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议保险费收入的确认标准.doc
6页试论保费收入的确认原则保险行业根据其行业的主营业务特点,其收入大部分为保费收入而保费收入的概念重要是指保险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向投保人收取的对价收入对于保费收入的理解:一方面,保费收入是由于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商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而形成的;另一方面,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最重要的资金流入渠道,同步也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最重要的资金来源保险费的收取形成了保险资金的流入,可以说是保险资产增长的重要动力不仅如此,根据保费收入在保险公司整个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比重也可以看出它对于一种保险公司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保费收入的确认问题可以说是保险公司收入确认的核心,而根据原则对的地对保费收入进行确认对于一种保险公司的生存,经营也就特别重要了因此全面的理解国内目前对于保险行业的保费收入实行的是哪些确认原则,以及对的理解制定这些原则的有关原理、因素对于保险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目前,国内对于保费收入必须同步满足如下三个条件才干予以确认:第一,保险合同成立并承当相应保险责任保险合同成立是先决条件,能否确认保费收入还必须看与否相应承当了保险责任也就是说,保险合同虽然成立,但保险公司尚未承当相应的保险责任的,在签订合同步,保险公司不能将其收到的保费做为保费收入,而应作为预收款解决,待承当保险合责任时再转入保费收入。
由于有的状况下保险合同成立并不一定表白保险公司开始承当相应的保险责任例如:货运险合同,签订合同是一种日期,合同条款有时还会规定另一种保险公司开始承当保险责任的日期在这种状况下,虽然签订了合同,但保险公司不能将收到的保费作为保费收入,而应作为预收款解决,待承当保险责任时再转入保费收入第二,与保险合同有关的经济利益可以流入公司这规定了保险公司只在有把握收取保费时,才干确认收入如果有证据表白投保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金额交纳保费,则不能确认保费收入如果与保险合同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入的也许性很小,则不能确认保费例如,某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收取保费,如果公司有根据判断当期收取保费的可靠性局限性时,公司在当期不应确认保费收入,而应于实际收到保费时才确认此外如果保险公司赠与保险,由于不会有经济利益流入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也不予确认第三,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收入可以可靠地计量收入可以可靠计量,即是指收入金额可以拟定如果收入金额不能拟定,就不能确认收入这为变额保单的解决提供了根据由于承保条件的变化或合同具有承保人选择条款时,导致保险金额的拟定,存在不拟定性,与之相联系的保费收入也存在不拟定的状况下,会计应采用稳健的政策,当期不确认收入或按估计成本确认收入。
以上三点保险收入确认条件摘自《金融公司会计》)对于不同的行业我们会针对其行业特点来制定相应的收入确认原则,那么对于以上保险业的保费收入确认原则我们又是根据那些有关的制度与原则来指定的呢?对于以上三点确认原则,我觉得后两点应当说是各个行业普遍通用的收入确认原则而第一点,也是最基本的一点,则是根据保险行业的自身的特点制定出来的这一点的制定更重要的是符合了权责发生制的规定就保险公司而言,其业务的发生重要是通过承当投保人投保的标的物在将来也许遭受的风险损失,正如销售行业对于收入的确认看重与货品有关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与否转移,同样的,对于保险行业而言收入的确认也应当基于被投保的标的物在将来的有关风险损失与否转移给了保险公司来确认如果有关也许的风险损失已经转移给了保险公司,即保险公司承当了相应的责任,那么它也应当享有相应的权利,即确认收入的权利正是基于这样的权责发生制的贯彻,我们在制定收入确认原则时才将承当保险责任作为确认点,而不只是基于保险合同成立而已此外,对于第一点中的保险合同成立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要确认保费收入,那么最基本的必然是与其有关的保险合同的签订,也就是说如果保险公司签订的不是保险合同,则相应的收入也就不能确觉得保费收入了。
具体来说一种合同只有波及到一定的风险转移时才算作正式的保险合同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保险风险转移的衍生保险产品、退休金和年金以及只波及少量风险的合同都不能作为保险合同对于第二点原则,则是充足的体现了谨慎性的原则由于如果保险公司在承当了保险责任之后,没有考虑保费收入与否能流入公司就将其作为收入入账,一方面这样的做法十分不谨慎,另一方面这样的做法反映在财务报表上也许导致当期的利润的虚增,让保险公司浮现虚假繁华的状况,并且相应的还会影响有关的应交的税金,长此以往必然会导致保险公司的财务浮现问题,对于保险公司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所觉得了避免这样的后果的浮现,保险公司在确认保费收入时一定要综合多种因素考虑该项经济利益与否真的可以流入对于最后一点,则是在计量上体现了可靠性,操作上体现了谨慎性保费收入的金额无法可靠的计量,如果保险公司仍然入账的,不管是多计了还是少记了,反映在财务报表上要么是虚增利润,要么是虚减利润,都会影响财务报表的可靠性,进而影响保险公司的有关财务决策所觉得了可靠的计量有关保费收入,引入公允价值作为重要的计量工具公允价值计量能极大地提高财务信息的有关性,增长财务报表的信息含量,使会计信息反映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真实价值,有助于防备和化解保险财务风险。
此外,就后两点确认原则,对于保险公司的管理来说也有一定的协助作用,由于按照标精确认保费收入的过程中,必然规定相应的业务人员对于投保人的资金状况等状况有全面的核算,以及督促业务人员定期对投保人的资金状况进行理解已拟定当期的保费收入与否能流入,可以流入的值是多少从而可以大大减少因投保人浮现资金问题,保险公司无法及时获知而导致的有关损失正是由于以上三点确认原则可以客观精确的为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确认提供根据,这三条确认原则也就成为保费收入确认的最基本的原则但是通过对以上三点收入确认原则的理解,我们可以发现以上三项确认原则是概括性的为保险行业就保费的收入确认提供了一种可遵循的规则,但事实上由于保险合同的种类比较多,针对不同的保险合同我们在以上三点总的确认原则下会有针对性更强的,更为具体的收入确认原则按照新准则规定,保险人应当根据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与否承当赔付保险金责任,将原保险合同分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接下来将就对两者的收入确认点的不同根据前面的三个条件再加以论述不同种类的保险合同性质不同,其保险收入的计量措施也不相似非寿险保险合同的保费收入,应当根据商定的保费总额拟定保费收入;对于寿险保险合同,分期收取保费的,保费收入应当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拟定;一次性收取保费的寿险保险合同保费收入,应当根据一次收取的保费拟定。
本段内容摘自《金融公司会计》)对于非寿险保险合同,由于其期限一般都比较短,因此保费一般是一次性收取而对于寿险保险合同,其期限则一般都很长,例如终身寿险、长期健康保险等,如果是分期收取保费的,根据谨慎性原则,则应当是当期收取当期确认通过对保险合同进行合理的分类,针对不同的类别制定相应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保费收入具有更好的指引性总的来说,三项基本的保费收入确认原则是针对保险业的收入特点,在遵循权责发生制的条件下指定的,并且鲜明的体现了谨慎性与可靠性:一方面可觉得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提供对的客观的财务信息,从而协助其进行对的的经营决策;另一方面通过在实际工作中对三项原则的贯彻,能有效的协助管理层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与责任这也是对于保险行业来说为什么要制定、实行保费收入确认原则的因素而根据不同的保险合同类型制定的更加具体的确认原则则体现了收入确认过程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思想通过以上对三项保费收入的确认原则以及对不同合同类型下的确认原则的理解与分析,我觉得现行的保费收入确认原则不管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对保险行业的保费确认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引作用,而这些规则的贯彻也必将使得保险行业更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