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doc
2页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含义、构成之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 140 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含义: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立案标准:①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 万;②伪劣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 ¥≥15 万;③伪劣商品销售金额¥<5万,但将已售金额乘以 3 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15 万以上的构成:③客体: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市场管理制度和广大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④客观:----的行为法律适用:【刑法】140/150 条、 【产品质量法】2 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成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2/9/10/11/12 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有关鉴定问题的通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16 条(即此罪立案标准)第 141 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 2含义:生产、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立案标准:①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②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的; ③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④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⑤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构成:①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②主观:故意;③客体: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市场管理制度和广大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④客观:----的行为适用法律:【刑法】141、149、150;【药品管理法 】4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4~8第 142 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 3含义: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劣药而进行生产、销售,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立案标准:①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②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构成:①主体:自然人和单位;②主观:故意;③客体: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 身体 健康权利④客观:----的行为适用法律:【刑法】142、149、150;【药品管理法】4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第 143 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4含义: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的行为;立案标准:①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 疾患 超标准的有害细菌的;②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 疾患 的超标准的其他污染物的;(省级以上卫生部门确定的机构进行鉴定)构成:①主体:自然人和单位;②主观:故意;③客体: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④客观:---的行为;适用法律:【刑法】143、149、150;【食品安全法】2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第 144 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5含义: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立案标准:①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②使用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 )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的;③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构成:①主体:自然人和单位;②主观:故意;③客体: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④客观:---的行为;适用法律:【刑法】144、14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含义、构成之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 145 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6含义: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对人体健康造成或足以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立案标准:①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材料中含有超过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②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有效性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治疗、替代、调节、补偿功能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③用于诊断、监护、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的安全指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或者潜在危害的;【有源医疗器械是需要使用电、气等驱动的器械可称之为有源器械,比如各类医用电气类器械-X 光机、心电监护设备等。
无源产品本身不需要驱动源,比如心血管支架、手术刀、一次性使用注射器等】④用于诊断、监护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的主要功能性能指标不合格,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⑤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功能或者适用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⑥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构成:①主体:自然人和单位;②主观:故意;③客体:国家对医疗用品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④客观:----的行为;适用法律:【刑法】145、149、15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第 146 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7含义: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立案标准:①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 万的;③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构成:①主体:自然人和单位;②主观:故意;③客体:国家对生产、销售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产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④客观:----的行为;适用法律:【刑法】146、149、150;【产品质量法】13;第 147 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8含义: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立案标准:①使生产遭受损伤 2 万元以上;②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构成:①主体:自然人和单位;②主观:故意;③客体: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④客观:----的行为;适用法律:【刑法】147、149、15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第 148 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9含义: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立案标准:①造成他人容貌损毁或者皮肤严重损伤的;②造成他人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③导致他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的;④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构成:①主体:自然人和单位;②主观:故意;③客体:国家对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④客观:----的行为;适用法律:【刑法】147、149、15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12;第 149 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原则生产、销售本节第 141 条至第 148 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5 万,依照本节第 140 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 141 条至第 148 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 140 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 150 条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 140 条至第 148 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含义、构成之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