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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气象局财务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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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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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肃北县气象局财务管理规定(总则)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管好财、用好财,保障气象事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保障职工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结合本局财务实际情况,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 实行分管财务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但涉分管财务局长报销单据,应由其他局长审批,不得自办、自批、自报第二条 实行民主理财制度常规性开支,由分管财务局长审批非常规性开支,500元以下,由分管财务局长审批,500元以上(含500元),由三人理财小组共同研究审定第三条 依据《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单位一切收支必须接受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第四条 财务人员配备:配备主办会计、出纳会计和实物保管员各一名,做到帐、款、物分开,以利互相制约和监督第五条 财务印章,票据管理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负责人印章由局长负责保管,会计印章由会计保管单位使用票据由主办会计统一领购和保管,出纳会计和科产人员使用,实行交旧领新登记制度第六条 现金管理出纳会计保管的现金,日常一般不超过1000元,否则存入银行,以保证公款安全个人私事不得借用公款收取的科技服务与防雷检测收入,应在三日内上交入帐,最多不得超过15天,否则按挪用公款论处,严禁自收、自管、自用。

      第七条 资产管理1、单位一切有形资产由实物保管员统一登记保管,并于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清理核算2、设备和消耗器材的购置,应有年度计划,并经领导同意,确定专人购买,购买时应有两人以上3、购买的一切物品,先交给实物保管员验收登记,然后再领用八、招待应酬管理1、招待外单位来人,实行对口接待,尽可能量减少无关人员陪客2、招待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坚持从简,不铺张浪费3、招待应酬活动,数额较大的,为便于监督,应坚持三人以上九、会计工作管理1、会计人员应努力学习《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2、出纳会计的出纳和银行往来帐要做到日清月结,应该当月结算的收支,不得跨月,并于月底将一切收支单据移交给主办会计3、主办会计每月接收的收支单据,按月做帐,按年结算,应该当年结算的收支,不得跨年4、会计报表,根据上级要求,如数保质按时上报5、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按年度按时归档肃北县气象局财务报销制度一、财务报销规定1、坚持先批后报,必须手续完备日常业务(各项费用支出)报销需按规定标准、用途、要求、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费开支审批单”或“财务报销单”,由报销人签字,会计审核无误后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2、一切原始报销单据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报销时所附原始票据应为国家正式发票,并盖有出据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章,并按国家票据法的规定,填写付款单位名称、商品名称、单位、数量、开票人、日期,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否则,不予报销3、原始发票所记载的内容均不得涂改,如有错误,由出据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需加盖出据单位公章;金额发生错误,票据必须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改4、凡对外经营性质的业务,应开据税控发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5、凡购入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须按州局有关规定办理报增手续购买实物的,除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外,在发票背后需有验收人签字6、使用支票必须进行支票使用登记开具支票时尽量使用转账支票,减少现金支票的使用我局国库集中支付账户进行支付均使用转账支票7、如需大额用款(5000元以上,含5000元),提前一天告知财务室8、当年业务应在当年办妥,特殊情况的原始发票可延至第二年的第一季度报销完毕二、财务报销流程1.整理原始单据:所有要报销的单据,要求经办人员按不同类别分别粘贴在“原始凭证粘贴单”上,粘贴要均匀整齐、牢实,长宽不超出粘贴单范围,如一次报销的票据较多,一张粘贴单容纳不下的,可另贴一张。

      各类单据需按不同类别分别粘贴,以便财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2.根据不同的原始单据分别填制各种报销单:如现金、支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等,各类单据要求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3.办理审批、签字手续:(1)购买实物的发票应有审批人、验收人、经办人签字,非常规性开支5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副局长主任审批,500元以上由局长召集三人理财小组成员共同审批2)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业务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行政办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要经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办理验收及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开支,应按规定要求办理政府采购合同3)不涉及实物的需审批人、经办人签字凡原始报销凭证不符合《会计法》要求的,财务人员有权拒付或要求更正、补充三、预付款程序预付款是暂时垫付或预付给有关单位或经办人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个人因公出差借支的差旅费,各种设备、零星基建的预付款,采购各种材料、资料、设备等因发票未到而无法及时报销而形成的款项,以及因收款的需要向财务结算中心借用的收据等1、暂付款的借用形式有现金、转账支票、银行电汇、汇票及收款收据等应根据要求分别填制借支单、付款(转账)单、收款收据借用单等。

      2、暂付款的使用必须遵循“公款公用”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因私借款,因公借款事毕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原则借款时的用途应与报销时的用途一致3、现金借款额度在500元以上的由局长审批,500元的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4、为保证支票的安全,一般禁止使用空白支票因支付电费等确需使用空白支票的,由经办人填写好支票日期、收款人、用途、支付码(国库集中支付支票上填写),即填写好除支票金额外的全部项目,经局长或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后,加盖财务印鉴,并妥善保管,待支付完成后及时进行使用登记和支票存根粘贴5、各种工程、设备采购等的预付款及第一笔付款应有书面的合同或协议;所付预付款在付清最后一笔合同款并办理有关资产手续后(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予以冲账单据报销管理1、2、报销项目多的总票据,必须附有附件(清单),特别是工程票据必须附有结算清单3、购物、差旅等支出,应于十日内向出纳会计报销入帐,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月4、各种报销票据应是正规税务发票、事业性收费发票,尽量避免白条、收据九、肃北县气象局差旅费报销规定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绍兴市气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第三条差旅费是指离开绍兴市城区(含所属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下同)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第四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除正、副处级人员凭据按实报销外,对其余人员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第五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一)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见下表)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第六条交通费开支规定(一)出差人员乘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凭据报销二)软席列车设有一、二等软座的,处级及以下人员出差,可以乘坐二等软座,并按照二等软座车票报销三)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第七条公杂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及通讯费等)开支规定及标准(一)工作人员到市外(不含绍兴市所属县市)出差,公杂费在每人每天30元的最高限额内开支并凭据报销;市内(到所属县市)出差,在每人每天15元的限额内开支并凭据报销。

      对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的民航专线客车费用,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在以上限额之外再凭据按实报销二)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到外地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以及参加省内、省外会议期间和各种培训学习班期间,不实行公杂费报销办法三)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及绍兴县局工作人员到绍兴县、市城区出差、公务期间,不实行公杂费报销办法三)公杂费可含出租车费,并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报销第八条住宿费开支规定(一)出差人员住宿费(同一次出差可按平均每天住宿费计算)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按实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部分,个人自负二)正、副处级以外的其余人员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数人员住宿费可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负三)参加住宿费自理的培训班,住宿费在上述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第九条伙食补助费开支规定及标准(一)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省外为50元,市外省内为30元,市内[到所属县(市)]为20元出差人员如当天来回的,可凭车、船等交通费票据(如带自备车出差,则需以该车辆出差途中的过桥过路费票据为凭。

      确无票据可凭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报销当天的伙食补助费,并按1天的限额标准按实报销公杂费不误餐的,不发伙食补助费工作人员参加会议来回途中,可凭飞机、车、船等交通费票据所示天数(如带自备车参加会议,则以会议通知为凭、以实际在途天数计算,但最高不超过4天)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二)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到外地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等,在基层单位或外地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省外为25元,市外省内为15元,到市内所属县(市)为10元,休息天除外上挂下派人员,已享受包干补助的,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三)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四)参加本系统和其他有关部门举办的短期(3个月以内)培训学习班,在培训学习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省外为25元、市外省内为15元、市内所属县(市)为10元培训时间在3个月(不含3个月)以上的,伙食补助费按本款上述标准减半发给具会议性质或伙食费自理的培训学习班不发伙食补助费;培训学习班所在地人员不发伙食补助费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及绍兴县局工作人员到绍兴县、市城区出差、公务期间,不发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工作人员参加各类会议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以及会议场租费、资料费、公杂费、空房费原则上均应由组织召开会议的单位统一开支第十一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按以上规定和标准执行,由调入单位报销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托运费只得报销一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第十二条汽车驾驶员出车补助(一)汽车驾驶员出差补助标准与一般工作人员相同二)汽车驾驶员出车补助根据工作量大小实现分类管理专职驾驶员出车补助按350元/人月随工资一起发放,兼职驾驶员出车补助按150元/人月随工资一起发放三)“安全奖”标准为50元/人月,安全奖考核按《绍兴市气象局车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第十三条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离开派驻地出差的执行本规定,在派驻地工作期间不得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十四条下列情况的人员不能享受出差有关补助:(一)已享受会议伙食补助者;(二)调干待分配工作者;(三)在所在地参加各种临时办公室、指挥部、领导小组等机构工作者;(四)已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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