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石方开挖监理实施细则资料.doc
12页土石方开挖及拆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1. 1为了加强土石方开挖和混凝土拆除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质 量和效率,更好的进行清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保证计量支付, 严格控制投资,进度和质量,特制定本细则1.2 编制依据本细则依据清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LN-QHSKJG-02)、监理合同(合同编号(LN-QHCXJG-01)、监理规划、 设计文件与图纸、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等技术 资料编制适用工程范围内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1) 《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4) 《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5)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7)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查规范》(SL251-2000);( 8 )《 水工 建筑物岩石基础 开挖 工 程施 工 技术规范 》 (SL47-1994).1.3 本细则适用范围:清河水库大坝工程、溢洪道工程,左右岸泄洪洞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及混凝土拆除工程。
1.4 承包人必须切实贯彻本细则各项规定并按其实施本细则未涉及部分仍然执行合同文件,与合同文件有矛盾之处, 以监理工程师解释为准2 开工申请控制2.1承建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应对项目施工区原始地形进行测量, 其成果资料(包括平面图、断面图及测量记录)应报监理机构审核, 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2. 2承包人应在明挖的单位工程开工前14d (28d)以前根据设 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编制土石方开 挖工程施工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其内容包括:1) 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图);2) 开挖程序、方法和爆破实验;3) 钻孔和爆破的方法和程序4) 主要开挖工程施工进度计划;5) 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6) 土石料的利用和弃渣措施;7) 开挖边坡的保护加固和排水措施8) 质量与安全环保措施;2.3 在需采用控制爆破保护建筑物或保留岩体、或采用深孔预 裂或光面爆破开挖技术、或控制开挖料颗粒级配等情况下承包人应先 进行必要的爆破实验试验前编制试验计划,报监理部批准爆破试 验计划包括以下内容:1) 实验内容和目的;2) 实验地点和部位选择;3) 实验组数和爆破计划;4) 观(监)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5) 试验工作量和作业进度计划;6) 安全防护措施;7) 其他必须报送的材料。
2. 4不允许在新浇筑混凝土和灌浆完成地段附近进行爆破作业 如却需进行该项爆破作业时,承包人应事先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并 于实施的 14d 以前完成爆破实验和设计,向监理部报送作业措施计 划,经监理部批准后实施作业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1) 申请爆破作业的理由与作业范围2) 爆破实验与监测成果资料3) 钻爆方法及设计钻爆参数4) 爆破前后对比检查措施5) 防震、防护措施和必须的补强、补灌措施6) 其他必须报告情况2.5在任一开挖单元工程开工 7d 前,承包人应进行开挖区地形 的实测和开挖面的实地放样,并将成果报监理部审核2.6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 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 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审签意见包括“同意按此执行”、“按修改意见执 行”、及“修改后重新递交”三种2.7 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递交”, 否则承包人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包人申请后 24h 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 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2. 8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 工工期延期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若承包人在期限 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同意执行2. 9除非已经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应在开挖完成,报经 检查合格并完成相应部位地形测量和地质测绘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作业与施工2. 10承包人用于施工实施的测量放样、爆破参数及其他中间或试验成果均必须在引用或应用前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或认证3 施工过程监理3.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报经批准的土石方开挖方案和爆 破设计方案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 料的纪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 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或调整爆破设计, 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执行3.2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 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1) 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 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2) 测绘或收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 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3) 月报量收方测量4) 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5) 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3.3 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 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包人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 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 可以减轻承包人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3.4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 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安全员、 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质量和安全 事故,要按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3.5 开挖应至上而下按设计要求坡度进行,上下游左右岸土石 方开挖都属高边坡开挖,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 监理部批准3.6 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 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包人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由监 理部核转发包人(设计代表),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3.7 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 承包人应:(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用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 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2)纪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 监理部3)会同发包人、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 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3.8 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 求承包人采取赶工行动,即增加设备、人员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 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3.9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1)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3)不按规定的线路、场区出碴、弃碴、进行有用料堆存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5)因弃碴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 污染6)其他违反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的情况 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 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 均由承包人承担3.10 基础和边坡开挖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 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人指示,给地质编录、现场测试 等工作创造工作条件3.11 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依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安全 监测和施工原始纪录及其整理工作并在次月的5 日前,向监理部报 送当月的施工资料报送施工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1)各部位已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形象(如未完成施工计划,应 分析原因,并提出消除其不利影响的措施)。
2)采用的施工方法、投入的劳动力、施工设备和主要材料消耗 量3)钻孔爆破参数、效果与工序循环纪录4)机械完好率、出勤率和生产效率5)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过程6)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纪录与统计7)施工作业违章、违规情况8) 安全监测资料及分析成果9) 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 必要时,承包人还应按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人指示,报送每 周施工纪录4 施工质量控制4.1 除非合同或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开口轮廓线位置和开 挖断面的放样应满足下列精度要求:(1) 覆盖层放样,平面位置点位误差不大于200mm,高程点位误 差不大于 200mm2) 岩基放样,平面位置点位误差不大于100mm,高程点位误差 不大于 100mm3) 收方断面,中心桩纵、横向误差不大于100mm相应比例尺 为1: 500—1: 1000情况下,图上点位误差平面不大于1.0mm、高程 不大于 0.7mm4) 竣工断面,中心桩纵、横向误差不大于50mm相应比例尺 为1: 200情况下,图上误差平面不大于0.75mm,高程不大于0.5mm4.2 爆破作业过程中,应注意做好对钻孔、装药、起爆的质量 控制1) 造孔设备、孔位布置、钻孔角度、孔径和孔深应按爆破设计 或技术要求和合同要求进行,必须时还应报请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
2) 已完成的钻孔,应及时清除孔内的石碴和岩粉并盖好孔口 在经检查合格后才可装药3) 炮孔的装药、堵塞、爆破、网格的联结和起爆必须按爆破设 计或技术要求,由爆破员按规定进行4)爆破后应及时调查爆破效果,并根据爆破效果和监测成果, 及时调整和优化爆破参数5) 爆破作业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作业纪录与成果整理4.3 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效果,除其开挖质量应符合相应单元 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开挖轮廓面上,残留炮孔痕迹应均匀分布残留炮孔痕迹 保存率,对于节理裂隙不发育岩体应达到80%以上,对于节理裂隙较 发育岩体应达到 80%—50%对于节理裂隙及发育岩体达到50%—10%2) 相邻两炮孔间岩石不平整度不应大于15cm,炮孔壁不应有 明显的爆破裂隙4.4 严格控制预裂孔或主爆孔装药量,使爆破振动速度不超过 10cm/s 要求,以确保混凝土大坝绝对安全4.5 紧邻建筑物设计岩石坡面或岩石建基面均必须预留足够的 保护层除非已另行报经监理部批准,否则保护层开挖应采用梯段爆破作 业方法分层开挖最后一层炮孔不得穿入水平建基面对节理裂隙极 发育和软弱的岩体,炮孔不得穿入距水平建基面0. 2m范围,剩余0. 2m 的岩体应进行撬挖。
4.6 岩体底部紧邻建筑物的爆破开挖,应布设防震孔,严格控 制爆破参数,通过现场试验证明可行并报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实施4.7 开挖作业应遵守以下原则:(1) 采用水平孔预裂或光面爆破方法2) 基础岩石开挖,应采用分层的梯段爆破方法3) 梯段炮孔底与水平预裂面应有一定的距离4.8 除非合同和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对永久建筑物的岩质 边坡,应沿设计开挖轮廓面采用预裂爆破,或施工光面爆破如果岩 坡坡度较缓,不具备或不能进行沿开挖轮廓面倾斜钻孔时,则应采取 预留斜面保护层开挖方法4.9 对开挖完成的岩基建基面和坡面应进行清理和整修,并达 到下述要求:(1)岩面无松动岩块,小块悬挂体及爆破影响裂隙2)建基面及坡面的风化、破碎、软弱夹层和其他有害岩脉按设 计要求进行了处理3)开挖坡面稳定,无松动岩块且不陡于设计边坡4)岩面轮廓无反坡,陡坎顶部应削成圆滑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