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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22春《刑法》分论综合作业二答案参考4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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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南大学22春《刑法》分论综合作业二答案参考1. 重整计划草案不得规定的内容是( ) A.债权调整方案 B.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C.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D重整计划草案不得规定的内容是(  )  A.债权调整方案  B.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C.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D.减免债务人欠缴的,除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D2.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潜入乙家,搬走乙家1台价值2000元的彩电,走到门口,被乙5岁的女儿丙看到丙问甲为什么搬我家的彩电,乙谎称是其父亲让他来搬的丙信以为真,让甲将彩电搬走甲的行为属于诈骗B.甲在柜台假装购买金项链,让售货员乙拿出3条进行挑选,甲看后表示对3条金项链均不满意,让乙再拿2条甲趁乙弯腰取金项链时,将柜台上的1条金项链装入口袋乙拿出2条金项链让甲看,甲看后表示不满意,将金项链归还给乙乙看少了1条,便隔着柜台一把抓住甲的手不让其走,甲猛地甩开乙的手逃走甲的行为属于抢夺C.甲在柜台购买2条中华香烟,在售货员乙拿给甲2条中华香烟后,甲又让乙再拿1瓶五粮液酒。

      趁乙转身时,甲用事先准备好的2条假中华香烟与柜台上的中华香烟对调等乙拿出五粮液酒后,甲将烟酒又看了看,以烟酒有假为由没有买甲的行为属于盗窃D.甲与乙进行私下外汇交易乙给甲1万美元,甲在清点时趁乙不注意,抽出10张100元面值的美元,以10张10元面值的美元顶替清点完成后,甲将总面额8.3万元的假人民币交给乙,被乙识破乙要回1万美元,经清点仍是100张,拿回家后才发现美元被调换甲的行为属于诈骗参考答案:C3. 论法律原则的功能中山大学2011年研)论法律原则的功能中山大学2011年研)正确答案: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无论是对法的创制还是对法律的实施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其功能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r\n (1)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法律规则也有指导意义例如无罪推定原则成为众多诉讼规则的出发点和基础法的原则在法的制定方面的功能体现在:①法的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方向;②法的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③法律原则对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r\n (2)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

      许多法律原则可直接作为断案依据这些原则的作用与规则无异例如美国法中的正当程序原则常常作为直接的审判依据\r\n (3)法律原则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以纠正严格执行实在法可能带来的不公当某一案件的特殊事实导致适用原有规则不公正时法律原则则可作为断案依据\r\n (4)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由于社会关系纷繁复杂、变动频繁立法难免有失周全有时立法者对应纳入法律调整范围的事项可能一时尚难以作出细致规定也可能因缺乏预见而未作规定还可能因思考不周而导致已有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不能完全合理地适用上述情形在各国法律实践中均难以完全避免这样法律原则就成为补充法律漏洞的一种不可替代的手段它可以使法律对规则空白地带的事项加以调整也可以防止现有规则的不合理适用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无论是对法的创制还是对法律的实施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其功能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1)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法律规则也有指导意义例如,无罪推定原则成为众多诉讼规则的出发点和基础法的原则在法的制定方面的功能体现在:①法的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方向;②法的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③法律原则对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2)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许多法律原则可直接作为断案依据,这些原则的作用与规则无异例如,美国法中的正当程序原则常常作为直接的审判依据3)法律原则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以纠正严格执行实在法可能带来的不公当某一案件的特殊事实导致适用原有规则不公正时,法律原则则可作为断案依据4)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由于社会关系纷繁复杂、变动频繁,立法难免有失周全有时,立法者对应纳入法律调整范围的事项可能一时尚难以作出细致规定,也可能因缺乏预见而未作规定,还可能因思考不周而导致已有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不能完全合理地适用上述情形在各国法律实践中均难以完全避免这样法律原则就成为补充法律漏洞的一种不可替代的手段,它可以使法律对规则空白地带的事项加以调整,也可以防止现有规则的不合理适用4. 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具备以下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再审?( ) A.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调解违背自愿原则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具备以下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再审?( )  A.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调解违背自愿原则  B.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对调解协议的内容认识错误  C.调解协议的内容尚未执行  D.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再审申请AD[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赔偿调解书的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

      5. 试述资本主义法区别于以往私有制社会的法的主要特征试述资本主义法区别于以往私有制社会的法的主要特征1) 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即资产阶级的财产权是资本主义法的核心无论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还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无论是民法法系还是普通法法系,无论是资本主义法的哪一部门,都如此例如,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对保护私有财产权、经营企业权作出原则规定;资本主义私法即民法和商法等,则是直接体现资本主义财产权的法律;资本主义刑法则规定了对侵犯财产罪的惩罚    (2) 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资本主义公法即宪法、行政法、选举法、国家机关组织法,特别是刑法,在这方面发挥着主要作用资本主义宪法一般规定了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和其他重要政治制度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实现资产阶级专政的组织选举法、组织法、公务员法等贯彻一个基本要求,即培养和选拔能忠实和有效地为资产阶级执掌政权的代表刑法则将危害资产阶级专政的行为规定为最严重的罪行:国事罪、谋叛罪、破坏国家安全罪等    (3) 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资本主义社会不同于以往社会的重大特点之一,是在法律上规定自由、平等和人权这在反对封建专制、促进新兴资本主义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等方面起过重大历史进步作用。

      但由于资本主义社会仍然是私有制社会,法律上的自由、平等和人权就不能不带有严重局限性,是不可能真正贯彻到底的 6. 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有( ) A.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故意 B.手段是通过改变冲突规范的连结点的有关事实 C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有( )  A.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故意  B.手段是通过改变冲突规范的连结点的有关事实  C.被规避的是内国或外国的任意性规范  D.是既遂的,即适用了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ABD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有: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故意,手段是通过改变冲突规范的连结点的有关事实,被规避的是内国或外国的强制性规范,结果是既遂的7. 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时才可提起行政诉讼或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时才可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北大2004年研)正确答案:这句话是不准确的具体分析如下:\r\n (1)两部法律对于受案范围的原则性规定不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以上条文是关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原则性规定该原则性规定并没有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时才可以起诉或复议 \r\n (2)两部法律都为扩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留下了空间《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11项规定: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这两条规定对于扩展行政诉讼或复议的受案范围留下了空间而不是限于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事项\r\n (3)具体的立法内容上已经突破了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界限《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受侵害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也并未将可诉行政行为侵害的权益局限于财产权和人身权\r\n 总之认为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时才可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这句话是不准确的,具体分析如下:(1)两部法律对于受案范围的原则性规定不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以上条文是关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原则性规定,该原则性规定并没有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时才可以起诉或复议2)两部法律都为扩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留下了空间《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11项规定: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这两条规定,对于扩展行政诉讼或复议的受案范围留下了空间,而不是限于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事项3)具体的立法内容上已经突破了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界限《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受侵害,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也并未将可诉行政行为侵害的权益局限于财产权和人身权总之,认为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时,才可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的说法是不正确的8. 下列哪些犯罪不是将犯罪结果作为既遂的判断标准?( )A、故意杀人B、盗窃C、诈骗D、丢失枪支不报下列哪些犯罪不是将犯罪结果作为既遂的判断标准?( )A、故意杀人B、盗窃C、诈骗D、丢失枪支不报正确答案: D9. 管理人在什么情况下可行使债务人财产的收回权?管理人在什么情况下可行使债务人财产的收回权?①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③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管理人所作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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