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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强制律师代理制度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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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ji****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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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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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民事强制律师代理制度研究                    摘要:当事人中心主义诉讼模式是实现司法公平公正的关键在这一模式下,当事人诉讼权利与实体利益的实现,需要借助于专业律师的帮助因此有必要在民事诉讼中构建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在特定案件中,强制要求律师参与到诉讼的各个阶段和过程,为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庭审效果提供帮助关键词:民事诉讼;强制律师代理制度;适用范围D926.5;D925.1:A:2095-4379-(2017)11-0269-01作者简介:刘冬(1988-),男,汉族,河南虞城人,河南公朴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民商法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当事人中心主义诉讼模式在我国愈发受到关注在这一诉讼模式下,当事人是诉讼活动的中心,法官保持中立,审判活动的展开才能更公平公正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法律知识的欠缺与辩论技巧的不足,影响了其诉讼权利行使,这需要通过律师的介入与帮助,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权益,实现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庭审效果的目标一、我国民事强制律师代理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一)民事强制律师代理制度的必要性民事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其价值是显而易见的。

      受诸多因素影响,我国公民在民事诉讼中聘请律师的主动性不强通过强制其聘请代理律师,使律师得以参与到民事诉讼中,代表当事人来行使其权利,利用其专业知识来维护当事人权益对当事人来说,律师的帮助能避免其处于劣势地位,能更好地在庭审中表达权利,也能更好地维权二)民事强制律师代理制度的可行性从社会公众层面来看,伴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推进,社会公众法律意识逐步增强,我国普通群众也开始适应通过诉讼方式来维权的模式社会公众对代理律师的认可程度也随之提升,这就为民事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奠定了思想基础从律师层面来看,随着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的推进,法学人才增多,从事律师行业的专业人才数量也在不断攀升越来越多专业的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加入到了律师队伍,提升了行业整体的素质水平从国外其他国家的做法来看,日本、德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在民事强制代理律师制度方面走在前列,也为我国构建这一制度提供了借鉴和学习的模板,使得我国建立这一制度具备了可行性二、我國民事强制律师代理制度的具体建构(一)选择列举式立法方式完善的立法,是指导司法实践展开的基础要建立我国民事强制律师代理制度,首先应该从立法层面予以完善,明确确立我国民事强制律师代理制度,明确其适用的范围及具体操作的程序,从而为司法实践的展开提供法律依据。

      在立法方式上,不宜选择相对模糊的排除式立法,而应选择更适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更具体明确的列举式的立法方式以列举的方式,规定适用于民事强制律师代理制度的案例类型,使法律可操作性更强,更好地维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能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完善这一制度,避免因过于激进而影响了这一制度作用的发挥二)明确适用范围从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庭审效率以及维护当事人权益的角度看,并非所有民事案件都应该适用民事强制律师代理制度,一些典型的案情简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是小额诉讼的案件,显然是没有必要强制性要求律师也参与到诉讼之中的在立法中,应该以列举的方式,指出具体哪些案件可以适用于民事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具体而言,可以结合我国民事诉讼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从案情、案件影响、当事人性质以及法院审级等几个层面来判断民事案件是否需要强制律师介入只有特定类型的案件,律师有介入的必要与空间,才能适用于民事强制律师代理制度,要求必须律师参与到诉讼之中,提升庭审的效果,实现案件公平公正的处理三)完善配套制度民事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在建立之后,意味着民事诉讼领域的一场变革这也需要相关配套设施的完善,来更好地配合这一制度,推动我国司法体制整体的进步与完善。

      比如,应完善律师费用评定机制,规范律师民事代理收费行为,避免对当事人聘请律师形成过于沉重的经济压力也应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对于无力聘请律师的当事人,提供公益性质的法律援助,缓解其诉讼压力三、结语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与保障,需要专业的律师来提供帮助与支持但受诸多因素影响,我国社会公众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的观念并不强烈,也影响了当事人权益的实现民事强制律师代理制度的确立,既有其现实必要性,具有积极的价值和意义,同时也具有可行性,是可以在我国推行的要具体建构我国民事强制律师代理制度,也应选择列举式的立法方式,同时在立法之中明确这一制度所适用的范围以及构建相应的程序[参考文献][1]胡传省.司法公正的实现途径[M].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6.[2]李萌.论我国民事诉讼代理的职业化[J].东方法学,2015(1).[3]田海鑫.论民事诉讼中的律师强制代理[J].法治论坛,2014(2).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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