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EVC风险投资关键条款详解.ppt
30页风险投资协议 Termsheet清算优先权清算优先权n条款:Series A Preferred shall be entitled to receive in preference to the holders of the Common Stock a per share amount equal to 2x the Original Purchase Price… A系列优先股有权优先于普通股股东每股获得初 始购买价格2倍的回报… 何为清算优先权?优先清算权是Term sheet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条款,决 定公司在清算后蛋糕怎么分配,即资金如何优先分配给持 有公司某特定系列股份的股东,然后分配给其他股东例 如,A轮(Series A)融资的Term sheet中,规定A轮投资 人,即A系列优先股股东能在普通股(Common)股东之 前获得多少回报同样道理,后续发行的优先股(B/C/D 等系列)优先于A系列和普通股也就是说投资人在创业 者和团队之前收回他们的资金 通常所说的清算优先权有两个组成部分:优先权和参 与分配权参与分配权,或者叫双重分配权 有三种:无 参与权、完全参与分配权、附上限参与分配权,相应的就 有三种清算优先权 。
一)不参与分配优先清算权 n清算优先权:在公司清算或结束业务时,A系列优先股股 东有权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每股[x]倍于原始购买价格的 回报以及宣布但尚未发放的股利(清算优先权)这就是实际的清算优先权,退出回报如图: (1)当公司退出价值(Exit Value)低于优先清算回报时 ,投资人拿走全部清算资金;(2)当公司退出价值按投资人股份比例分配的数额高于优 先清算回报时,投资人将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跟普通股 股东按比例分配; (3)当公司退出价值介于两者之间时,投资人拿走约定的 优先清算回报额 在普通股股东获得利益分配之前,投资人要获得原始 投资一个确定倍数的回报在过去很长时间里,标准的是 “1倍(1X)”清算优先权目前现在大部分情况是1倍(1X )至2倍(2X) (二)完全参与分配优先清算权 n完全参与分配权的股份在获得清算优先权的回报之后,还 要跟普通股按比例分配剩余清算资金在优先权条款后还 会附加以下条款: 参与权:在支付给A系列优先股股东清算优先权回报之后 ,剩余资产由普通股股东与A系列优先股股东按相当于转 换后股份比例进行分配退出回报如图所示: 当公司退出价值低于优先 清算回报时,投资人拿走 全部清算资金。
超过优先 清算回报部分,投资人和 普通股股东按股权比例分 配三)附上限参与分配优先清算权 n附上限参与分配权表示优先股按比例参与分配剩余清算资 金,直到获得特定回报上限在优先权条款后会附加以下 条款: 参与权:在支付给A系列优先股股东清算优先权回报之后 ,剩余资产由普通股股东与A系列优先股股东按相当于转 换后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但A系列优先股股东一旦其获得 的回报达到[x]倍于原始购买价格以及宣布但尚未发放的股 利,将停止参与分配之后,剩余的资产将由普通股股东 按比例分配退出回报如下图所示: (1)当公司退出价值低于 优先清算回报时,投资人拿 走全部清算资金;(2)当公司退出价值按投 资人股份比例分配的数额高 于回报上限时,投资人将优 先股转换成普通股,跟普通 股股东按比例分配; (3)当公司退出价值介于两者之间时,投资人先拿走优先清算回报,然后 按转换后股份比例跟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清算资金,直到获得回报上限 清算优先权激活:清算事件 n标准条款如下: 公司合并、被收购、出售控股股权、以及出售主要资产, 从而导致公司现有股东在占有续存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不高于50%,以上事件可以被视为清算。
所以这个条款是确定在任何非IPO退出时的资金分配( IPO之前,优先股要自动转换成普通股,清算优先权问题 就不存在了),而大部分的公司最后可能的退出方式往往 不会是IPO,所以不管创业者对自己和公司是否有信心, 都应该详细了解这个条款 清算优先权背后的逻辑n很多VC采用有参与权优先股,一方面是因为他们基金的 出资人——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LP)也是这样 向他们收取回报的VC的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 ,GP)向LP募集资金,成立一个基金(Fund),LP出资 (GP也可能会出1%),GP运营,到基金存续期结束清 算的时候,LP拿走出资额外及基金盈利的80%,GP获得 盈利的20%比如:一个$100M的VC基金,LP实际上是 借给VC公司$100M,LP需要拿回他们的$100M,外加 80%的利润 n另外一方面,为了避免创业者从投资人那里不当获利,让 VC基金蒙受损失一个清算优先权案例n假设ABC公司的投资前估值$10M,投资额$5M,投资人要求参与分配的清算 优先权倍数为2倍(2X),清算回报上限是4倍(4X) n根据以上数据,投资人的股份(可转换优先股)比例为33%($5M / ($10M + $5M)),优先清算额为$10M($5M x 2),清算回报上限是$20M($5M x 4 ): (1)如果公司清算时的价值低于投资人的优先清算额,即$10M,那么投资人拿 走全部; (2)如果公司清算时的价值高于$60M,那么投资人会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 与普通股股东按股份比例(33%)分配清算价值,投资人获得的回报将大于 $20M($60M x 33%),而不受优先股清算回报上限($20M)的限制; (3)如果公司清算时的价值介于$10M至$60M之间,投资人先获得优先清算额 ($10M),然后按股份比例跟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的清算价值。
此时会有一 个有趣的情况:当清算价值介于$40M至$60M之间时,投资人拿走优先清算 额之后,剩余的清算价值为$30-50M,投资人按股份比例理论上可以分配的 金额为$10-16.7M,两项相加投资人获得的回报为$10-26.7M,突破了清算回 报上限$20M了,因此,按照约定,此时投资人仍然只能获得$20M,多于的 部分由普通股股东分配 防稀释条款防稀释条款 n风险投资人对某公司进行投资时,通常是购买公司某类优 先股(A、B、C……系列),这些优先股在一定条件下可 以按照约定的转换价格转换成普通股为了防止其手中的 股份贬值,投资人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加入防稀释条款n防稀释条款,或者叫价格保护机制,已经成为大多数VC 的Term Sheet中的标准条款了这个条款其实就是为优先 股确定一个新的转换价格,并没有增发更多的优先股股份 因此,“防稀释条款”导致“转换价格调整”,这两个说法 通常是一个意思 n防稀释条款主要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在股权结构上防止 股份价值被稀释,另一类是在后续融资过程中防止股份价 值被稀释结构性防稀释条款 n结构性防稀释条款包括两个条款:转换权和优先购买权n(1)转换权(Conversion) 这个条款是指在公司股份发生送股、股份分拆、合并等股 份重组情况时,转换价格作相应调整。
这个条款是很普通 而且是很合理的条款,也完全公平,通常企业家都能够接 受Term Sheet中的描述如下:转换权:A系列优先股股东可以在任何时候将其股份转换 成普通股,初始转换比例为1:1,此比例在发生股份红利 、股份分拆、股份合并及类似事件以及“防稀释条款”中规 定的情况时做相应调整n(2)优先购买权(Right of first refusal)这个条款要求公司在进行B轮融资时,目前的A轮投资人 有权选择继续投资获得至少与其当前股权比例相应数量的 新股,以使A轮投资人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不会因为B轮 融资的新股发行而降低另外,优先购买权也可能包括当 前股东的股份转让,投资人拥有按比例优先受让的权利 这也是一个很常见且合理的条款,Term Sheet中的描述如 下: 优先购买权:投资人有权在公司发行权益证券的时候(发 行“期权池”股份及其他惯例情况除外)按其股份比例(完 全稀释)购买相应数量的股份降价融资的防稀释保护权 n公司在其成长过程中,往往需要多次融资,但谁也无法保 证每次融资时发行股份的价格都是上涨的,风险投资人往 往会担心由于下一轮降价融资(Down Round),股份的 发行价格比自己当前的转换价格低,而导致自己手中的股 份贬值,因此要求获得保护条款。
n防稀释条款通常是一个公式,它决定优先股在转换成普通 股时的数量大部分的公式基于优先股的“转换价格”,而 最开始的转换价格就是投资人购买优先股的价格(Initial Purchase Price)在公司以低于本轮的价格进行了后续 融资之后,转换价格就会降低 n所以,如果没有以更低价格进行发行股份(后续融资), 初始的购买价格跟转换价格就是一样的(假定没有结构性 稀释),优先股也将按1:1转换成普通股如果后续以更 低价格发行了1次或多次股份,转换价格就会比初始购买 价格低,优先股能转换成更多的普通股根据保护程度的 不同,优先股的转换价格保护主要分为“完全棘轮”调整以 及“加权平均”调整两种方式 nTerm Sheet中的描述如下: 防稀释条款:如果公司发行新的权益证券的价格低于当时 适用的A系列优先股转化价格,则A系列优先股的转换价 格将按照广义加权平均的方式进行调整以减少投资人的稀 释保护性条款 n保护性条款(Protective Provisions),顾名思义 ,就是投资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设置的条款 ,这个条款要求公司在执行某些潜在可能损害投 资人利益的事件之前,要获得投资人的批准。
实 际上就是给予投资人一个对公司某些特定事件的 否决权n保护性条款:只要有任何优先股仍发行在外流通,以下事 件需要至少持有50%优先股的股东同意: (i) 修订、改变、或废除公司注册证明或公司章程中的任何 条款对A类优先股产生不利影响; (ii) 变更法定普通股或优先股股本; (iii) 设立或批准设立任何拥有高于或等同于A类优先股的 权利、优先权或特许权的其他股份; (iv) 批准任何合并、资产出售或其他公司重组或收购; (v) 回购或赎回公司任何普通股(不包括董事会批准的根 据股份限制协议,在顾问、董事或员工终止服务时的回购 ) (vi) 宣布或支付给普通股或优先股股利; (vii) 批准公司清算或解散;n这些保护性条款的数量有多有少,少则3、4条,多则二十 多条股份兑现 n股份兑现:在交割之后发行给员工、董事、顾问 等的所有股份及股份等价物将遵从以下兑现条款 :发行后的第一年末兑现25%,剩余的75%在其 后3年按月等比例兑现公司有权在股东离职(无 论个人原因或公司原因)时回购其尚未兑现的股 份,回购价格是成本价和当前市价的低者n由创始人XXX和YYY持有的已发行流通的普通股也要遵从 类似的兑现条款:创始人在交割时可以兑现其股份的25% ,其余股份在其后3年内按月兑现。
n对于早期公司,VC通常是要求4年的兑现期,其中第1年 为“阶梯(Cliff)”兑现,其余3年每月兑现,到第4年末, 全部兑现如下图: 上图的意思就是:如果你在1年之内离开公司,你兑现不 了任何股份1年之后,你可以兑现25%的股份(这就是 “阶梯”),然后你开始按月在剩余的年限里(3年)兑现 剩余股份比如你在投资交割1年半之后离开公司,你可 以兑现你所有股份的37.5% (25%+75%*6/36)股份持有人在离开公司后,他那些还没有兑现的股份通常 由公司收回注销,这些股份不会重新分配,所有其他留守 的股东都被反向稀释而增加股权比例,比如VC、普通股 东、期权持有人对于没有兑现的期权,公司收回至期权 池,可以继续分配给后续员工 股份兑现的应用实例n公司发行5,000,000股,创始人甲、乙两人各持有 2,000,000股,VC持有1,000,000股,股权比例分别为 40%,40%,20%其中,两位创始人股份的20%(即 400,000股)在公司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