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部银业交易规则.docx
7页西部银业交易规则交易品种 现货白银(Ag)交易单位 Ag/5kg Ag/15kg Ag/50kg 西部银/100kg 交易模式 T+0 双向 最小变动单位 1 元/千克保证金比例 10%(1:10)、4%(1:25) 、1%(1:100) 交易时间 北京时间周一 08:00—周六 04:00 (法定节假日、结算时间段除外) 手续费 2 元/千克延期费 合约总价值的万分之 2 涨跌幅 无限制 结算时间 每日凌晨 04:00 至 07:00(停止报价及交易) 结算方式 每日无负债结算(第三方资金结算) 交收品级 经认定的符合国家银锭 GB/T4135-2002 标准的实物,及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认定的合格供货商生产的标准实物 交收方式 实物交收 交收地点 指定仓库 交收时间 双方约定 《“西部银业”现货白银交易规则》(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西汇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银业”)网络交易系统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买卖秩序,保障买卖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经济良性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西部银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宗旨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白银现货及现货延期交收业务,积极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西部银业网络交易业务分为全款交易及预付款交易两种投资者可自行选择通过或网络系统进行现货全额和现货延期交收交易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西部银业进行的网络交易、交收业务代理机构、投资者和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本规则及相关制度的名词或术语有争议时,西部银业有最终解释权第二章 交易品种 第六条 西部银业网络交易业务实行标准化买卖;买卖实物均必须符合西部银业公告规定的标准西部银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推出其它品种 第三章 电子合同 第七条 电子合同是指投资者依照本规则及西部银业的有关规定,通过西部银业网络交易系统进行交易、订购、回购业务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西部银业交易规则第八条 电子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名称、交易品种、商品代码、交易单位、计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交收申报时间、交收品级、交收地点、交收单位、最低合同预付款比例、手续费、交货费、提货费、回购费、库存费等及电子合同附件。
电子合同具体内容由西部银业公告,合同内容根据交易品种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具体内容以电子合同所列明为准 第 九 条 商品代码是指西部银业网络交易系统中进行交易的交易品种的商品编号,商品代码所代表的内容在电子合同中载明 第 十 条 最小变动价位是指电子合同的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 第十一条 电子合同的单位为“手” 不同交易品种每手电子合同的商品数量在该品种的电子合同中载明 第十二条 每笔交易均应为每张合同的整数倍第十三条 电子合同以人民币计价,计价单位为元 第十四条 报价原则以国际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国内市场价格及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兑美元基准汇率,连续报出西部银业产品的人民币中间指导价西部银业在人民币中间指导价的基础上,连续报出产品的人民币买入价和卖出价第十五条 报价时间为北京时间每周一至周六每天早上 07:00 至第二天凌晨 04:00 不间断报价(结算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际市场休市除外)其他时间如果有变动以西部银业的通知为准第十六条 结算时间:每个交易日内的 4:00 至 7:00 第四章 买卖方式 第十七条 全款购买选择买入的投资者在西部银业指定银行的资金账户内必须有与欲购现货等值的人民币资金,待结清全额货款后,可以提取由西部银业在规定时间内交付相应规格、质量的实物。
选择卖出的投资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交付相应规格、质量的实物,经西部银业或指定交收仓库检验无误后向投资者支付全额货款买入或卖出的现货在申报实物交收前,投资者可以再次卖出或买入投资者如需卖出已提货的实物,可直接向西部银业总部申报回购第十八条 预付款订货预付款订货指按即时价格买卖产品,交易时只需按照合约价值总额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作为实物交收时的订金,投资者可以在第二个工作日后的任何工作日进行实物交收,实物交收时结清剩余货款,并承担实物交收申报时与买卖时的所有价差和费用投资者也可选择放弃实物交收,再次按实时价格卖出或买入,并承担此买卖间产生的所有价差和费用 预付款订货的预付款比例由西部银业按照品种在电子合同中公告投资者进行风险评 西部银业交易规则估后选择符合自己投资需求的方式进行买卖 西部银业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预付款比例 第十九条 实物交收申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10:00 至下午 4:00第二十条 实物交收交货时间由西部银业按品种进行公告第二十一条 实物交收的交货地点为西部银业指定交收仓库 第二十二条 提取实物,需支付提货费;申报交货或回购,需支付交货费或回购费。
第二十三条 实物调配由西部银业指定交收仓库统一调运、配送如实物交收申请人(即提取人)要求在指定的交收仓库提取现货,则将拟提取的现货从西部银业安排的交收仓库运输至交收申请人(即提取人)指定的交收仓库所发生的运输、保险费用及风险,由交收申请人(即提取人)承担 第五章 账户的开立与注销 第二十四条 账户的开立(一) 投资者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直接与西部银业代理机构签署《客户协议书》,通过下属代理机构向西部银业办理开户手续; (二) 西部银业根据投资者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及签署的协议书等相关资料进行合规审核后,按西部银业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号,并向投资者提供用户名及初始密码; (三) 投资者取得用户名后,在西部银业指定的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即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并开通账户网银功能,同时与西部银业指定的合作银行进行网上签约;(四) 西部银业确认投资者在指定的合作银行的账户(即资金账户)与用户名绑定后,激活乙方用户名,以完成开户 第二十五条 西部银业实行投资者编码登记备案制度及分账户管理制度;用户名实行一户一码制(即一个证件编号只对应一个用户名)。
第二十六条 投资者开户完成后,根据自己投资需求自主的通过银行签约账户进行资金的出入 第二十七条 投资者对应的银行签约账户,其账户内资金根据指定银行实施三方资金结算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业务流程将可提资金申报出金后提取资金投资者在下达新的订货指令之前、下单订货过程中或者申报出金时应随时关注自己的预付款及客户权益变化,避免因预付款不足而强制结算全部订货 第二十八条 账户的注销投资者注销账户,应向西部银业递交《账户注销申请》,在提交申请前确认已完成所有订单 西部银业应当在收到投资者《账户注销申请》三个工作日内为该投资者办理完毕账户的注销手续 西部银业交易规则第六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九条 预付款是指投资者进行西部银业预付款订购回购业务时,投资者可以不对所订货的实物进行全额资金划转,但按照订货价值总额预先支付一定比例的价款,作为西部银业实物交收的订金 (一) 当市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西部银业可以调整预付款比例:1. 投资者的订货量达到一定水平时; 2. 遇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国际市场休市; 3. 市场风险明显变化; 4. 西部银业认为必要的其它情况。
二) 西部银业决定调整预付款比例时,应通过官方网站或西部银业网络交易系统提前发布调整的预付款比例和实施时间三) 预付款比例调整实施前投资者的订货下单及实施后的所有订货下单均按照调整后的预付款比例进行结算 (四) 西部银业有权根据国际市场行情、设备线路故障、突发事件等因素对预付款制度的标准和行使方式进行调整,投资者应根据西部银业的调整而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动,以控制风险、保证买卖稳妥进行第三十条 强制结算订货权益是指投资者存在违规操作、未及时追加预付款或符合西部银业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情形所采取的强制性结算全部订货客户权益处理措施 (一)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投资者全部订货权益实行强制结算: a) 投资者个人账户预付款比率低于规定标准的; b) 符合西部银业相关风险化解措施规定应进行强制结算订货权益的; c) 其它应予强制结算订货权益的情况 (二) 强制结算权益的执行程序a) 投资者个人账户内的资金风险情况,用“预付款比率”衡量和控制: 预付款比率=可支配金额/已订预付款×100%; b) 当投资者个人账户预付款比率低于 85%时,投资者的账户信息将显示为红色,提示投资者需要追加订货预付款或减少订货量(此提示并不构成西部银业或代理机构的义务);当投资者买卖账户预付款比率低于或等于 80%时,交易系统实时自动对投资者的全部订货实行强制结算订货权益。
c) 强制结算全部订货权益结果随当日成交记录发送,有关信息投资者可以通过西部银业交易系统获得 (三) 强制结算全部订货权益的价格通过市场买卖形成,产生的买卖价差归投资者承担因受到市场原因、价格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结算全部订货权益无法执行或执行后剩余资金无法偿付因强制结算全部订货权益导致的亏损时,若亏损额超过按照预付款比率计算的亏损额,则亏损由该投资者剩余资金承担,直至强制结算全部订货权益完成 西部银业交易规则(四) 在国际市场行情变化、设备线路突发事件、网络故障等情形下,西部银业有权对强制结算全部订货权益的标准及行使方式做出调整,投资者接受西部银业对此做出的调整,并应相应调整自己的资金和账户情况,降低风险五) 投资者应当随时注意个人账户预付款比率的维持及账户风险提示,并应当随时注意西部银业通过订购系统或官方网站根据市场情况公告采取的强制结算全部订货权益市场风险化解措施;相关讯息投资者是否接收,西部银业不负担任何责任第七章 异常情况处理第三十一条 异常情况是指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以及西部银业规定的其它情形 在报价及买卖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西部银业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一)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交易系统故障等不可归责原因导致报价无法正常进行; (二)西部银业买卖规则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三十二条 出现以上所述异常情况时,西部银业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报价、限期结算订货、强制结算全部订货、限制出金等紧急措施第三十三条 西部银业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前须予以公告 第三十四条 因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西部银业及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五条 合理范围内的因设备线路、互联网、国际报价造成的延时属于正常技术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包括与预期收益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八章 信息管理 第三十六条 西部银业发布当日市场行情及市场有关信息 第三十七条 西部银业发布的信息包括:产品的最高价、最低价、最新价、收盘价以及其它需要公布的信息 第三十八条 西部银业为代理机构和投资者提供相关信息的查询第三十九条 西部银业产生的信息归西部银业所有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和传播 第四十条 西部银业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 第九章 监督管理 西部银业交易规则第四十一条 西部银业依据本规则及有关规定,对涉及交易、订购回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西部银业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 监督、检查市场政策、法规和买卖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