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pdf
3页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全日制硕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学业奖学金评比实施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细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学业奖学金评比活动,鼓励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努力学习,根据《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第二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于第二学年 10月份进行 第三条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申报资格 1.除另有规定外,凡在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起均可以提交申请;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有一门必修课或两门选修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者; (2)一学期累计旷课三节以上者; (3)因违纪受到学院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者; (4)因违法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第四条第四条 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 1.按加权平均成绩计算确定的分数=∑(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总学分 2.在学院认可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专业文章,可评定科研分 专业论文: (分/千字) 刊物类型 加分 国家一级 A 2 分 国家一级 B 1.6 分 核心期刊 1.2 分 说明: ①多人合作发表论文的,按合作人数比例得分。
②同一篇论文只能参加一次综合奖的评定加分 ③ 综合奖评定时,需要提交文章原件或复印件 凡在科研工作中有剽窃他人成果者,将取消各类奖项的评定,并按相关校纪校规处理 第五条第五条 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 1、研究生部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参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数和各类奖助学金比例, 向符合参评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公布学业奖学金人数 2、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将经班主任签署后的《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提交至研究生部学生工作办公室,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3、研究生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学院拟评定人数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对拟获奖学生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 4、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研究生部将在 10 天内给出调查处理结果; 涉及舞弊、 违法等情形并经查证属实的, 取消申请人的获奖资格; 5、研究生部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6、学院颁发证书,奖学金由财务办公室根据研究生部发出的书面通知,直接划入获奖研究生的银行帐户 第六条第六条 附则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