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车代租合同-青岛商务租车.doc
2页汽 车 代 租 合 同甲方:青岛金库圆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 :详细地址:甲方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己方将汽车 辆交给甲方,型号为 ,车牌号: 通过甲方代 乙方出租,提供给第三者使用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车辆有效的行驶证,养路费证,车船税证,并负责办理车的交强 险,第三者险(30 万以上)盗抢险,乘员险,玻璃险,不计免赔险,且向甲方提供保险单 证件还需安装 GPS 卫星定位(可查) ,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出租乙方车辆时,要认真审查租用者的有效证件,个人要审查机动车驾驶证, 居民身份证,企业,单位要审查营业执照 四.代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乙方负责车辆的正常维修和年审工作,杜绝病车上路否则因此造成的事故由乙 方负责车辆出租时,因车辆自身原因造成抛锚,承租者要求去现场的,乙方应及时前往 处理,如委托甲方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代租期内甲方负责车辆的小修,保养,所换零件,刹车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限 100 元以下,100 元以上须经已方同意) 七.代租期内,甲方负责车辆的广告宣传和招租洽谈,负责与客户签定租车合同及租 金的结算 八.租金:甲方将乙方车辆零星租出时,每租出一天付给乙方租金人民币 元; 长期包租的租出时每月付给乙方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每次连续租出车 15 天以上视为长期包租) 九.甲已双方结算:甲方代收租金每月 15 日 30 日和乙方进行结算,长期包租的结算 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佣金:甲方代乙方租出车辆向乙方收到佣金,其金额为租金的 15%在甲方和乙方 结算租金时扣除 十一.车辆出现事故,客户通知甲方后,甲方立即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处理事故.如属保险 事故,费用按执行,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如非保险事故,发生费用由租车客 户承担 十二.车辆在代租期间内,租车者违背了租车的意愿,触犯了刑事民事责任,由租车 者自行负责,但甲方必须立刻通知乙方,核对租车者身份有效,甲方无责任 十三.车辆在代租期间内车辆被盗,抢劫,甲方得知后应立即通知乙方,同时向公安 局机关等部门报案,并协助乙方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车辆在代租期内,车辆被骗,甲方得知后应立即通知乙方,同时向公安局机关 等部门报案,并协助乙方做好相关工作如甲方在被骗车辆出租时,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三 条款的内容,对承租者相关证件审查无误的,可视为甲方无过错,不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可向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甲方:青岛金库圆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