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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合同协议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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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381997556
  • 上传时间: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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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副本湖南省 新田县日东河潭田至李不湾河段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14-XTX-RDHZL-ZCB发包人:新田县水利局承包人: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 韶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二○一四年二月合同协议书 新田县水利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湖南省新田县日东河潭田至李不湾河段治理工程,已接受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与韶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发包人要求;(6)价格清单;(7)170万元履约保函;(8)承包人建议;(9)其他合同文件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 签约合同价与工程计量: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玖拾玖万肆仟贰佰元(¥16994200.00元),其中设计费为壹拾陆万元(¥160000.00元),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费为壹仟陆佰捌拾叁万肆仟贰佰元(¥16834200.00元)。

      因该合同是单价为主,总价为铺的合同,工程计价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投标文件》中相应项目单价的乘积计价在施工过程中,若遇到《投标文件》中相应或类似项目无可套的单价时,由承包单位提出相应的单价分析资料报监理单位后,由业主组织县监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共同协商一致后执行4. 承包人项目经理:刘成清;设计负责人:廖武;施工负责人:蔡玉平 5. 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标准并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验收达到“合格”标准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实施、竣工及缺陷修复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 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2014年3 月 18日,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总工期为8个月9. 承包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见联合体协议书)附后10.本协议书约定,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方式如下:1)设计费:壹拾陆万元(¥160000.00元);设计费支付帐户(该帐户是承包人企业总部的基本账户)如下: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武江支行帐户名称:韶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帐 号:4400 1628 6380 5011 26482)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费:壹仟陆佰捌拾叁万肆仟贰佰元(¥16834200.00元);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费支付帐户(该帐户是承包人企业总部的基本账户)如下: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东城支行帐户名称: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帐 号:4300 1789 0610 5903 551611.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陆份(两正肆副),合同双方各正本壹份,副本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12.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新田县水利局 承包人牵头人: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承包人成员:韶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第一节 合同通用条款见(招标文件)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前言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

      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新田县水利局1.1.2.3承包人: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与韶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刘成清1.1.2.5设计负责人:廖武1.1.2.6施工负责人:蔡玉平1.1.2.9监理人:湖南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1.2.10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黎建军1.1.4 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2个月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承包人应在项目开工前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关键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经监理审批后交发包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供承包人文件的日期:在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14天内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供承包人文件的数量:各4份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报送文件的时间:收到之日起7天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日期: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4套1.7 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要求中约定的期限送达新田县水利局。

      2. 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本项目工程范围以内的场地发包人提供的进场施工条件:进场前的三通一平,水电接入口由承包人自行确定,并且自行与水电收费部门联系确定计费方式2.7其它义务2.7.1本项目中央投资已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在招标阶段尚在落实之中在实施过程中,无论配套资金是否到位,发包人有权合理安排已到位资金对包括建安工程费、独立费用等的使用和调配,发包人将对独立费用中的监理费、勘察设计费、建设管理费等优先进行支付,剩余资金再支付合同工程费用由于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而产生的经济责任不属于发包人违约范畴2.7.2 发包人负责办理征地拆迁工作(如有),并负责协调当地关系,创建良好的施工环境3. 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1)确定费用增加额;(2)发布开工通知、暂定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3)决定工期延长;(4)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5)变更指令;(6)变更工作的单价;(7)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8)确定暂估价金额;(9)确定索赔额4. 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 其它义务承包人应对投标报价以及经评标确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单价和合价的正确性和完备性负责。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上述报价包括了合同内列明和包含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全部风险、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为合同工程的设计、施工、完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费用及利润、税费增加4.1.11 工程承包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原来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工程设计进一步细化,设计工作原则上不能偏离经省水利厅审核通过的初步设计在满足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在本着节约的基础上,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设计变更,对原设计进行微调4.3分包删除通用合同条款4.3款全文,并以下文代替:本项目不允许分包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原通用合同条款4.6.1修改如下:将通用合同条款4.6.1条“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修改为“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补充4.6.1: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施工管理人员,或承包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财务人员等五大员)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并实行考勤,如果缺勤,则扣1000元/天,直接在承包人月进度付款中扣除4.12进度计划4.12.1监理人批准进度计划的期限:承包人报送计划后7天内4.12.2承包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7天。

      9. 测量放线9.1 施工控制网9.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书面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14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10.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0.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10.2.1承包人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期限:承包人进场施工前7天11. 开始工作和竣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 100 mm的雨日超过连续 3 天;(2)风速大于 10 m/s的 6 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 40 ℃的高温大于连续3 天;(4)日气温低于 -20 ℃的严寒大于连续 3 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中雹或一次积雪深达450mm以上;(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逾期完工,比合同工期每推迟一天的违约金为 2000 元,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 5 %11.6工期提前删除通用合同条款11.6条全文,代之以“提前完工的不予奖励。

      15. 变更15.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2.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若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能够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并经有关部门技术论证认可,按合理化建议所降低工程造价金额的予以适当奖励 17. 合同价格与支付17.1履约担保承包人在签订合同签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等金额的履约保函17.2 预付款17.2.1预付款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在支付预付款前,工程承包单位应向发包单位递交与预付款总额相等的预付款保函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工程预付款分两次扣回,第一次在工程完成合同金额的40%时,扣回预付款总额的50%,第二次在工程累计完成合同金额的60%时,将预付款全部扣完发包单位同时向承包单位退回预付款保函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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