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电影中的陪审团——以电影《十二怒汉》为例.pdf
4页法律电影中的陪审团——以美国版《十二怒汉》为例对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争议也很多 它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看上去是最薄弱的一个环节陪审员随机抽样, 来的人五花八门, 人种肤色各异, 有业无业不论, 知识文化不论 在美国,最强大的就是法律队伍了,为什么偏偏要找一帮“外行”来做“法官之上的法官”呢?电影通过艺术的夸张, 表现了一个极端的情况下,陪审团制度以及合理怀疑制度对法律正义的救赎,体现了它们在司法制度中的珍贵一、电影简介《十二怒汉》 是一个通篇几乎只有一个场景的电影:十二个陪审团成员在一间休息室内讨论决定一桩谋杀案是否成立谋杀案的被告是一个18 岁的孩子,死者是他的父亲12 位陪审团成员必须讨论出一致意见:孩子的谋杀罪名成不成立如果成立, 孩子将被送上电椅执行死刑如果不成立,那么不成立的理由必须基于对整个审判的推理、问询、证据、证言或程序产生的“合理怀疑”由于人证、物证齐全,一开始十二个人中有十一个人斩钉截铁地认定孩子有罪,只有亨利?方达扮演的建筑师觉得此案有蹊跷之处而电影的结局是,十二个人全部判定孩子无罪电影最让人称道的是,在局促空间内运用镜头和推理营造出张力十足的压迫感,随着案件推理的进行,剧情层层推进至高潮,节奏紧凑、张力十足。
从1:11 到 12:0 的逆转胜利,让人们审视司法程序表象下真正的法理公义,每个公民如何尊重自己手中的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维护法律的本质和初衷——不分阶级和偏见的公平正义二、电影分析在电影中, 每个人都有独一无二的背景和个性,这只是平面的; 纵面上,他们是有节奏、有层次、有侧重、有步骤地展示出来:一段新的案件分析引发了新的一个性格展示,新的性格展示又引起了新的争论,新的争论又引发了新的投票,新的投票结果又提出新的案件疑点,, 电影就是通过性格展示——案件信息同步揭示,最终,线索全部明朗, 证据全部推翻,性格全部展示 将如此复杂而又丰富的内容表现得如此清晰自然,也是《十二怒汉》经典之所在一)从人物的角度电影开始确立了一名主持者,然后让这主持者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宣布每个人都按照陪审团的编号入座这个不起眼的宣布,是整个叙事的基石《十二怒汉》让我们在极短时间内记住每个人的方式,就是这十二个人的位置,哪怕因剧情需要人会走来走去,隔一段时间也一定会让他们重新回来入座,不断强化印象这个简单、 有效的办法, 让场景单一的劣势变为了得天独厚的优势1)有罪阵营长桌二点方向:3 号陪审员,中年人,大嗓门,火爆脾气,自己开了一家通讯公司。
骄傲,自负,但是稍欠逻辑因为与自己儿子闹翻,断绝了父子关系,带着对年轻一代的仇恨来看待这个弑父案件,所以他是站在“有罪”立场的最后、且最顽固的人作为一个富有经验的陪审员, 他在陪审时做了相当详尽的笔记,因此他也是第一个罗列案件信息的人,主要是老人和妇女两位证人的证词,于是我们知道了被告有多么不利:老人不仅听见了他与父亲的争吵,而且目击了儿子夺路而逃;妇女同时在街对面目击了凶杀的全过程3 号陪审员的信息,让我们基本上也站在了“有罪”这一边3 号不太懂得说话,尤其是好几次说漏嘴,自摆乌龙的台词倒凸显了他可恶外表下的可爱一面长桌三点方向:4 号陪审员如果说3 号是最顽固的“BOSS ” ,那么 4 号真的是最厉害的“ BOSS ” 4 号角色塑造得十分成功身为投资经纪人,他有最自信的立场,最严谨的表达、最清晰的逻辑、最客观的立场、最稳定的情绪他的缺点就是,甚至客观到有失误了都会自责最后那句“奇怪的是我竟然忽略了这个细节”是编剧的神来之笔,将 4 号过分客观的性格塑造到了极致4 号这样的人,当他是敌人时最棘手,而当他是战友时却最可靠作为最后第二个被说服的人,他其实是最终大BOSS ,如果不是一个细节被提出来,他很有可能重夺失地, 甚至同样来个翻盘大逆转——事实上他创造了唯一一次的逆转,而且有理有力有节。
当他宣布自己投票“无罪”,说“因为我有了一个合理疑问”时,让所有的观众长舒一口气听他的推理,是一种享受要说他的缺点,可能就是理性得过头了2)无罪阵营长桌七点方向:亨利 ?方达饰演的8 号陪审员,是最核心的人唯一一个一开始就提出“无罪”的人,承载着编导的寄托,是希望的代言人,但是并非是一个“高达全”的人物身为建筑师, 他虽然有清晰的思维,也提出了很多有力的疑点,但是我认为他的分析能力远远不如 4 号,甚至有时还不如9 号他并非是由于有了清晰的反驳证据而提出的“无罪”,面对有力的质疑,他也会语塞 他提出 “无罪”,是来自他对 “合理怀疑” 的正确理解和 “悲天悯人”的圣贤气质,不是基于理性,而是基于本能所以他只想TALK ,只想抛砖引玉所以我们看到他说的最多的三句话是:“I DON'T KNOW,LET'S TALK ABOUT IT” 、 “MAYBE ” 、 “IT'S POSSIBOLE ” 好在“一个好汉三个帮”,他的坚持和建筑师实干的性格使得他成功地实现翻盘大逆转,完成了几乎不可能的任务长桌八点钟方向: 9 号陪审员,年纪最大的绅士老头他是第一个站起来支持8 号的人相较于 8 号的感性, 他的作用相当于4 号之于“有罪” 阵营,以强势、 理性的分析为 “无罪”阵营提供分析支援。
在12 怒汉中,他是最具智慧,最具观察力的人他对老人、妇女两位证人的外表和心理分析,几乎达到了波洛的水准,有鞭辟入里、一针见血的犀利之感有了他的发言,《十二怒汉》简直如同阿加莎?克里斯蒂灵魂附体,像一个多面体,这时就翻到了侦探小说的一面 他提出了一个很有趣的疑问:证人的证词真的可信吗?这种充满智慧的提问向来很讨人喜欢,何况他的回答几乎完美9 号是“无罪”阵营最关键的人物二)从故事推进的角度影片中陪审员们共讨论出七个疑点,分别是独特的凶刀是否独特,女人、老人证词矛盾,, 等等随着疑点的呈现,投票的结果也随之改变首先, 8 号买到了同样的“独特凶刀”,推翻了检察官所谓凶刀是独特的论断,可以怀疑有人拿类似的刀子杀了他疑点提出后,进行了一次秘密投票,结果为10:1,9 号老头选择支持孤立无援的8 号接着, 9 号老头提出女人、老人证词矛盾,从女人证词推断老人不可能听到孩子吼叫证明女人和老人,至少一方在说谎这个疑点说服了5 号11 号钟表匠提出,为什么被指控的凶手杀了人要跑回来,如果他慌张到把凶刀留在犯罪现场, 又为什么会冷静地擦掉刀上的指纹钟表匠通过自己的推理,提出了合理怀疑,从而改投无罪接下来进一步分析老人的证词,老人说他跑过去看见孩子跑出门。
这时进行了现场重现,经过测试, 老人从卧室到大门要41 秒,不可能 15 秒走过去 可能的情况是, 案发前数小时,老人听见吼叫,有人倒地,拼命跑到门口,听到脚步声以为是那孩子经过以上几个疑点的呈现,无罪阵营与有罪阵营的人数刚好持平,案件有了转机窗外下起了大雨,通过天气的变化,在达成平手的时候,将影片分为两个部分有罪阵营的4 号提出,被告不在场证明说不出电影名字和演员名字亨利?方达步步盘问,问到 4 号几天前看电影的名字,4 号急出了汗 事实可能是, 孩子被父亲打了, 去看的电影被询问时在家里厨房,压力太大而忘记了名字被讽刺为 “ 天才 ” 的 2 号提出,致命伤的刀口的角度向下的被告比其父矮七寸,是不容易从上往下用刀来自贫民窟的5 号以自己所见所闻肯定了这一点此时,10 号发表了一篇对于被告充满偏见的言论,被大家冷处理随着案件不断讨论深入,大家都认为,逻辑与理性才是陪审员们应该讨论的,感性会做出不公正的判决最后一个关键疑点,9 号老人捏鼻子联想到,女人鼻梁上有眼镜印,由此推断,女人睡觉是没戴眼镜的,根本无法看清楚这个关键疑点最终说服了4 号,让他对女人的证词,最后一项证据也有了合理怀疑,他改投无罪。
迫于所有证据都被打上疑点的事实,与儿子闹僵的 3 号撕掉照片,终于放下自己的偏见,改投无罪至此, 12 陪审员达成一致,全部投无罪三、陪审团制度、合理怀疑与法律正义(一)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与法官在对案件的处理是有分工的,陪审团解决事实问题,主审法官解决法律问题,依法裁量, 做出正式判决电影的开篇就阐明了陪审团制度的内涵法官对陪审团成员说,你们听过证词,明白法律条文,你们需要厘清案件真伪,如果能提出合理怀疑,无法确认是否有罪,做出无罪判决;如果提不出合理怀疑,根据你们的良知做出有罪判决十二个普普通通的人,他们以前素不相识,以后可能也没有什么打交道的机会为了一桩刑事案件,他们坐在了一起就是这十二个人,被这个司法制度挑选了出来,组成了一个名叫“陪审团”的神圣组织,要开始决定另外一个人的命运,决定他是有罪还是无罪,是活着还是死亡他们本来不懂法律,似乎也没必要懂得法律,因为对于事实问题,即使是外行人,凭借普通人的简单逻辑、社会经验和天地良心,完全可以得出自己的判断和结论在美国, 所有理解赞同这个制度的人,从来不认为它是一个完美的制度,只是找不到一个比它更好的制度罢了这正像美国人有时候开玩笑的说法:如果你不把陪审团制度和其它国家的制度相比的话,它真是糟透了。
美国的第三任总统杰斐逊就认为,陪审团制度在维护民主所起的作用上,比选举权还要重要固然,陪审团制度是有明显的弱点,所有的“法治”都会有“人治”的困惑,最初的立法、审理、最终的判定,都有“人”的参与陪审团制度设计立论认为,如果一切是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的话,一般常人的智力就足以判断美国人之所以坚持用陪审团制度,就是因为陪审员是最不受任何人操纵控制的陪审员独立于政府之外,独立于司法系统之外, 独立于任何政治势力之外他们的判断,就是一般民众放在法律对陪审团的规定之下都会做出的判断他们召之即来挥之即去,法庭为他们保密, 使他们没有心理负担他们只要自己不想出头露面,可以永远不被周围的人知道自己的角色 当然,这有一个基本条件,就是这个社会是自由的,普通民众是不受任何控制的二)合理怀疑“排除合理怀疑” 是英美法系刑事案件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合理怀疑是指基于理性和常理的怀疑 , 即这种怀疑将使一个理性的人在是否定罪上犹豫不决杀人罪属于刑事案件,对于刑事案件,而在刑事判决中,控方的职责在没有合理疑问情况下证明被告有罪(to prove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法庭才可以判被告有罪。
辩方只要能够证明存在合理的疑问(reasonable doubt )就可以脱罪至于在控辩双方呈堂辩论,分析证物,提问证人之后,基于这些事实还有没有可能存在合理的可能性嫌犯是无辜的,只要有这可能性, 就不能判有罪而陪审团,就是最终界定是否存在这种可能性的人整个电影中8 号陪审员反复强调,到底嫌犯有没有杀人,我不知道,我们也不知道,也不可能确切的知道但是我们的工作不是这个,我们的工作是找出是否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嫌犯是无辜的,只要有这个可能性,我们该判他无罪电影中8 号和 11 号钟表匠的阐述多次点明了主旨 八号说: “ 排除偏见很难, 偏见总是遮蔽了真相我真的不知道真相是什么,应该没有任何人知道真相是什么,或许我们错了,或许我们会放走一个杀人犯,没人知道,但我们有合理怀疑,那是我们司法制度中非常珍贵的一部分:除非十分确定, 陪审员无法确定被告有罪11号钟表匠说:“ 民主社会的优点就是,我们被通知来这里,决定一个素昧平生的人有没有罪我们拿不到好处,也没有损失不管如何裁决,没有责任这就是我们国家能这么强大的原因 他已经将合理怀疑这种制度上升到国家强大的层面上三)法律正义首先, 陪审团是罪不受任何人操纵控制的。
陪审团随机成立,随机解散,陪审员对案件判决结果不负个人责任陪审团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治,较好地体现民主的精神陪审团制度可以有效地遏制司法腐败,保证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法律实质正义的前提其次,刑事审判中的合理怀疑的制度是保证法律正义实现的关键合理怀疑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能提出合理怀疑,无法确认是否有罪,就要做出无罪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