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法律硕士研究生用书)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姚辉 著 ppt 第十二章--民法学原理与案例.ppt
20页民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姚辉 编著,第十二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第一节 债权让与 第二节 债务承担 第三节 债的消灭,引例,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第一节 债权让与,一、债权的让与性 二、债权让与的效力,一、债权的让与性,债权让与即债权移转,也就是债权主体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的债权由第三人承受,即第三人参与债的关系而成为新的债权人 狭义的债权让与是指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债权移转,而不包括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债权移转二、债权让与的效力,(一)债权让与的内部效力 债权让与的内部效力是指债权让与在转让人与受让人间发生的法律效果 1债权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 2让与人应使受让人能够完全行使债权二、债权让与的效力,(二)债权让与的对外效力 债权让与的对外效力是指债权让与对债务人及第三人发生的法律效果主要包括: 1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2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3债务人应负有向受让人即新债权人作出履行的义务,同时免除其对原债权人所负的责任 4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为之 5债务人可以主张以其债权与让与的债权抵销 【新闻扫描】20万赔偿执行不了只好当街拍卖判决书,第二节 债务承担,一、免责的债务承担 二、并存的债务承担,一、免责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有两种方式: 一是债权人与承担人之间签订合同;债务承担可以通过债权人与承担人之间的合同而达到移转的目的。
承担人与债权人之间合同一旦生效,承担人即取代债务人位置,债务人被免除债务 二是债务人与承担人之间签订合同关于债务人与承担人间的债务承担合同的性质,学界有不同的观点 【案例】债务承担纠纷案,二、并存的债务承担,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下,原债务关系内容不发生改变且仍然有效,新的承担人加入债务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共负债务,因而,承担人与原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在债权人与原债务人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各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负连带责任二、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债务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1)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2)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协议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协议4)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共同达成的协议 【快速浏览】债的概括承受,第三节 债的消灭,一、清偿 二、抵销 三、提存 四、免除 五、混同,一、清偿,清偿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的规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因此,清偿为债的消灭的最正常的最常见的原因。
二、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抵销债务,也就是抵销债权为抵销的债权即主张抵销的债务人的债权,称为动方债权或主动债权、能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即债权人的债权,称为受方债权或被动债权、反对债权 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三、提存,提存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提存包括清偿提存、担保提存与保管提存三种类型清偿提存是指以消灭债务为目的的提存担保提存是指以担保债务为目的的提存保管提存是以保管标的物为目的的提存而狭义的提存仅指清偿提存三、提存,提存与清偿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制度,两者具有以下区别: 第一,提存在提存人和提存机关之间产生一种合同关系,而清偿则不是法律行为 第二,提存并非向债权人为给付,仅使债权人取得直接请求交付提存物的权利而清偿都是向债权人及其接受履行的辅助人作出履行三、提存,提存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可以提存的合法原因 2须经法定程序 3提存的主体与客体适当四、免除,关于债务免除的性质在法律上仍然存在不同的看法,但我国法律实质上采纳了单方行为说 债务免除是一种处分债权的行为债权本身具有处分权能,由此可以由债权人通过债务免除而作出处分。
债务免除的直接效果是消灭债的关系五、混同,法律上的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权利与权利的混同;义务与义务的混同;权利与义务的混同这里所说的混同仅为狭义上的混同,即权利与义务的混同 混同以债权与债务归于一人而成立,与当事人的行为无关,因而属于事件五、混同,混同的效力表现为债的关系归于消灭并且,主债消灭,附随于主债的从债,如利息、违约金债权、担保物权等均归于消灭,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亦被解除责任 但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并不因混同而消灭:第一,在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虽然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混同,债的关系并不消灭第二,在连带债务中,如果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与债权人混同,不能导致整个债权的消灭,只能导致该债务人份额内的债务消灭其他连带债权人对剩余的部分仍然享有连带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