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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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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飞***
  • 文档编号:4324736
  • 上传时间: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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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商丘师范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规范选课程序,指导学生正确有效地选课修读,确保学分制的顺利实施, 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和《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 订本办法一、选课原则第一条 学校实行以弹性学制和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本科学生标准学制为 4 年,允许学生在 3 至 6 年内完成学业学生可根据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自主安排学习进程,通 过按学期选课修 读,修 满规定学分完成学 业第二条 学生选课必须以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修读课程、任 课教师和上课时间 在一学期内有两位或两位以上教师同时开设同一门课程时,学生在规定的教学班容量内可选择适合自己的授课教师进行学习第三条 每学期学生修读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数一般以 20 至 26 学分为宜,不得少于 15 学分,一般也不能超 过 30 学分;每学期修读课程的门数上限一般不超过 15 门选课学分数若超过 30 学分者,或者学期修读课程的门数超过 15 门者,必须经导师同意,所在院系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第四条 学生选课应优先保证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主干课程和必修课程。

      一般应在选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的基础上,再选修与必修课时间不相冲突的选修课 连贯性较强的课程 应先选先行课程,再 选后 续课程第五条 选课学生人数不足 30 人时,一般不得单独开课,选择该类课程的学生须改选其他任课教师的同类课程或另选其他课程特殊情况必须开设时,要经教务处批准第六条 选课应确保所选课程不相互冲突,在无冲突原则下选择授课教师和修读课程2第七条 对于需要多学期修读才能完成的课程(如大学英语等)应该连续选课学习第八条 同一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原则上应同时选课修读第九条 学生必须严肃认真对待选课,在 规定的选课时间段以外,学生所选课程一般不再进行退选、改选第十条 累计修读学分未达到本专业规定最低学分 80%者,不得开展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二、选课程序第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 制订公共必修课、教育必修课、公共选修课的开课计划,各院系负责制订本院系各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开课计划,并在每学期放假前 5 周由教务处公布下一学期的《网上选课开课计划》,开课计划包括课程介绍、任 课教师情况、开 课地点、上课时间、教学班容量等。

      第十二条 学生应认真阅读并掌握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学生选课单》,确定所选课 程、学分和任 课教师 《学生 选课单》应由导师审核签字第十三条 学生在进行网上选课前, 应掌握上机选课的操作方法,并严格按照选课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第十四条 学生实行网上选课,选课分三轮进行第一轮,正选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放假前 4 周内进行学生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经导师审核的选课单在网上选择修读课程此次选课按教学班选课容量限制人数,选课人数超过容量限制的课程,根据选课先后顺序确定;选课人数低于最低开课人数要求的课程,一般情况下该课 程将被取消第二轮,重选重选即重新正选,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放假前 3 周内进行对选课人数超过容量限制而未中选的学生,或者因人数太少而取消课程的学生,须在本轮按正选的3要求重新选课第三轮,补、退选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 2 周内 进行在第一、二 轮选课结束后,学生应该核对自己的选课结果是否与本学期的《学生选课单》中的课程一致若有问题,可在此阶段进行补、退选已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 在此阶段进行原专业课程的退选和新转入专业课程的补选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第一学期一般按所在院系安排的课程表进行网上选课,选课安排在新生开始上课前进行。

      确因特殊情况到校报到较晚的新生,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安排补选时间第十六条 学生在选课期间如有疑问可及时向指导老师或本院系教学秘书咨询,如遇到需教务处协调处理的问题,本院系教学秘书应及时向教务处反映在学生选课期间各院系应安排相关人员值班,以便及时反馈信息第十七条 完成选课工作后,学生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WEB 端)查看、下载或打印本人该学期准确的课程安排表第十八条 选课结束后,公共选修课、专业任选课原则上不办理补选手续必修课程和专业限选课确因特殊情况未选课,可持所在院系出具的证明,在开学后四周内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补选手续,其他时段不再办理选课事务第十九条 选课结束后,教师不能任意调整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或调换教学任务,若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 须经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 报教务处批准,并在教务管理系 统中进行修改,同 时将调 整情况通知选课学生三、注意事项第二十条 参加选课的学生必须是当前学期已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否则,选课系统不能确认其身份未 经注册擅自听课或参加考试的,其课程成绩无效4第二十一条 在同一类课程中,若全校开设有不同档次(本科层次课程或专科层次课程)的课程,学生应根据自己学历层次选择相应的课程。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选课期间,要认真核对所选课程与所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否相符,如有差错应在选课 系统开放期间退选、重 选 课程表一经确定,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教学班的学习与考核第二十三条 任课教师按教学班学生名单评定成绩凡未列入名单的学生不能参加考核,不记载成绩凡列入教学班级名单的,未参加考核者,作旷考处理凡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改动课程表到未 选课程所在教学班级听课者,其考试成绩一律不予承认任课教师不得私自同意未选课的学生上课,凡是不在教务处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选课而导致部分课程未选的学生,后果自负第二十四条 重修课程须重新进行选课第二十五条 学生上机选课时,必 须牢记本人学号和密码并严格保密学生遗忘密码,可凭本人学生证或身份 证到学校教务处教务科申请更改密码四、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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