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论三峡工程开发性移民的补偿原则.docx
2页简论三峡工程开发性移民的补偿原则(一) 摘要:开发性移民的补偿原则,还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执行好这个原则,关键是要处理 好搬迁与发展的关系库区移民安置是加速库区经济发展的难得机遇,三峡库区许多县(区), 都把移民工作放在各项经济工作的首位,以移民安置带动库区经济发展,以库区经济发展促 进移民发展,成效十分显著关键词:三峡开发性移民补偿原则1984 年,党中央、国务院 决定三峡工程水库移民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1985 年至1992 年三峡工程移民工作进行了8 年试点,1993年开始大规模实施至1997年 10月底,在开发性移民方针指引下,一期移 民搬迁安置任务顺利完成,保证了大江截流的如期实现大规模实施5 年间,三峡库区发生 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开发性移民方针日益深人人心实践证明,开发性移民方针是能够使水 库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方针,是“对国家负责、对移民负责、对历史负责” 的方针 开发性移民方针的重要原则之一,是要对水库淹没的公私财产进行补偿的原则,即开发性移 民补偿原则《现代汉语辞典》中对“补偿”一词的解释是:“补偿——补足(损失)”应当说,对三峡水库 移民的补偿,符合上述解释,不但补足了受淹没的公私财产的损失,而且还考虑了适当的发 展。
对三峡水库移民的补偿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新旧差价性补偿 对于淹没的一栋民房、一座工厂厂房、一条公路、一座水电站等,无论其已经使用了多少年, 也就是无论其新旧程度如何,在原规模、原标准的前提下,都是按一座新的建筑物进行补偿 的一座被掩没没的旧建筑物现在(实物调查时)的价值属于赔偿部分;该座旧建筑物与同样 规模、同样标准的新建筑之间差价,属于补偿的部分例如,一栋砖混结构的居民住房,按 1993年5月末价格水平(三峡枢纽工程和水库移民均采用这一价格水平)的补偿标准是每平方 米 185 元,假如这栋房屋已经住了 10 年,按 50 年折旧现值为每平方米 148 元,这部分应 当是赔偿;而185元与148元之间的差价,即每平方米37 元应当是补助的这样补偿的目 的是为了能够让移民在新搬迁的地方按照原标准(砖混结构)、原规模(原面积),盖起一栋新 的住房还应说明的是,对于公路(含桥梁)、输变电线路、通讯线路、港口码头等专项设施,不但要 按原规模、原标准进行补偿,还要使其能够恢复原功能比如:水库淹没了10 公里山区重 丘4 级公路,而要恢复原功能,必须要新建12公里才行,那就按新建12公里山区重丘4 级公路进行补偿。
第二种类型是适当发展性补偿 这类补偿主要体现在对受淹城市、县城和集镇在搬迁后的新城镇的占地规模上,还体现在对 新城镇用水、用电容量及设施的补偿上凡是到过三峡库区的人们都知道,三峡库区受淹旧 城镇的共同特点是,道路狭窄,房屋拥挤,人口密度大,发展余地小,人均占地一般只有 25〜30平方米,国家为了彻底改变三峡库区城镇的落后面貌,给予了适当的发展性补偿, 即不论一座城镇原有的占地规模有多大,均在考虑了城镇人口的增长因素之后,按建设部规 定的人均占地标准补偿占地规模《三峡工程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中规定的人均占地标准 是:城市80平方米从,县城70平方米从,一类集镇66平方米从,二类集镇61平方米从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据建设部统计,目前除新疆、青海、内蒙古等地域较为广阔的省、自治 区外,全国尚有70%的城镇还没有达到上述标准国家让三峡库区受淹城镇在搬迁后即达到 上述占地规模标准,应当说,是国家对三峡水库淹没区内城镇居民的关心和支持,为新城镇 的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有利的条件根据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编制的湖北省、重庆市三峡水库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中数据统计, 以 8 个全淹的县为例,新县城占地规模与旧县城占地规模相比,其倍数平均为2.65 倍,最 大的为 3.23 倍。
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出,旧县城原有的占地规模,是赔偿部分;新县城比旧 县城扩大的占地规模,是补助部分;而且补助部分都大于赔偿部分由于新县城占地规模的扩大,不论旧县城原有的用水、用电容量与设施的规模有多大,《大 纲》中也都按照建设部规定的标准进行了补偿比如:城镇居民用水量标准为:城市 120 升/人•日,县城和一类集镇100升/人•日;二类、三类集镇80升/人•日;城市、县城的供水 普及率要达到 100%;除生活用水外,还规定了工业、市政、公共建筑、不可预计等用水量 的标准城镇供电负荷标准为:生活用电,城市250瓦从,集镇150瓦/人;工业用电,根 据随城镇迁建的受淹工矿企业用电量而定;市政与公共建筑用电,城市、县城按总用电量的 5%〜8%确定,集镇按总用电量的3%〜5%确定按照上述用水、供电补偿标准,每座新县城都建起了现代化的自来水厂和供水管网,建起了 大容量的变电站和供电线网,和旧县城相比,均有了成倍的增长和长足的发展对新城镇的排水设施、环境卫生、消防、公共绿地、道路等,《大纲》中也都按照建设部规 定的标准给予了补偿三峡库区第一座建成的新县城——秭归县新县城已经搬迁结束,于1998年9月28日举行了 隆重、简朴的搬迁仪式。
新县城道路宽阔,交通便利,高楼耸立,绿地成片,市场繁荣,俨 然已成为一座现代化的新型城市,与狭窄拥挤破旧不堪的老县城形成鲜明的对比新县城已 成为秭归全县新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其余7 座全迁的新县城及上百座新集镇,都在加 紧建设,有的已初具规模,数十座新集镇已经基本建成应当说,秭归县新县城是三峡库区 新县城的缩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