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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时宾馆洗澡摔伤算不算工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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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差时宾馆洗澡摔伤算不算工伤2014-06-102014 年 5 月 12 日,冯某受公司指派出差参加某个会议,入住会议集体安排的 某大酒店冯某当晚在客房内洗澡时因浴室防滑垫失效滑倒,经医院诊断为右膝内 侧副韧带撕脱,右股骨内骨软骨损伤冯某认为其所受伤害系因工作原因引起,遂 要求公司为他申报工伤,但公司认为冯某是在休息时间受的伤,不属于工伤情形 那么,冯某的这一损害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律师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14 条第 5 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 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该规定,因工外 出认定工伤应具有以下要件:一是因工外出期间,即职工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派,以 用人单位的名义外出工作的期间;二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即在工作时间、工 作场所和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具备这两个要件的,均应当认定工伤由于因工外出期间的工作具有特殊性,特别是因工外出期间所面对的环境、状 况相对陌生,遭遇伤害的可能性会更大些,因此,只要因工外出的,外出的整个期 间都应当认定为工作时间;职工外出的行程包括休息场所都可视为工作区域,与外 出工作有直接关系和间接关系的情形都应视为“工作原因”,即与工作有间接联系的 休息、旅途等都是工作的延续,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职工的权利。

      当然,不能将那些 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在出差期间探亲访友、娱乐游玩、购物等私人活动视为“工 作”或“ 工作原因”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于2007 年 9 月 7日作出的《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 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中明确指出:“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 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与该答复对照,本案中冯某仅仅是外出的具体原因和工作(活动)内容不同,而性 质完全相同比照外出学习,外出开会更应认定为工作时间,故可以适用该答复所 确定的原则冯某受公司指派外出参加会议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在会议安排的房间内洗澡 摔伤,应认定为“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因此,冯某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经律师的分析后,冯某自行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了目击者证明、 诊断证明书等材料潘家永出差时在宾馆洗澡摔伤应认定为工伤潘家永赵某是某公司的职工2014年2月,公司安排赵某出差参加会议, 赵某入住主办单位安排的某酒店,当晚在客房内洗澡时因浴室防滑垫失 效滑倒,经医院诊断为右膝内侧副韧带撕脱,右股骨内骨软骨损伤赵 某认为其所受伤害系因工作原因引起,遂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 提交了目击者证明、诊断证明书等材料。

      那么,对赵某的情况可以认定 为工伤吗?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 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该规定,因工外出认定工伤应具备以下要件:一是因工外出期间,应 为职工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派,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外出工作的期间二是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因工作原因伤亡由于因工外出期间的工作具有特殊性,特别是因工外出期间所面对 的环境、状况相对陌生,遭遇伤害的可能性将更大,因此,笔者认为, 因工外出的,外出的整个期间都应当认定为工作时间;职工外出的场所应 包括休息场所,与外出工作有直接关系和间接关系的情形都应视为“工作 原因”,如与工作有间接联系的休息、旅途等都应视为工作的延续,以最 大程度地保障职工的权利当然,不能将那些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在 出差期间探亲访友、娱乐游玩、购物等私人活动视为“工作”或“工作原 因”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9月7日《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 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明确指出:“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 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 为工伤。

      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工作、开会期间在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伤 害的,与该答复相比,仅仅是外出的具体原因不同,性质完全相同比 照外出学习,外出开会更应认定为工作时间故可以适用该答复所确定 的原则综上所述,职工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职务有关的活动 的时间,应认定为“因工外出期间”在用人单位、会议举办单位或学习单 位组织或安排的与工作有关的活动(包括休息)中受到事故伤害,可视为 “工作原因”本案中,赵某受指派外出参加会议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在会议安排的房间内洗澡摔伤,应认定为“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因此 应当认定为工伤作者单位: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外出开会休息期间在酒店浴室摔伤是否属工伤时间:2013年06月06日I作者:何林洪律师I关键词:工伤I浏览:600赵*向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朝阳区劳动保障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称自己系**(中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其在2004年7月5日按照**公司的要求入住九华山庄参加会议,当晚在 客房内洗澡时因浴室防滑垫失效滑倒,次日被送往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诊冶[案情]原审上诉人(一审原告):赵*,**(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职员。

      原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原审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高行提字第 1088 号行政判决认定如下事实:2004 年 10月 12日,赵*向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朝阳区劳动保障局)递交工伤认定 申请表,称自己系**(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其在2004 年 7 月 5 日按照** 公司的要求入住九华山庄参加会议,当晚在客房内洗澡时因浴室防滑垫失效滑倒,次日被送 往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诊冶诊断结论为:右膝内侧半月板损伤,右侧胫骨平台骨折,右膝内 侧副韧带撕脱,右股骨内踝骨软骨损伤赵*认为其所受伤害系工作原因,故申请认定工伤, 同时提交了目击者证明、诊断证明书、外资办事机构登记信息等材料朝阳区劳动保障局受 理赵*所提申请后,于 2004 年 10 月 15 日就有关事实向赵*进行核实,并制作询问笔录 公司亦向朝阳区劳动保障局出具证明,认可本公司员工赵*参加单位会议人住九华山庄,在 客房洗澡时摔伤的事实2004年10月 25日,朝阳区劳动保障局作出非工伤认定通知书, 认定赵*在前述事故中所受伤害不符合工伤(视同工伤)认定范围,不予认定工伤(视同工伤)。

      赵*不服,向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2004 年 12 月 22 日,北京市劳动保障局作出京劳社复决字[2004]8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复议决定 书),维持了非工伤认定通知书[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赵*系**公司北京办事处员工,其应该公司要求于 200 4年 7月 5日入住九华山庄参加会议,当晚在客房内洗澡时摔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膝内侧副 韧带撕脱,右股骨内髁骨软骨损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作 原因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职务有关的活动的时间应认定为因工外出期间,赵*系按照**公 司的安排入住九华山庄参加会议,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在用人单位组织或安排的与工作有关 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可以视为工作原因,赵*在**公司安排的房间内洗澡摔伤系因工作 原因受到伤害综上分析,朝阳区劳动保障局针对赵*作出的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依据不 足,应予撤销,由朝阳区劳动保障局重新作出是否构成工伤的认定结沦据此,北京市高级 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一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6 条第 1 款之规定,判决如下:1、撤销北京市第二中 级人民法院(2005)二中行终字第253 号行政判决、[1]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2)朝行 初宇第101号行政判决;[2] 2、撤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4年10月25日作出的 京朝劳社工伤非(1050F0036617)号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 本判决生效后 60 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评析]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开会,在会议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意外伤害的,应否 认定为工伤,涉及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解释问题法律解释的基本方法 可以分为文意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四种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一般也应当先 从文意解释开始,如果文意解释存在不明确的情况时,再按照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 释的步骤进行进一步的解释一、关于文意解释的问题所谓文意解释,就是从法律的字面含义和日常含义出发来理解法律的意思文意解释 中还有两种特殊的情况:扩张解释和缩小解释所谓扩张解释,就是作出比字面含义更广的 解释缩小解释就是作出比字面含义更窄的解释扩张解释不同于类推解释,缩小解释也不 同于目的论限缩类推和目的论限缩都属于目的解释,也就是说它们不是在程度和范围上改 变原来的字面含义,而是在属性和本质上在两个概念之间进行比较,以限制或扩大某一个概 念的使用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 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工伤根据该条的规定,因工外出认定工伤应当具有以下几 个要件:一是职工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派,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外出工作的。

      这里所说的单位指 派开会应当是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指派的开会,不包括职工以个人名义接受外单位邀请开会的 情形二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伤亡的由于因工外出期间的工作具有特殊性, 因此,因工外出,外出的职工“外出时间、工作场昕和工作原因”从字面上解释,可以进行缩 小解释和扩张解释缩小解释是仅仅将与外出工作之间的关系作为条件,与工作有直接关系 的才属于“外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与工作有间接关系如休息、旅途等时间、 地点都排除在外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之外在考虑到因工外出的工作场所的流 动性、不确定性,其工作状态的不确定和延伸要相对宽泛扩张解释将与外出工作有直接关 系和间接关系都包含在外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之内也就是说,与工作有间接 联系的休息、旅途等都是工作的延续,应认定为外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因从 事与本单位业务有直接或者间接联系的活动受到伤害,具备这两个要素的,均应当认定工伤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因开会而受到意外伤害的,其工作场所应当是开会场所,会议单位安排 的休息场所及来回途中必经的地点正因为对该项用缩小解释和扩张解释都有一定的道理, 所以,还须进行目的解释。

      二、关于目的解释的问题所谓目的解释,就是不拘泥于法律文本的字面含义,而是运用一定的方法来探究法律 的原意目的解释有三种最重要的形式:一是合宪法性解在现代国家,宪法往往构成了法 律目的的最基本表达,因此在探究某一个具体法律的目的或某一个具体案件的正义性标准的 时候,不能够违背宪法的基本精神另一个是类推解释当某一个案件和规范之间形成的关 系在价值判断上与另一案件事实与规范具有相似性,那么这个案件就应该同样得到另一个案 件的处理结果这就是根据法律的目的在这两个案件上的相似性进行类推处理的结果类推 解释的法理基础在于,由于立法技术的原因,法官不可能靠一部法律解决一切相关纠纷,因 为立法总具有滞后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官就无法运用明确的法律规则,而只能寻求抽象的 法律原则来进行裁判最后一个是目的论限缩的解释方法当法官根据法律的内在目的进行 判断,发现不能让某个法律完全按照其字面含义发生作用的时候,就要根据该目的对这个法 律规范加上一些限制性解释,这个时候就发生了目的论解释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 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 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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