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调研读书报告.docx
6页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1.0.3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 1.0.3 的规定表 1.0.3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1.0.3a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5.0.2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 5.0.2-1 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 2 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 1 小时的标准表 5.0.2-1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第 A.0.1 条的规定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 0.9m 高的外墙位置HuDun DemoHuDun Demo145.0.2.2 正面间距,可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 5.0.2-2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表 5.0.2-2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换算表注:①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②L 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③本表指标仅适用于无其它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5.0.2.3 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 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 13m;(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8.0.1 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8.0.1.1 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城市交通系统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8.0.1.2 小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道路通而不畅、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8.0.1.3 有利于居住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8.0.1.4 当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居住区级道路时,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8.0.1.5 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8.0.1.6 满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8.0.1.7 城市旧区改建,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8.0.1.8 应便于居民汽车的通行,同时保证行人、骑车人的安全便利。
8.0.1.9 (取消该款)8.0.2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窄,应符合下列规定:HuDun DemoHuDun Demo158.0.2.1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 20m;8.0.2.2 小区路:路面宽 6~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 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 10m;8.0.2.3 组团路:路面宽 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 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 8m;8.0.2.4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 2.5m;8.0.2.5 在多雪地区,应考虑堆积清扫道路积雪的面积,道路宽度可酌情放宽,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8.0.3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8.0.3.1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8.0.3 规定;表 8.0.3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注:L 为坡长(m) 8.0.5 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8.0.5.1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 150m。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 时,应设不小于 4m×4m 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 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 80m 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8.0.5.2 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 75°;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8.0.5.3 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8.0.5.4 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HuDun DemoHuDun Demo16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 2.5m,纵坡不应大于 2.5%;8.0.5.5 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 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 的回车场地;8.0.5.6 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 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8.0.5.7 在多雪严寒的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考虑防滑措施;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8.0.5.8 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 8.0.5规定;表 8.0.5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m)注: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
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8.0.6 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8.0.6.1 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 10%;8.0.6.2 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 10%;8.0.6.3 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方便居民使用,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50m;8.0.6.4 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HuDun DemoHuDun Demo17三、江门市区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术语解释)本规定中部分术语解释如下:(三) “规划用地红线”是指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四) “容积率”是指建设用地内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与可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五) “建筑密度”是指建设用地内所有建筑物地上计算建筑面积部分的水平投影总面积与建设项目可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七) “建筑面积”是指建(构)筑物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外围结构面水平投影面积,包括主要功能空间、附属功能空间和墙体结构的面积,不包括外墙结构面以外装饰面层部分面积八) “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构)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墙结构面之间的水平距离。
九) “低、多层居住建筑”是指 10 层以下(不含 10 层)的居住建筑;“高层居住建筑”是指 10 层及 10 层以上的居住建筑 “低、多层民用非居住建筑”是指建筑高度不大于 24 米(含 24 米)的民用非居住建筑;“高层民用非居住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 24 米的非居住建筑十) “塔式建筑”是指各立面高宽比均大于 3∶2 的建筑;“板式建筑”是指非塔式建筑的其他建筑两幢塔式建筑连体布置的,按照板式建筑有关规定执行十一) “南北向”建筑是指建筑正南北向布置或者南偏东(西)45 度以内(含45 度)布置;“东西向”建筑是指建筑正东西向布置或者东(西)偏南 45 度以内(不含 45 度)布置建筑开窗面积较多的朝向为主朝向十二) “遮挡”是指相邻建筑的阳光遮挡关系,位于南面或者东面的建筑称作遮挡建筑,位于北面或者西面的建筑称作被遮挡建筑十三) “建筑高度”一般指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天面附属建(构)筑物顶的垂直高度因机场、气象、通讯、军事设施等保护有净空高度限制时,建筑高度应计至天面附属构筑物顶点;计算建筑间距时,建筑高度应从被遮挡建筑首层地坪计至遮挡建筑女儿墙顶或檐口十四) “绿地率”是指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值。
HuDun DemoHuDun Demo18(十五) “建筑退让”是指是指建筑物外侧垂直投影线距道路红线或规划用地红线的距离本条规定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从建筑物底层凸出外墙起算,外挑部分垂直投影线超出底层凸出外墙的,按外挑部分的垂直投影线起算HuDun DemoHuDun Demo19HuDun DemoHuDun Demo20HuDun DemoHuDun Demo21第三十五条(建筑退让控制)建筑工程临城市规划道路、蓝线、绿线的建筑退让应符合附录六《关于建筑工程临规划城市道路、蓝线、绿线的退让(D)规定》 建筑工程除满足上述的退让距离规定外,建设用地红线为两地块分界线,北面被遮挡建筑为居住建筑的则后退用地分界线不少于 10 米,其他用途的建筑及其他朝向退让距离则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防火、日照等间距要求第三十六条(建筑面宽)居住建筑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裙房累加面宽之和不应大于建设用地边长的 3/4,塔楼总面宽不应大于该边长的 60%单幢建筑物塔楼面宽不宜大于 65 米HuDun DemoHuDun Dem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