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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劳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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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1 目的1.0.1 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关系双方订立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的行为,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2.0.1 本规定适用于DPDI 劳动合同管理工作3 内容3.1 劳动合同定义和期限3.1.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3.1.2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无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二种类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不规定具体期限,也称之为长期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3 年、5 年、8 年3.2 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3.2.1 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在总厂工作满10 年以上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3.2.2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 年,本科毕业第一学历的职工可签订5 年以内的劳动合同中级技术职称研究生毕业的人员可签订8 年以内的劳动合同3.3 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3.3.1 要约用人单位应将有关政策规定和劳动合同书及其附件的内容告知职工本人3.3.2 职工对劳动合同书若无异议应在自报到之日起15 日内签订劳动合同。

      3.3.3 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委托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职工个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签3.3.4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3.3.5 劳动合同经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合同鉴证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各执一份3.3.6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生效时间的以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作为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作为劳动合同生效时间3.4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续签3.4.1 由外单位调入的职工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3.4.2 新毕业的本科生根据规定可签订5 年以内的劳动合同3.4.3 新毕业的研究生根据规定可签订8 年以内的劳动合同3.4.4 原有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本人意愿经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3.4.5 对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实行期满前预报制度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30 日前,通知到本人做好劳动合同的终止或续订方面的工作3.4.6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终止续订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手续,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办理终止续订和重新签订合同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3.5 劳动合同终止3.5.1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1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因生产经营状况或本人原因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表示不再续订或重新签订合同的;2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任务完成的;3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4 由于双方当事人无法预料或者虽可预料但无法防止的自然或社会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5 退休退职死亡的3.5.2 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职工在医疗期内或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医疗期、产期哺、乳期限届满即应终止劳动合同3.6 劳动合同解除3.6.1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6.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 严重违纪含违反劳动纪律或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 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 泄漏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侵害用人单位知识产权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5 被劳动教养的;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6.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

      1 不服从工作安排的;2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生产或工作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3.6.4 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3.6.5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拒绝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1 涉嫌违法犯罪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2 知识产权科研成果归属问题悬而未决的;3 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4 职工从事的重要工程设计研究项目或重要生产工作任务尚未完毕离开会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5 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未作处理或正在被审查期间的3.6.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2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3.7 终止解除合同的其它规定3.7.1 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职工有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出具的书面通知中写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3.7.2 用人单位或职工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3.7.3 用人单位或职工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实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3.7.4 职工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规程等或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3.7.5 职工泄漏商业秘密侵害用人单位知识产权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国家或单位有关规定索赔3.7.6 职工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用人单位可与其停止劳动合同履行即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3.7.7 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由各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办理,劳动合同的鉴证、变更、解除、终止由总厂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3.8 职工申请解除劳动关系有关规定3.8.1 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科室领导签字同意后将申请交人事处由人事处向院主管领导汇报3.8.2 经院主管领导同意后职工按有关规定偿还培训费并同时办理离院通知单待离院通知单返回人事处后再办理其它有关手续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不再享受单位一切福利待遇3.8.3 职工提出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未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前应正常上班如有违纪按在职职工处理九十四、档案管理制度1 目的1.0.1 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工作的管理水平使档案管理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2.0.1 本制度适用于DPDI 的档案管理工作3 人事档案管理3.1 现职人员档案管理3.1.1 档案管理人员及人事处领导的档案应由总厂人力资源部档案室保管3.1.2 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档案由总厂人力资源部档案室保管3.1.3 其它人员档案由人事处统一保管3.2 退离休人员档案的管理3.2.1 退离休后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档案仍由总厂人力资源部档案室统一保管3.2.2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其它职工其档案由本单位保管3.3 死亡人员档案管理3.3.1 职工死亡其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五年后移交总厂情报档案处保管3.4 辞职人员档案的管理3.4.1 职工办理辞职手续后其档案移交总厂人力资源部档案室统一保管3.5 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3.5.1 及时收集应归档的各种材料并登记上帐3.5.2 归档的材料应保持整洁字迹清晰用复写纸或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书写的材料不得归档,复印的材料不得归档3.5.3 归档的材料内容必须准确可靠应按规定进行签署和盖章后放可归档3.6 档案的保管与保护3.6.1 设置专门的档案库房档案查阅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必须做到三室分开3.6.2 要保持档案室的清洁卫生和适宜的温度湿度,要建立应急措施,门窗要加固要建立健全防火措施配置灭火器及防腐防蛀的药品确保档案的安全。

      3.6.3 档案工作的必需设备应按要求添置齐全3.6.4 保管档案要做到人档相符有人必有档档随人走3.7 档案的提供利用3.7.1 人事档案的借阅应经人事处领导同意后履行登记手续并在阅文室查阅3.7.2 如有特殊需要将人事档案借出使用须填写人事档案借调申请单由人事处领导批准并指定专人将档案携带至查档单位返还时档案管理员应核销借调手续并认真核对档案内容有无差错3.8 人事档案的转递3.8.1 在总厂内部调动的职工其档案由调入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取档3.8.2 调出总厂职工的档案应持商调函将该同志的档案整理后移交总厂人力资源部档案室3.8.3 市内调转的人员档案在总厂办理完转递手续后由档案管理人员直接送往调入单位4 技术档案管理4.0.1 及时收集技术人员的技术考核技术培训出国工作情况登记表职称评定审批表资质证书、获奖证书等应归档的资料4.0.2 归档的资料应保持整洁字迹清晰用复写纸或园珠笔铅笔书写的资料不得归档4.0.3 归档的资料内容必须准确可靠应按规定进行签署和盖章后方可归档4.0.4 档案的存放应和登记薄记载相一致便于保管和查阅4.0.5 职工技术档案的借阅通常在档案库房查阅如需借出须办理借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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