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虑制造商努力行为的收益共享契约协调研究.docx
8页考虑制造商努力行为的收益共享契约协调研究 庞庆华? 1,2(1.河海大学 企业管理学院,江苏 常州 213022;2.河海大学 企业信息化与工业工程研究所,江苏 常州 213022)摘 要:笔者以三级供应链为基础,探讨了供应链成员的努力行为对收益共享契约协调性的影响研究发现,制造商在产品设计、制造等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其努力行为能提高产品的市场需求通过案例验证了改进的收益共享契约的正确性,这为降低“双重边际化”问题对供应链效率的影响和提高供应链成员的努力水平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关键词:供应链协调;供应链契约;努力因素;收益共享契约;数量折扣策略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YJC630188);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1SJD630006);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011B04814,2012B13814)作者简介:庞庆华(1977-),男,山东菏泽人,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供应链管理研究F274:A :1006-1096(2015)04-0103-06 收稿日期:2013-03-30一、问题的提出通过契约协调来提高供应链的效率已成为供应链管理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供应链由具有独立决策权的不同企业成员所组成,分散式决策模式比集中式决策模式更为常见在分散式决策模式下往往会带来“双重边际化”问题,造成供应链整体效率低下为了减少“双重边际化”问题对供应链效率的影响,学者们提出了多种实现供应链协调的契约,对企业供应链管理提供了有效的理论指导收益共享契约(Revenue Sharing Contract,RSC)(Cachon et al ,2005)是一种具有较好结构特点的供应链契约这种契约在连锁加盟等实践应用中取得了较大的成功在理论研究上,其研究文献呈快速增长趋势,Dana等(2001)有关收益共享契约的文献具有代表性然而由于现实的复杂性,用“供应商-零售商”这样简单的结构很难来描述现实中的供应链因此,在Cachon等(2005)研究的基础上,Giannoccaro等(2004)在未考虑剩余产品残值和缺货费用的情况下探讨了收益共享契约,他们指出制定合理的契约参数能够有效地协调三级供应链在考虑剩余产品残值、缺货费用以及随机市场需求情况下,戢守峰等(2008)也在三级供应链上探讨了收益共享契约模型相对于二级供应链上对收益共享契约的研究,在三级供应链上对收益共享契约的研究明显不足。
在已有的收益共享契约研究中往往缺乏考虑供应链成员的努力行为因素与市场需求之间相关性的考虑企业实践和诸多文献已表明供应链成员的努力行为活动同市场需求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关性(Desai et al,1995;Chu et al,1995)对供应链成员来说,其只会选择能够使自己收益最大化的努力水平,此时的选择往往并非是供应链系统的最优努力水平,即出现了努力水平的“双重边际化”问题,因而这种选择往往无法来使得供应链协调(Cachon,2000)为了解决努力因素影响下收益共享契约无法协调供应链的问题,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研究Chen等(2006)通过分析虚拟企业的特点,研究了在努力因素影响下收益共享契约在虚拟企业中的应用问题何勇等(2006)研究发现回馈与惩罚契约对努力水平的扭曲作用正好同收益共享契约对努力水平的扭曲作用相反,提出了基于回馈与惩罚策略的收益共享契约来解决这一问题曲道钢等(2008)考虑了电子渠道和传统渠道,利用改进的收益共享契约来协调混合渠道的供应链胡本勇等(2010)则通过分析零售商的努力因素对收益共享契约的影响,得出了零售商的最优努力水平反应函数,在收益共享契约基础上构建了一种演化契约,解决了供应链的协调问题。
上述研究均是在二级供应链中进行的,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发展,现实中的供应链往往表现出三级或者以上的结构,并非二级供应链简单叠加而成为了更好描述现实问题,极有必要将这一问题推广至三级供应链中同时鲜有文献考虑让制造商实施努力行为活动,上述文献中往往考虑的是零售商来组织努力行为活动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以三级供应链为基础,探讨了供应链成员的努力行为因素对收益共享契约协调性的影响,类似的文献尚未见到;第二,在假定制造商单独承担努力活动成本时,提出了基于数量折扣策略的收益共享契约协调模型,对契约参数进行新的描述,扩展了收益共享契约的应用范围二、问题描述与符号Cachon(2000)指出,尽管“报童模型”较简单,但对供应链契约研究已足够使用本文的研究对象为三级供应链,在模型构建时仍然是以“报童模型”作为研究基础,并假定由制造商组织实施努力行为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活动成本这种努力行为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市场需求,即努力行为与市场需求是正相关的下面对本文用到的一些符号进行说明e:制造商的努力水平当e≥0,e越大表示制造商实施努力行为活动的水平越高;e=0表示制造商没有实施努力行为活动,此时等同于未考虑努力因素的供应链契约问题。
三、努力因素下的收益共享契约协调性分析供应链契约是通过为供应链成员提供不同的激励措施,使供应链成员在实现自身收益最优的同时也能够使得供应链系统实现收益最优,从而实现多赢目标在集中决策模式下,可以把供应链成员视为同一利益联盟或战略联盟,能够在联盟内实现最优的资源配置和信息共享,进而达到供应链系统整体最优化因此集中决策模式下的供应链系统最优决策(努力水平、产品订购量等)往往是作为供应链契约来协调供应链的判断标准,因此需要首先考虑供应链系统在集中决策模式下的最优决策在这种模式下,供应链系统的收益函数表达式如式(1)所示:针对这种矛盾,学者们提出了可以由供应链成员共同承担努力行为活动成本的策略然而,由于很难监测到供应链成员真正实施努力行为的活动,或者可以监测(如实施信息系统)但实施费用过高,以及还可能存在其他的“败德”行为,这些都使得这种理论上可行的成本共担策略却无法在企业供应链管理实践中实施数量折扣 (Quantity Discount,QD )策略是目前企业产品销售中最为常见的一种策略因此,针对供应链成员共担努力成本策略存在的先天性不足,并结合制造商组织努力行为活动所具有的独特优势,本文假定制造商单独承担努力活动成本,通过引入数量折扣策略,解决了当市场需求与努力因素具有相关性时收益共享契约无法协调三级供应链的问题。
四、基于数量折扣的收益共享契约三级供应链具有两个不同的交易阶段,为了便于描述问题,把制造商与分销商这一阶段称之为第一阶段,而分销商与零售商这一阶段称之为第二阶段在引入数量折扣策略后,收益共享契约若使得供应链协调,其中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制造商的最优努力水平同集中决策下供应链系统的最优努力水平相同因此在实施这种改进的收益共享契约时存在两种可能的情况:仅在第一阶段中实施改进的收益共享契约,而第二阶段中仅实施未改进的收益共享契约;在两个阶段中都实施改进的收益共享契约为了便于描述问题,分别把这两种情况定义为QDRS?RS模式和QDRS?QDRS模式在两种模式分析中,均是采取斯坦伯格博弈方法进行的,且认为下游成员是接受了上游成员所提供的契约形式一)QDRS?RS模式显然,这种 QDRS?RS收益共享契约模式若使得供应链协调,要同时满足最优订购量和最优努力水平两个必要约束条件,即对于制造商而言,其最优的努力水平应同集中决策模式下供应链系统的最优努力水平相同,对于零售商而言,其最优订购量应同集中决策模式下供应链系统的最优订购量相同对于制造商和分销商而言,其为了获取最大利益,在QDRS?RS 模式自身的最优订购量(生产量)必然与零售商的最优订购量相同。
式(8)和式(9)即表达了这两个必要条件这种现象可以这样解释:制造商在实施努力活动时,要承担努力活动成本,保证自身的收益最优,因此 QDRS?RS模式和QDRS?QDRS模式给自身的收益应该是一样的对分销商而言,若对零售商采取基于数量折扣的收益共享契约,就意味着其提供的批发价格要更低,在收益分享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自身的收益要降低,将倾向采取QDRS?RS模式对零售商的分析也是类似的因此采取QDRS?RS模式还是QDRS?QDRS 模式来协调供应链,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分销商与零售商之间的博弈以及他们自身的实力,当然制造商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他们的选择另外必须还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采用这种契约之后带来的收益不能低于其在分散决策模式下的收益五、最优契约参数确定方法六、算例分析在表2中,A表示QDRS?RS模式,B表示QDRS?QDRS模式从表2可以看出,在制造商组织实施努力行为活动且承担努力成本时,相对于传统的单纯的收益共享契约模式和批发价格模式,在本文提出的两种改进的收益共享契约模式下,制造商的努力水平、产品订购量和供应链整体利润都是最优的,从而说明本文改进的收益共享契约是科学合理的,能够促使供应链成员发挥出自身最大的潜力,提高供应链运行的效率。
相对于批发价格模式,在纯粹的收益共享契约模式下制造商的努力水平、产品订购量和供应链整体利润是较优的,这是收益共享契约的激励机制所致,这说明了收益共享契约为何能够诸多研究者和企业界的关注需要说明的是,供应链成员愿意采用收益共享契约的一个前提条件是:采取契约之后的自身收益应不低于未采取契约时的自身收益只有满足这个条件,供应链成员才有使用收益共享契约去协调供应链的意愿另外,供应链中有关契约取值取决于多个方面,包括自身在供应链系统中的地位、讨价还价能力等七、结论制造商在绿色环保、个性化制造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本文假定了由制造商组织努力行为活动并承担努力成本,此时制造商的努力因素将影响到市场需求在此情形下,本文通过对三级供应链的研究分析,得到的结论如下:(一)纯粹的收益共享契约无法协调三级供应链原因在于制造商只获得了由于自身努力行为活动而带来的收益中的一部分,却要承担所有的努力活动成本二)QDRS?RS模式和QDRS?QDRS模式能够协调三级供应链这两种契约模式都是在引入数量折扣策略[来自www.lw5u.CoM]之后对收益共享契约进行了改进,并且在努力因素为零时,本文所提出两种契约模式与已有文献中的收益共享契约表达式是一致的,从而也验证了本文提出的契约表达式是正确的,进一步拓宽了收益共享契约的应用范围。
三)对于制造商而言,采取QDRS?RS模式和QDRS?QDRS模式对自身收益是一样的;对于分销商而言,其更倾向于采取QDRS?RS模式来协调供应链,对零售而言其更倾向采取QDRS?QDRS模式,两者之间存在(1- φ2)g(e) 的收益之差文中最后通过模型优化方法,给出了产品最优订购量和最优努力水平的计算方法,验证了本文所提出的两种契约模式的正确性与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为供应链管理者提供决策支持参考文献:何勇.2006.具有随机市场需求的供应链契约模型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胡本勇,王性玉.2010.考虑努力因素的供应链收益共享演化契约[J].管理工程学报(2):35-39.戢守峰,刘铭嘉,丁伟.2008.基于三级供应链的收益共享契约协调研究[J].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1):1652-1656.曲道钢,郭亚军.2008.分销商需求与其努力相关时混合渠道供应链协调研究[J].中国管理科学(3):19-23.于辉,陈剑,于刚.2005.回购契约下供应链对突发事件的协调应对[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8):38-43.CACHON G P.2000.Supply chain coordination with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