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在当前实施中的思考.doc
9页《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在当前实施中的思考XXXX年 X月XX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 定》(国发〔XXXX XX号),以下简称《职工探亲规定》,该规定 在当前企业的实践中面临越来越多的矛盾和困惑, 笔者拟从探亲假制度的目的、适用对象、 适用条件、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等 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思考, 同时建议能对该规定进行重新修订纳 入其它相关现行休假法规中或直接给予废止一.国家出台《职工探亲规定》的目的《职工探亲规定》第一条规定:“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 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 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规定:“凡 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 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与父亲、 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 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由此可见,探亲假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给予符合条件的职工相 应的探亲假待遇,来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所 设计的一项制度,是为了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所产生的 探亲问题。
—1 —二•《职工探亲规定》的适用对象根据《职工探亲规定》,可享受探亲制度的只适用于特定的 单位和职工:(一)特定的单位X.《职工探亲规定》第二条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 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等X类特定单位,既不适用于外资、 台港澳、民营等其他类型企业,也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及实 施条例中列举的个体工商户、 民办非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类型用人单位X.以上适用的X类特定单位中,对于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 企业从目前单位类型来看, 不能简单的等同于现在通常所说的社 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具体分析如下:X)目前,我国对人民团体并无法律界定,一般认为人民团 体属于政治概念的范畴, XXXX年 XX月国务院制定出台了《社会 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表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 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 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 会组织并将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台联、青联、工商联等 X个单位”排除在社会团体的范畴之外, 可见,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的范围并不完全相同,探亲假制度仅适用于人民团体X)关于“全民所有制”和“国有”的关系,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第七条:“国有经济, 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 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可见,“全 民所有制”在概念上基本等同于“国有”, 但是,是否能够就此认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就是国有企业划呢?笔者查阅了相关资 料,也不完全等同XXXX年时,国家统计局在给公安部回函中(《关于对国有公 司企业认定意见的函》(国统函[XXXX]XX号)),将国有企业的划 分标准分为广义、狭义两类狭义的国有企业,仅指纯国有企业, 包括国有独资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联营企业三种形式, 企业的资本金全部为国家所有广义的国有企业是指具有国家资本金的企业, 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狭义的国有企业;第二层次为国有控股企业 包括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两种形式 第三层次为国有参股企业是指具有部分国家资本金,但国家不控股的企业国有与 其他所有制的联营企业, 按照上述原则分别划归第 X、X层次中在《职工探亲规定》出台的 XX世纪XX年代初期,我国并没 有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和国有公司的说法, 因此《职工探亲规定》所调整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从当时的制度背景看, 应 该是指纯的国有企业。
二)特定的职工根据《职工探亲规定》,探亲制度适用的职工是在单位工作 满一年的固定职工,而固定职工与现在所说的劳动合同制职工是 两个不同的概念固定工制度曾经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长期实行的用工制度, 在这种用工制度下,职工的工作由国家分配, 职工的工作期限没 有规定,就业后长期在一个单位内从事生产和工作, 职工一般不能离职,单位一般也不能辞退, 工资待遇和劳保福利是根据国家 的统一规定给予,劳动力基本不流动XX年代起,为解决国营企业存在的“大锅饭”、 “铁饭碗”等弊病,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国家开始逐步改革国营企业用工制度,XXXX年XX月,中央首次提出“要实行合同 工、临时工、固定工等多种形式的用工制度,逐步做到人员能进 能出 XXXX年开始,国家逐步加大劳动合同制的推进力度, 从最初在新招人员中试点合同制,到 XXXX年明确对所有新招人员都必须实行劳动合同制,再到 XXXX年试点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直至XXXX年《劳动法》的出台,开始对所有劳动者全面推 行劳动合同制从上所述,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是我国改革劳动力市场, 探索市场经济劳动用工制度的成果,劳动合同制下的职工与传统的 固定工存在很大区别, 前者完全是市场化的, 而后者更类似于如 今体制内的职工,而《职工探亲规定》出台时,除了少量外资企 业,我国当时尚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制职工, 探亲假制度调整的对象仅指固定职工。
三•《职工探亲规定》的适用条件根据《职工探亲规定》,探亲假制度适用于“职工与配偶或 者父母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情形 其中,“不 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 息半个白天上述情形规定可以推导出二个条件要求: 一是职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起;二是职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能利用 公休假日一起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这二个条件缺一不可所谓公休假日,一般指职工工作满一个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时 间建国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单休日制度”, 即职工每周做六天休息一天XXXX年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 的规定》开始推行单双周制度, 规定企业单位根据具体情况, 可将每两周中的两个半天休息时间调换为一天休息随后, XXXX年X月X日起《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 改“单双周制度”为“双休日制度”,规定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 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 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四.探亲制度问题分析X.探亲假制度只适用于特定的单位和职工, 前文已述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力市场中,符合适用探亲假制度主体要 求的群体所占比例已经很低, 适用探亲假制度的群体主要集中在 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纯国有企业内的一些所谓“体制内 职工”,制度的适用应当是公平公正的, 探亲假制度由于其适用范围的限制,可能造成只有少数群体才能够享受该权益的“歧视 性”规定,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X.《职工探亲规定》出台时,我国实行的是固定工制度,职 工基本没有择业自主权, 也无法自由流动,容易造成职工与配偶 或者父母不住在一起的情况 因此,有必要对职工在亲情上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补偿而在劳动合同制情况下,劳动者不仅拥有完 全的择业自主权,而且入职后,法律还赋予了劳动者最大的权利, 即劳动者只要提前 XX天通知用人单位,无需任何理由即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这种“进”、“出”单位的充分自由给予劳动合同 制职工与配偶或父母居住在一起创造了更加便利的客观条件当然,在现实生活中,虽然也存在职工与配偶或父母分离的—6 -现象,如迁徙择业造成的农民工与家属的长期分居问题, 子女在异地大学毕业后自愿留在当地就业等情况, 但这种情况属于市场化用工制度下自主择业的伴生问题, 这与因特定制度背景所产生 被动分离现象并不一样,而且, 我国的公休假日制度从 《职工探亲规定》出台时的“单休”到现在的“双休”, 仅这一点,职工可以利用与亲属团聚的公休假日时间多出了一倍同时,随着国家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 使《职工探亲规定》的功能基本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首先,《职工探亲规定》 出台时,我国尚未实行年休假制度, 职工可以享受的假期非常有限。
而自从XXXX年X月X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后我国的职 工带薪年休假有了法律保障, 职工不仅可以选择用年休假与配偶 和父母团聚,还可以用于其他休闲目的,可以说,年休假制度较 之纯粹探亲目的而制定的探亲假制度, 给予了职工安排休息时间更大的灵活性和方便性X.从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休假日来看:第一, 《职工探亲规 定》出台时,我国法定假日制度仍然执行《国务院、政务院全国 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XXXX年)规定,即每年七天法定假日, 目前,我国每年法定假日增加到^一天;第二,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XXXX X号),目前全年休息日共 XXX天,较“单休日制度”时增加一倍);第三,年休假日增加了 X天(按照职工每年可以 享受的最短年休假天数计算);每年该三项假日至少增加 XX天 而根据《职工探亲规定》,职工平均每年可享受的探亲假日期最 长也不超过XX天职工可以享受的假期已经大大超过了探亲假 的假期长度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该规定出台至今 XX年来,一方面国家规定的假期已经远远超过探亲假规定的假期, 同时,随着我国的基础交通设施和网络的发展, 如今职工回家探亲较之以往更 为便利,如高铁、高速公路、航空等交通日益便捷,在客观上也 基本消除了职工不能在公休假日与配偶和父母团聚的情形发生。
五.实施过程中的困惑和建议X.从法律层面上讲,随着公司制的改革, 《职工探亲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都已经不存在, 就算现在我们把它理解为纯国 有企业的概念,一方面这些性质的企业也已经越来越少, 另一方面,国家也并没有进一步对该规定适用对象做出明确的解释, 在实施过程中缺少依据,存在执行还是不执行两难困惑不执行, 企业也没有明确依据来解释, 职工也有意见;执行,好像又不符合《职工探亲规定》的适用对象和条件要求,感到模棱两可X.《职工探亲规定》适用于“职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 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情形 其中,“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随着我国基础交通设施和网络的发展,如今职工回家探亲较之以往 更为便利,在实际操作中,路程以火车、汽车、轮船的时间计算, 还是以飞机的时间计算, 如何界定?实际操作非常困难, 争议较 大X.探亲制度适用的职工是在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 而 现在没有固定工概念,实施的是劳动合同制, 前面已分析,具体 实施不符合法规要求综上分析,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法制环境的巨大变化,无 论从法律层面还是实践层面,目前国家实施的法定节假日制度、 双休制度和带薪休假制度等休假制度, 已经完全能够满足《职工探亲规定》的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要 求,对于已经出台了 XX年之久的探亲假制度显然已经无法发挥 其应有的作用,笔者建议对该规定国家是时候要进行重新修订纳 入其它相关现行休假法规中或直接给予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