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贫困退出指标解释.doc
9页山西省贫困退出指标解释为切实做好贫困退出工作,提高贫困退出验收评估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根据《山西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和国家对贫困县退出评估检查的要求,结合相关政策调整,现就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指标评价标准、具体解释明确如下: 一、贫困户退出指标(全部为约束性指标) (一)人均可支配收入 评价标准:指有基本稳定的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低保、五保、养老等政策保障,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指标解释:可支配收入专指贫困户在本年度获得的、有基本稳定收入来源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贫困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 人均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贫困户家庭人口数 该项指标值大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或省制定的年度扶贫标准)为达标 工资性收入:指贫困户家庭成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在计算此项收入时,对外出务工的家庭成员可适当扣除其基本生活开支及返乡路途费用。
经营净收入:指贫困户或贫困户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支出(包括:经营费用、生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指贫困户或贫困户家庭成员将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住户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储蓄性保险净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 转移净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贫困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住户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扣除贫困户对国家、单位、个人的经常性或义务性转移支付 转移性收入包括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惠农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如低保金、五保金、计划生育金等)、经常性捐赠和补偿(生态补偿金)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不包括临时性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慰问款(含安物)、报销医疗费、非经常性捐赠(住户之间相互馈赠的各种礼金)等 转移性支出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赡养支出、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支出以及其他经常转移支出等。
(二)安全饮水 评价标准:符合地方安全饮水标准 指标解释: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要求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常规检测19项指标要求为基本安全;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取的水量不低于40-60升为安全,不低于20-40升为基本安全;方便程度: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保证率: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同时达到基本安全以上为达标 (三)义务教育 评价标准: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 指标解释:适龄儿童是指达到适合入学年龄接受教育的孩子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推迟到七周岁贫困户家中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无因贫困辍学的孩子为达标 (四)基本医疗 评价标堆: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重大疾病有救助(原标准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有救助)。
指标解释: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享受大病保险或医疗救助为达标 (五)住房安全 评价标准:达到安全住房标准 指标解释:“房屋级别”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无危险构件,房屋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B级:个别结构构件评定为危险构件,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房屋达到“A、B”级标准为达标窑洞安全性评定,以窑洞使用阶段安全性评定为主,定性判定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根据窑洞场址、病害程度进行综合评定,窑洞安全等级分为三级一级:处于非危险场地,且支撑体系完善,具备正常的使用功能,暂无安全隐患.二级:除一级、三级外三级:位于危险场地或支撑体系(濒临)失效,已严重影响安全窑洞达到“一级”标准为达标二、贫困村退出指标(全部为约束性指标) (一)贫困发生率评价标准:贫困发生率低于2%指标解释:反映本村贫困人口占比的指标贫困发生率低于2%为达标贫困发生率=(贫困村贫困人口数÷贫困村总人数)×100%。
(二)集体经济收入评价标准:集体经营性收入破零,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原标准:集体经营性收入破零,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合理)指标解释:集体经济收入主要指村集体自身努力取得的经营收入和利用村集体资产取得的租赁发包、土地补偿收入等,不包含财政转移性收入和项目补助收入等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指各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下拨的用于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集体经营性收入破零且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为达标 (三)产业发展评价标准:有带动农民增收的特色产业指标解释:指结合自身特点,有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较强的种植、养殖、加工、旅游、光伏等主导(优势)产业,以及通过劳务、就业带动贫困户增收的渠道贫困村内有带动农民增收的特色产业为达标 (四)基础设施1、评价标准:通村公路实现硬化,具备条件的开通客运班车指标解释:通村公路实现硬化是指建制村在通达基础上,路面类型为有铺装路面(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路面)、简易铺装路面(沥青贯入式、沥青碎石、沥青表面处治路面)和其它硬化路面(石质路面合[弹石、条石等]、砼预制块路面、砖铺路面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开通客运班车或公交化运营车辆,距离客运班车起点、终点或中途停靠点两公里以内的建制村可视为通客运班车。
不具备客运班车开展条件的建制村包括:尚未通公路;公路线型差,且安保设施不到位,无法保证客运安全;建制村人口在100人以下;沿河、靠湖的乡镇、建制村,采取水运方式可以解决出入交通等建制村通村公路实现硬化,具备条件的开通客运班车为达标2、评价标准:饮用水符合地方安全饮水标准指标解释:参考“贫困户退出标准”中的“安全饮水标准”3、评价标准:行政村和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动力电指标解释:行政村必须通动力电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动力电是指除整村移民搬迁、无人居住或常住人口稀少的自然村外,其余的均需通动力电对于大电网延伸不到的自然村,配备了柴油发电机等方式解决动力电问题的也视为通动力电行政村和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动力电为达标4、评价标准:贫困户住房安全率100%指标解释:贫困户住房安全率=(有安全住房的贫困户÷贫困户总数)x100%比率达到100%为达标5、评价标准:通互联网指标解释:行政村实现宽带进村,具备为学校、图书室、卫生室等公益机构提供宽带接入的能力贫困村通宽带原则上通光纤宽带,在建设成本过高的山区或人口较为稀少、分散的贫困村,可以采用移动、卫星等无线技术实现宽带网络覆盖行政村通互联网为达标 (五)基本公共服务1、评价标准:符合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指标解释:应保尽保指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所有符合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人口应保尽保为达标2、评价标准:60岁以上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指标解释:村内60岁以上贫困人口能够全部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领取率100%为达标3、评价标准: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100%(原标准为:贫困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100%)指标解释: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贫困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贫困人数÷贫困村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贫困人数)×100%比率达到100%为达标4、评价标准:村级卫生室达标,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指标解释:每个贫困村建设一所卫生室,常住人口在200人以下的村,可邻近确定一所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并作为新农合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化卫生室业务用房500人以下的村不低于40平方米,500人以上的村不低于60平方米,并至少做到诊断防保、治疗、药房三室分开,有条件的应单设预防保健室村卫生室设备配置与业务开展相匹配医务人员应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每个贫困村(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医务人员。
5、评价标准:适龄儿童学前入园率达到全县平均水平且贫困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无因贫辍学学生(原标准为:适龄儿童学前入园和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或接近全县平均水平)指标解释:适龄儿童入园率=(学前三年在园幼儿数÷3—5岁学龄前儿童总数)×100%;若入园率达到或接近全县平均水平,且义务教育阶段无因贫辍学学生为达标三、贫困县退出指标(5项约束性指标、9项指导性指标) (一)贫困发生率(约束性指标)评价标准:低于2%指标解释:通过贫困人口占比,反映本县脱贫工作成效的指标此项指标的考核评估包括建档立卡系统内数据标注情况,脱贫人口错退率、贫困人口漏评率和群众认可度贫困发生率,脱贫人口错退率和贫困人口漏评率均低于2%,且群众认可度高于90%为达标 贫困发生率=(贫困人口数÷全县乡村户籍人口数)×100%按照国家要求,贫困县贫困发生率统一采用公安部提供的2014年底分县农业户籍人口数据作为计算基数) 脱贫人口错退率=抽样错退人口数÷抽样脱贫人口数×100%错退人口,指收入没有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没有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脱贫人口错退率高于2%的,不得退出 群众认可度=调查户中认可户数÷调查户总数×100%。
群众认可,指调查户对脱贫攻坚政策、帮扶措施及成效、脱贫退出等认可、认账群众认可度低于90%的,不得退出 贫困人口漏评率=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抽查村未建档立卡的农村人口数×100%漏评人口,指符合贫困识别标准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人口漏评率超过2%的,不得退出 (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约束性指标)评价标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指标解释: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为达标 (三)贫困村退出(约束性指标)评价标准:达到90%以上指标解释:全县90%以上的贫困村退出为达标 (四)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1、评价标准: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约束性指标)指标解释: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或省制定的年度扶贫标准)为达标2、评价标准: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原标准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指导性指标)指标解释:贫困人口参保率=本县贫困人口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本县贫困人口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100%,参保率不低于90%为达标。
3、评价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原标准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或接近金省平均水平)指导性指标)指标解释:参保率=本年参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