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终止刑事案件与刑事追究制度及其启发.docx
10页终止刑事案件与刑事追究制度及其启发关键词:终止刑事案件/终止刑事追究/启发《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规定了完备的终止刑事案件与刑事追究制度,即在刑事诉讼中,当存在不该当提起刑事案件或不该当追究特定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依照时,有关权利机关应及时终止刑事案件与刑事追究,有效保障被追究人的利益它不但设定了终止刑事案件与刑事追究的依照,而且设置了终止刑事案件与刑事追究的程序,并就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涉及终止刑事案件与刑事追究的细节问题予以具体标准,使其成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注:详见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24-28条、第212-214条、第125条、第175条、第221条、第229条、第234条、第239条、第254条、第302条、第352条、第413-418条、第427条、第439条、第443条,第448条等条款的规定下文关于终止刑事案件与刑事造究的依照及程序的归纳讨论,参阅了这些条款参见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M].黄道秀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一、终止刑事案件与刑事追究的依照在俄罗斯,“终止刑事案件”是对本不该当提起罢了经提起的刑事案件的撤销,“终止刑事追究”那么是终结对特定犯法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追究,二者既有联系又有不同。
当存在应当终止刑事案件的依照时,不得提起刑事案件,己经提起的案件应当予以终止,终止刑事案件的同时也应当终止刑事追究;当存在应当终止刑事追究的依照时,应当终止对犯法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的刑事追究,许诺终止对特定犯法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刑事追究而不终止刑事案件1 .应当终止刑事案件的法定依照:(1)不存在犯法事实;(2)不存在犯法组成,包括刑事裁决生效之前行为的有罪性质与应受刑罚的性质被新的刑事诉讼法律所排除;(3)刑事追究的时效期限届满;(4)犯法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死亡,但为了恢复死者名誉的刑事诉讼除外;⑸只能依照被害人告知提起的刑事案件被害人不进行告知的,但犯法行为是处于依托从属地位或由于其他缘故不能自主行使其权利的人实施的除外;(6)法院没有得出“特定人员”的行为存在犯法组成的结论,或“有权机构”不同意对该“特定人员”中除侦查员和律师之外的人提起刑事案件或作为刑事被告人进行追究的注:此处,“特定人员”是指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规定的关于适用刑事案件专门诉讼程序的假设干种人,包括联邦委员会委员,国家杜马议员、联邦宪法法院法官、联邦最高法院法官、联邦最高仲裁法院法官、共和国最高法院法官、边疆区和州法院的法官、联邦直辖市、自治州和自治专区法院的法官、联邦仲裁法院法官、军区军事法院法官、联邦主体的立法机关议员、侦查员、律师;“有权机构”是指联邦委员会、国家杜马、联邦宪法法院、法官资格审查委员会。
另外,还存在两种能够终止刑事案件的的定情形:(1)因两边和解而终止刑事案件,即对第一次涉嫌或被指控实施轻罪或中等严峻犯法的人,若是该人与被害人和解并弥补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害,法院、检察长或侦查员和调查人员经检察长同意,有权依照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终止对之提起的刑事案件2)因形势改变而终止刑事案件,即对第一次涉嫌或被指控实施轻罪或中等严峻犯法的人,若是己经确信因形势改变该人或他所实施的行为再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那么法院、检察长或侦查员和调查人员经检察长同意,有权终止对之提起的刑事案件2 .应当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定依照:(1)因刑事案件依法终止的;⑵与实施犯法没有关联;(3)因公布大赦令;(4)己经有产生法律效劳的关于该项指控的刑事裁决,或有法院或法官关于终止该项指控的裁定或裁决;(5)己经有调查机关、侦查员或检察长关于终止该项指控或不提起刑事案件的决定,而该决定未被撤销的;(6)联邦会议国家杜马或联邦委员会拒绝同意对己经终止履行其职责的联邦总统剥夺人身不受侵犯权的;(7)实实施为时未达到法定追究刑事责任年龄,或未成年人虽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由于与神经病无关的心理发育滞后而在实施刑事法律规定的行为时不能完全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实际性质与社会危害性和不能完全操纵自己的行为。
另外,还存在能够终止刑事追究的酌定情形:因踊跃悔悟而终止刑事追究,即法院、检察长或侦查员和调查人员经检察长同意,在俄罗斯联邦刑法典有专门规定的情形下,有权终止对涉嫌或被指控实施轻罪或中等严峻犯法的人的刑事追究二、终止刑事案件与刑事追究的程序依照《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当存在应当或能够终止刑事案件与刑事追究的法定依照时,将引发终止刑事案件与刑事追究的程序(以下简称“终止程序”)终止程序可能发生在如下四个时期:(1)侦查进程中的终止程序在侦查进程中,当存在终止刑事案件与刑事追究的法定依照时,侦查人员应做出终止刑事案件和(或)刑事追究的决定若是终止刑事案件的依照并非涉及本案的所有犯法嫌疑人,那么侦查员应做出关于对具体人终止刑事案件的决定,而在这种情形下其他人的刑事案件继续进行同时,若是己经提起的指控的某一部份没有取得证明,侦查员应做出决定终止相应部份的刑事追究2)检察审查中的终止程序检察长对侦查员移送来的附有起诉书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的进程中,能够针对具体案情依法做出全数或部份地终止刑事案件(和)或刑事追究的决定⑶庭前听证中的终止程序法院能够依照控辩一方的申请或主动地对移送到法院的刑事案件进行庭前听证,若是发觉存在特定的应当终止刑事案件与刑事追究的法定依照(注:值得注意的是,在庭前听证中,若是法院发觉应当终止刑事案件与刑事追究的依照是属于“与实施犯法没有关联”、“不存在犯法事实”和“不存在犯法组成”时,那么应通过审理刑事案件的一样程序对其做出无罪裁决,并直接解决被指控人的平反问题。
这与下文“法院庭审中的终止程序”的相关做法是一致的其理由就在于,这三种情形都属于实质上被指控人无罪的情形,当刑事案件移送到法院以后,对其做出终止刑事案件与刑事追究的裁决和做出无罪裁决是有实质不同的,直接做出无罪裁决更有利于保障被指控人在刑事审判中的实体与程序利益,例如,基于无罪裁决的既判力,被指控人取得更为确切的无罪宣告和更为充分的不受重复追诉的保障但是,在侦查进程和检察审查中对这三种情形做出终止刑事案件与刑事追究的决定,其立足点那么在于保障被迫究者及时地摆脱刑事追究,固然,一样还将面临对被迫究者的平反问题或检察长因确信己提交的证据不支持对受审人提出的指控而依法舍弃指控时,法官应当做出终止刑事案件和(或)刑事追究的裁决;若是因两边和解、形势改变或踊跃悔悟而存在能够终止刑事案件与刑事追究的依照时,法官也能够依照一方的请求做出终止刑事案件和(或)刑事追究的裁决4)法院庭审中的终止程序在庭审进程中,当存在终止刑事案件与刑事追究的法定依照,或公诉人或自诉人依法舍弃指控时,法院应当在审判庭终止刑事案件和(或)刑事追究固然,若是应当终止的依照属于与实施犯法没有关联、不存在犯法事实和不存在犯法组成时,那么法庭应该依照审理刑事案件的一样程序继续审理并做出无罪的裁决;若是属于刑事追究时效届满或因公布大赦令的情形,那么法庭应该继续审理并做出有罪但免于刑事惩罚的裁决。
在终止程序中,应当遵守必然的原那么和标准,总结而言,要紧体此刻如下方面:其一,终止程序涉及对一系列相关问题的解决,其进程和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表现终止刑事案件和(或)刑事追究的决定和裁决应当载明如下内容:做出决定的日期和地址;做出决定的人员的职务、姓名和父称的第一个字母;作为提起刑事案件事由和依照的情形;提起刑事案件所依照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的条、款、项规定的犯法的要件;侦查的结果和受到刑事追究的人的情形;曾适用过的强制处分;终止刑事案件和(或)刑事追究所依据的《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的条、款、项;关于撤销强制处分、扣押财产和邮件、停职、谈话监听和录音等的决定;关于处置物证的决定;对该决定进行申述的程序;依法只有经刑事被告人或被害人本人同意的刑事案件终止,其决定还应当反映出刑事被告人或被害人已经表示同意其二,终止程序应当充分尊重程序主体的知情权有权机关在决定终止刑事案件和(或)刑事追究之前,必需向相关程序主体说明终止的理由及其享有反对因该理由终止其刑事案件和(或)刑事追究的权利同时,终止刑事案件和(或)刑事追究决定和裁决的副本应当送交检察长、被终止刑事案件和(或)刑事追究的人、被害人、民事原告人和民事被告人等程序主体。
其三,终止程序考虑了犯法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异议权和辩护权依照刑诉法典,若是犯法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反对,那么不许诺以追诉时效届满、犯法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被害人没有告知、两边和解、形势改变、踊跃悔悟、公布大赦令等情形为依照终止刑事案件和(或)刑事追究,而必需依照通常刑事案件的一样程序继续办理,以保护其应当享有的程序利益同时,庭前听证程序中,辩方能够提出从法庭出示的证据清单中排除任何证据的申请,还能够申请传唤证人以证明犯法嫌疑人不在现场或要求补充证据或物品,通常情形下,辩方提出的对刑事案件成心义的请求都应当取得知足其四,终止程序对被害人的意见给予了应有的考虑,而且不排除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例如,在第一次涉嫌或被指控实施轻罪或中等严峻犯法的人与被害人和解并弥补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害以后,有权机关终止对其提起的刑事案件的决定必需依照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而做出同时,若是刑事案件是基于不存在犯法事实、与实施犯法没有关联、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行为的有罪性质与应受刑罚性在裁决生效前被新的刑事法律所排除、未成年人由于与神经病无关的心理发育滞后而在实实施为时不能完全意识和操纵自己行为之外的依照而终止的,有权机关在做出决按时应当向被害人说明他有权依照民事诉讼程序提起诉讼。
其五,终止程序的实施考虑了未成年人教育和神经病人医疗的特殊因素在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中,若是在轻罪或中等严峻犯法的刑事案件的审前调查进程中查明未成年刑事被告人是第一次实施犯法,不适用刑罚也能够达到矫正的目的,侦查员和调查人员经检察长同意,能够提交法院依法终止刑事案件,并对未成年刑事被告人适用联邦刑法典规定的强制性教育感化方法一样,在适用医疗性强制方法的诉讼程序中,在所实实施为的性质和行为人的神经病对本人或他人不组成危险或来造成其他重大损害的情形下,侦查员、检察长和法院将可能依照刑诉法做出终止刑事案件的决定和裁决其六,终止程序受到检察审查检察长若是认定侦查员关于终止刑事案件或刑事追究的决定非法或没有依照,那么有权撤销该决定并恢复刑事案件而且,当侦查员和调查人员以两边和解、形势变更、踊跃悔悟为依照做出终止刑事案件和(或)刑事追究的决按时,必需经检察长同意其七,终止程序受到司法审查对调查人员、侦查员、检察长关于终止刑事案件和(或)刑事追究的决定,有关申述权人有权向审前调查进行地的法院提起申述,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述之日起5日内开庭审查调查人员、侦查员、检察长的行为是不是合法有据,若是认定关于终止刑事案件或刑事追究的决定非法或没有依照,法院便依法做出相应决定并将决定送交检察长执行。
其八,终止程序应当为权利受到损害的程序主体平反依照联邦刑诉法典,当以不存在犯法事实、不存在犯法组成、与实施犯法没有关联为依照而终止刑事案件和(或)刑事追究时,应当采取刑诉法典规定的有关方法为当事人平反,包括补偿与刑事有关的损害和恢复有关权利等其九,终止程序后在严格条件下可能恢复刑事案件依照联邦刑诉法典的规定,以前终止的刑事案件能够因新的情形或新发觉的情形而恢复,恢复刑事案件的诉讼必需是在追究刑事责任的时效期届满之前而且自发觉新情形之日起的1年内,由检察长向法院提起并通知所有利害关系人而且,若是检察长发觉恢复刑事案件诉讼的依照不具有,那么应看成出决定终止对刑事案件提起的诉讼三、一点启发终止刑事案件与刑事追究的制度原理就在于,承认事物发生与进展的客观性、复杂性和刑事追究对犯法事实熟悉的有限性、渐进性,随着刑事侦查和诉讼进程的推动,可能发觉犯法事实真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