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泗洪县工业经济发展优惠政策(DOC 98页).doc
99页泗洪县工业经济发展优惠政策汇 编泗洪县经贸局编印二00九年二月目 录1、宿迁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42、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全市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9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困难工业企业相关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实行临时性减免缓收的通知………………………………………………144、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十二条意见………………………………………………………………265、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全县经济增长的二十一条措施的通知……………………………………………296、泗洪县全民创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347、泗洪县2008年培育微小企业进规模、规模企业上台阶实施意见………………………………………………………………………378、泗洪县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399、关于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意见……………………………4210、泗洪县工业企业可享受经贸部门的相关优惠政策……………4511、泗洪县工业企业可享受财政部门的相关优惠政策……………5212、泗洪县工业企业可享受科技部门的相关优惠政策…………5513、泗洪县工业企业可享受农林部门的相关优惠政策……………6014、泗洪县工业企业可享受外贸部门的相关优惠政策……………6115、泗洪县工业企业可享受国税、地税部门的相关优惠政策……6816、泗洪县工业企业可享受工商部门的相关优惠政策……………7217、泗洪县工业企业可享受发改部门的相关优惠政策……………7618、泗洪县工业企业可享受人事部门的相关优惠政策……………82 19、泗洪县工业企业可享受金融部门的相关优惠政策……………8320、泗洪县工业企业可享受物价、供电部门的相关优惠政策……85前 言近年来,随着工业突破战略的大力实施,招商引资工作的不断推进,全民创业活动的逐步深入,我县工业经济保持了稳步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为了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强化对工业企业政策扶持,促进政府部门与工业企业之间信息沟通与联系,支持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县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们编印了《工业企业优惠政策汇编》,供县委、县政府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人以及重点工业企业法人代表阅读参考由于编印时间仓促,编者水平有限,难免有疏漏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编者 二00九年二月宿迁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宿政办发〔2008〕96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宿发〔2007〕5号)提出,市财政每年筹措1500万元设立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推进全市新型工业化进程为有效发挥专项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途:鼓励和支持全市工业经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总量扩张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相结合,做强做精主导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走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方式: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专项资金由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相关奖励、补助的确认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估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安排原则第四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各方监督第五条 坚持突出重点原则专项资金重点投向市直属企业和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宿工业园区的企业主要用于规模企业做大做强、微小企业进规模及企业上市工作;技术进步与品牌创建;外资突破;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人力资源开发等五个方面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种类和标准第六条 规模企业做大做强及微小企业进规模工程专项资金奖励范围及标准:1.对依法纳税的年销售收入(指开票销售收入,下同)首次达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超过10亿元的,每上一个5亿元台阶,再奖励10万元奖金奖励给企业经营层,其中50%奖励给企业主要负责人2.对当年入库税金(消费税除外,下同)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4万元、6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60万元;超过2亿元的,每新增1亿元再奖励10万元。
奖金奖励给企业经营层,其中50%奖励给企业主要负责人3.推进企业上市对首次在境内或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奖励金额的50%奖励给企业主要负责人4.对列入进规模工程的培育对象,年销售收入在市区进规模企业中排名前5位的企业,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排名6-10位的企业,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4万元奖金奖励给企业经营层5.支持乡镇工业集中区培大做强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入库税收达到1000万元的集中区奖励10万元奖金奖励给乡镇领导班子和集中区领导班子成员第七条 技术进步与品牌建设专项资金补助、奖励范围及标准:1.加快企业技术创新对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的高科技孵化项目,经市专家评审小组认定,可及时申请补助资金每个单体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费补助,在项目认定后一个月内到位对被认定为省级专利新产品且当年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企业5万元的奖励对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按项目投资额和技术含量在市区综合排名前5位的,每个项目给予企业5万元补助2.加大工业企业投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经核准或备案且列入当年省市重点技改项目计划,当年实际投资额市区排名前5位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企业30万元资金补助;排名6-10位的,每个项目给予企业20万元资金补助。
3.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大力实施信息化示范、试点工程,重点奖励企业实施ERP项目和网上营销项目对当年培育的信息化示范、试点企业,经专家组验收合格的,按每个项目5万元标准对企业予以补助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和5万元对通过省级鉴定且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或先进的新产品、新技术,每个补助企业2万元5.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金在企业取得证书后一个月内兑现给企业,其中60%奖励给项目有功人员对列入当年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申报计划的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每个(件)给予企业10万元的申报经费补助(含县属企业)第八条 外资突破专项资金奖励范围及标准:对完成实际到账外资目标任务、当年增幅50%以上且在全市排名前两位的县区(含开发区),分别奖励6万元和4万元第九条 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范围及标准:1.对单位产值能耗比上年下降5%以上,且节能技术改造投资在全市排名前5位的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2.对完成节能减排指标,且目标责任状完成率在全市排名前两位的县区,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第十条 人力资源开发专项资金补助、奖励范围及标准:1.加大对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参加高级研修班、专题讲座等活动,每年安排专项培训经费30万元,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经贸委共同掌握使用支持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海外培训,对经过市人事局、市经贸委备案确认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补助50%培训费用2.加大对企业急需人才的引进力度鼓励企业从市外引进工业主导产业的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管理或专业技术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当年“宿迁市急需人才引进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执行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第十一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企业所在地向当地经贸、财政部门申报,集中上报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市直属企业直接向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申报第十二条 市经贸委、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需要时可对有关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与实地核查情况,市财政局和市经贸委提出当年的奖励方案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及时予以兑现第十三条 本专项资金对同一个企业的同一种性质项目原则上不重复安排已获得国家和省财政资金奖励或补助的,本专项资金不再重复奖励或补助(国家和省文件规定需要地方配套奖励或补助的除外)。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 建立公示制度对拟奖励或补助的企业、项目或产品,在兑现前公示三天,接受各方评议对有异议并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第十五条 建立检查制度市经贸委、市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对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虚报项目等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追回专项资金的处理中介机构违规出具虚假证明的,除取消其材料的证明资格外,通报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行政责任凡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七条 对获奖单位或个人,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用等价的实物奖励第十八条 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参照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和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经贸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已出台文件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全市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宿政发〔2008〕99号为主动应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做强做大,努力谋求宿迁工业经济更大突破,现就鼓励和扶持全市工业企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1.积极筹措和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市区(包括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外向型农业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下同)要充分发挥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1500万元)、全民创业贷款贴息资金(500万元)、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基金(300万元)的作用,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对市区工业企业新上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新创品牌等情况定期进行汇总、考核,按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兑现各项补贴和奖励各县原则上都要建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专项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工业企业发展2.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和5万元对通过省级鉴定且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或先进的新产品、新技术,每项补助企业2万元对列入市、县(区)政府重点考核的企业技改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完成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3.推动企业加快品牌创建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在企业取得证书后一个月内兑现对列入当年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申报计划的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每个(件)给予企业一定申报经费补助。
4.扶持企业扩大出口对企业出国或出境参加列入我市年度计划境外展会的每个标准摊位,给予50%摊位费补助对年自营出口500万(含500万)美元以下的,每出口1万美元奖励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