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消防管理规定.docx
11页社会消防管理规定 推动社会消防沿着构建和谐社会的方向科学发展: 这要求各级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及消防部队要不断深化对社会消防发展规律的相识,下面就是学习啦我为大家整理的社会消防管理的相关规定,供大家参考 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提高预防、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实力,爱护人身、财产平安,维护公共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社会消防组织,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的其他担当火灾预防、扑救以及应急救援的消防组织,包括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基层消防平安组织 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组建的主要担当火灾扑救工作的非现役消防组织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主要担当本单位火灾扑救工作的消防组织 志愿消防队是指依据消防平安须要,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居(村)民委员会组建的担当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的消防组织。
基层消防平安组织是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落实消防平安职责所组建的担当辖区内火灾预防工作的消防队伍 第三条(规划建设)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加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基层消防平安组织的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实施指导、监督,详细工作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社会消防组织实施管理 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经费保障) 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基层消防平安组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由财政部门结合详细状况和财力状况统筹支配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保障 激励单位和个人捐助社会消防组织建设 社会消防平安教化培训规定 第一章 基本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平安教化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平安素养,有效预防火灾,削减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平安教化培训工作 第三条 公安、教化、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平安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平安教化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探讨、共同做好消防平安教化培训工作 第四条 消防平安教化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平安教化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学问;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命和自救互救学问; (五)其他应当教化培训的内容 第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详细实施: (一)驾驭本地区消防平安教化培训工作状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平安教化培训工作; (三)会同教化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平安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平安培训。
第六条 教化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消防平安教化培训工作纳入教化培训规划,并进行教化督导和工作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平安学问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防平安学问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老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平安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平安教化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平安教化; (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平安教化培训工作; (三)负责消防平安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平安学问纳入干部、职工教化、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平安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平安教化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接着教化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主动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平安文化产品,指导和监督文物爱护单位、公共消遣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平安教化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平安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平安宣扬教化,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平安教化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平安教化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平安学问纳入平安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平安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平安教化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平安教化,并将消防平安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平安学问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平安教化培训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平安教化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化培训工作经费,根据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平安教化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平安宣扬教化;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平安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平安培训; (四)消防平安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平安教化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急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运用方法、人员疏散逃命学问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平安教化工作: (一)将消防平安学问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平安教化; (三)结合不同课程试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平安教化;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对寄宿学生开展常常性的平安用火用电教化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识消防平安学问的老师担当消防平安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当学校的兼职消防员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和学前教化机构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实行学科渗透、专题教化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平安教化 小学阶段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急及危害性、消防平安标记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命常识等方面的教化 初中和中学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学问和灭火器材运用等方面的教化 学前教化机构应当实行嬉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平安常识教化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平安专题讲座,在校内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平安教化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学问、火灾自救他救学问和火灾案例教化 第十八条 国家支持和激励有条件的一般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须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育消防专业人才,并依法面对社会开展消防平安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当依据教化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支配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当将消防平安学问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九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平安教化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平安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扬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常常性的消防平安宣扬教化; (三)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难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平安宣扬教化;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定时播放消防平安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平安宣扬教化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平安员,详细负责消防平安宣扬教化工作 其次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依据实际状况主动开展常常性消防平安宣扬教化,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与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其次十一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运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平安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平安宣扬教化,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其次十二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根据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平安宣扬教化: (一)在平安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平安标记、标识等; (二)依据须要编印场所消防平安宣扬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平安学问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当对服务对象开展常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命平安教化 其次十三条 旅游景区、城市公园绿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景区、公园绿地、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途、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平安警示标识,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扬栏等开展消防平安宣扬教化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