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财产所有权概念、本质及分类.doc

9页
  • 卖家[上传人]:jiups****uk12
  • 文档编号:39430990
  • 上传时间:2018-05-15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45.50KB
  • / 9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回复回复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一)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财产所有权是完整的物权所有权与其他物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所有人对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利,而其他物权只是具有所有权的部分权能但财产所有权人享有上述四个方面的权利,并不意味着所有人必须要实际地行使各项权能,他可以将四项权能中的一项或数项权能分离出去由他人享有并行使,从而更好地实现其意志和利益这种权能分离的方式,不仅反映着社会经济活动的客观要求,而且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民事主体在物权法律关系中的利益二)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上的特定性和义务主体的不特定性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不需要任何其他人的协助,便可通过自己的行为,直接实现对其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而所有权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即该关系中的义务人是除所有人之外的任何不特定的民事主体这些义务人均负有不作为的义务,未经所有权人同意,不得对所有权人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否则便构成侵权。

      由于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因此财产所有权又被称作“对世权”三)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享有的所有权,可以依法排斥他人的非法干涉,不允许其他任何人加以妨碍或者侵害对所有权而言,必须严格实行一物一权主义,即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不能形成双重所有权而他物权则在实行一物一权方面并不十分严格,同一物之上可以成立数个物权(如一个所有权与一个他物权或者数个他物权) 当财产所有权受到不法占有或者侵害时,财产所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者赔偿损失四)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有体物、特定物和独立物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十分广泛,大体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等,它们分别为不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其客体仅限于财物至于智力成果,则属于知识产权的客体作为所有权的客体,必须是有体物,而且该物必须是特定的、独立的,如果所有权的客体不能特定,则权利人根本不可能对物形成特 定的支配权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回复回复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制度,是该社会生产关系的核心和基础;而该社会的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正是出于反映和维护其赖以存在的所有制的目的而建立起来的。

      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有何种性质的所有制,便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何种财产所有权制度,这是阶级社会中各种类型国家在法律调整方面所遵循的共同规律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另一方面,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作为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并不是被动地反映该社会的所有制,更重要的是它要为巩固和维护特定社会的所有制服务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其财产所有权立法无一例外地把维护私有 制作为其根本任务;社会主义国家的财产所有权制度,其首要目的是维护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保护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二、财产所有权的种类所有权的种类就是指所有权的不同类型,所有权的种类是对所有制形式的反映在我国,所有权的形式主要有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这是我国现阶段财 产所有权的三种基本形式尽管这几种所有权都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特点,但是它们又反映了不同所有制的性质和要求,在法律上也具有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不仅表现在权利主体的区别上,而且也表现在客体的范围上(如土地只能为国家和集体组织所有,不能为个人 所有)和权利的行使方式上(如国家所有权要借助与行政相关的职能活动来行使)这些区别 也是划分不同所有权形式的依据。

       (一)、国家所有权1、国家所有权概述在我国,社会主义国家不仅是国家政权的承担者,而且是国有财产的所有者社会主义 国家所有权作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一种所有权形式,是国家对国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的权利,国家所有权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 国家所有权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它是确认和保护国家对国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 处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宪法》第 7 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 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我国各个法律部门都直 接或间接地对国有财产起着调节和保护的作用例如,行政法明确规定了对国有财产的 管理原则,各级国家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回复回复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产中的权限和责任,并运用行政法的方法对国有财产进行保护;刑法通过刑罚的方法,制裁 一切贪污、盗窃、破坏和挥霍浪费等严重侵犯国有财产的行为各个法律部门对国家所有权 的规定,共同构成了我国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内容。

       在确认和保护国家所有权方面,我国民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民法不仅确认国家所有 权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权,明确国家和企业对国有财产享有的财产权利的内容,规定国 家所有权的客体范围和行使国家所有权的一般准则,而且以其特有的方法保护着国有财产的 完整,保障着国有财产的增值 《民法通则》第 73 条规定:“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任何侵犯国有财产的行为,都直接违 反了民法的规定,应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民法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具 有如下特点: 1.国有财产受到侵犯后,民法赋予国有财产的管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请求不法行为 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权利,从而保护国 家所有权国有财产的管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可以直接向不法行为人行使请求权,也可以通 过诉讼程序使 不法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运用民法保护所有权的方法,既能有效地制裁侵害国有财产的行 为人,又能在国有财产受到损失之后,及时补偿国家所受的损失2.民法对国有财产的保护,不仅注重静态的财产关系,而且更强调对动态财产关系的保 护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国有财产进入民事流转领域的范围日 益扩大,财产关系从静态向动态发展。

      因此,运用民法的债权制度,保护在国有资产之上形 成的债权关系,运用不履行债的责任方式,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和保障国家财产权利的实现 ,也是保护国有财产的重要措施2 由于民事关系广泛渗透于国家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关系之中,民法通过对企业 经营权的保护,以及保护承包、租赁等具有债的性质的关系,能够强化对国有财产的合理利 用,保障国有财产的有效增值 2、国家所有权法律关系社会主义国家所有权,最初是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通过国有化措施而产生的新中国成立以后,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剥夺剥夺者”的原理,运用法律措施在全国范围内没 收了官僚资本,把原来属于国民党政府和官僚资本家的工厂、铁路、矿山、银行、邮电、航 运、港口等重要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变为社会主义的国营企业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 和国家根据我国的具体条件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特点,对民族资本通过赎买的办法实行了国有 化,逐步将民族资产阶级占有的生产资料转化为国营企业的财产国家通过生产和扩大再生 产,凭借国家政权的强制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回复回复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产生和发展。

      上述各种方式都是取得国家所有权的方式 国家所有权作为一种法律关系,权利主体是国家,义务主体则是除国家以外的任何不特 定的组织和个人这些组织和个人都负有不侵犯国有财产的义务作为权利主体的国家,同时也是国家行政权的主体,但是国家在行使其权利时,其作为两种不同性质的主体身份是可以分离的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和行政权主体的分离,是促使政企职责分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 国家在行使所有权时,可以将其所有权的权能转移给社会组织和个人享有,但任何组织 和个人都不得成为国有财产的所有人同样,国家的各个机构,无论其属于哪一个行政层次,都只是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机关,其本身并不是所有人如果认为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 政府部门都是国有财产的所有人,则必然导致将统一的国家所有权分割为中央政府所有权、地方政府所有权和部门所有权,这会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全民所有制的性质 国家所有权的客体,是指国家所有权的对象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包括:(1)国有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渔场等自然资源;(2)由全民所有 制企业占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以及银行、铁路、公路、港口、邮电通讯、广播设施等 ;(3)军事设施、水库、电站等;(4)国家所有的文化教育、卫生、科学、体育设施和文物古 迹、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等;(5)国家在国外的财产;(6)不能证实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 的财产,等等。

      这些财产有的只能作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即为国家专有,而不能成为集体 组织或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如矿藏、水流、邮电通讯、军事设施等可见 ,相对于 集体组织财产所有权和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而言,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有广泛性也就是说 ,任何财产都可以成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但不一定能够成为集体组织和公民个人所有权的 客体但国有财产的广泛性的特征并不意味着对集体组织的财产可以随意“拔高升级”,使 之转化为国有财产,更不意味着对于集体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财产,国家可以任意通过国有化 而取得 国家所有权的内容,是指国家对全民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在社会 主义条件下,国有财产的广泛性、国有财产的占有主体的多重性,使国家所有权的内容 较之于其他所有权(如集体组织所有权等)要复杂得多,但是,其内容基本上也可以用四项权 能加以概括国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回复回复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