办理《有限空间内作业许可证》后方 可进入设备作业;如在设备内长时 间作业,至少每隔 2小时分 析一次,若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在检修作业条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 须立即撤出;若需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设备内作业审批手 续2.2.4.2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2.2.4.3 作业中应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 业,并撤离人员,再次采取措施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作 业2.2.4.4 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 留在设备内2.2.4.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 取可靠通风措施2.2.5 防护措施2.2.5.1 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 采取相应防护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