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不合格处理监督管理规定》.docx
9页宁建监字(2013) 11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不合格处理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科室: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不合格处理工作,规范处理方式和 流程,统一处理原那么,结合相关标准、文件和站内有关要求,制 订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不合格处理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2013年6月6日附件3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退场证明(工程名称)工程现场于—年—月_日 进场了(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名称及规格、 型号),进场数量为,生产厂家为, 因进场检测不合格(口未经二次取样复检 口经二次取样复检仍不合 格),该批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已于一年—月—日全部退场, 退场数量为 O特此证明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建设单位(公章):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公章):施工单位工程经理:施工单位(公章):-10-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不合格处理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不合格处理工作,规范处 理方式和流程,统一处理原那么,结合相关标准和文件要求,制订 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质量检测,根据检测性质不同可分为原 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检测、结构实体检测和功能性检测三类, 根据委托性质不同可分为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自行委托的检测(以 下简称“常规检测”)和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抽检两种。
第三条质量检测不合格时,检测单位应及时向质量监督机 构上报相关不合格报告;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应及时分析问题原因, 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测和处理,严格过程管理,注意环节闭合,确 保工程质量并承当相关责任第四条质量监督机构应监督质量检测不合格的上报和处理 过程;对隐瞒不报,或未处理完毕即进入下一步工序施工的责任 单位和个人,予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第五条 桩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建筑节 能、幕墙等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前,以及单位(子单位)工 程竣工验收前,相关检测不合格须全部处理完毕第二章处理方式和流程第六条 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检测不合格的处理方式 有如下几种:(一)二次取样复检;(二)进一步检测(结构实体检测或功能性检测);(三)退场;(四)设计单位确认降低等级使用;(五)加固(加强)处理;(六)撤除第七条结构实体检测不合格的处理方式有如下几种:(一)进一步检测;(二)设计单位确认降低设计等级;(三)加固处理;(四)撤除(返工)第八条功能性检测不合格的处理方式有如下几种:(一)进一步检测;(二)设计单位确认降低设计等级;(三)加强处理;(四)撤除(返工)。
第九条 每类检测不合格的处理流程见附件1规定第三章处理原那么第十条 检测不合格处理由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提出方案并实 施,同时报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抽检不合格处理还应符合监督抽 检相关文件的要求第十一条二次取样复检或进一步检测,应在原质量检测单 位进行第十二条监督抽检不合格采用二次取样复检或进一步检测 的方式处理时,质量监督机构须再次签发监督抽检单(抽检单需 注明“监督抽检复检”及原抽检报告编号)监督检测单位对所有 凭监督抽检单办理委托的检测,均需在报告中注明“监督抽检” 字样,只有注明“监督抽检”的二次取样复检报告或进一步检测 报告方为有效第十三条采用设计单位确认或加固(加强)处理的方式时, 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加固(加强)处理由设计单位提出加固(加强)方案, 施工单位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核,一般质量问题的 处理方案可采用技术核定单的形式;(二)涉及工程结构平安、建筑重要使用功能或建筑节能效 果的设计变更需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三)加固(加强)处理完成后由监理单位组织专项验收第十四条影响工程结构平安和建筑重要使用功能的检测不 合格构成严重质量问题,质量监督机构须及时签发整改通知书, 并按严重质量问题处理程序处理。
第四章附那么第十五条 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档案中应留存质量检测不合格处理资料,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不合格处理情况表(见附件2);(二)原不合格报告;(三)其它资料(不同处理方式所需资料详见附件2中具体 要求)第十六条本规定为内部文件,由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 监督站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附件:1.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不合格处理流程图.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不合格处理情况表2 .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退场证明附件1: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检测不合格处理流程图结构实体检测不合格处理流程图-7-附件2: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不合格处理情况表(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检测)不合格报告编号检测机构检测种类口常规检测 口监督抽检出报告日期原材料(半成品、 构配件)品种该批原材料(半 成品、构配件) 进场日期及数量不合格工程及检测结果设计或标准 要求的指标该批进场原材料 (半成品、构配 件)使用情况口未使用口局部已使用口已使用完使用该批原材料 (半成品、构配 件)的工程名称、 监督注册号及具 体使用部位处理方式口二次取样复检二次取样数量:复检结果:口合格口不合格口进一步检测检测方式:检测数量:口退场退场数量:退场日期:口撤除撤除实体范围:撤除完毕日期:口设计单位确认降低等级使用口加固(加强)处理 处理措施:补充说明: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建设单位(公章):年 月 日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公章):年 月 日施工单位工程经理:施工单位(公章):年 月 日注:1、不管采用何种处理方式,均应附原不合格报告。
2、二次取样复检的,应附二次取样复检报告;进一步检测的,应附进一步检测报告;退场的,应附退 场证明(见附件3);撤除的,应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相应施工单位回复,以及撤除完毕的照片; 设计单位确认降低等级使用的,应附设计单位说明,必要时需提供相应设计变更图审文件;加固(加 强)处理的,应附加固(加强)处理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核定单)、专项验收资料,必要 时需提供相应设计变更图审文件8-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不合格处理情况表(结构实体检测或功能性检测)不合格报告编号检测机构检测种类口常规检测口监督抽检出报告日期工程名称及检测方法及监督注册号检测部位不合格工程设计或标准及检测结果要求的指标检测方法进一步检测的处口进一步检测部位及数量进一步检测前 有无进行整 改,相应整改 措施理方口撤除(返工)式撤除(返工)实体范围:撤除完毕(返工完成)日期:口设计单位确认降低设计等级口加固(加强)处理处理措施:补充说明: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工程经理:建设单位(公章):年 月日监理单位(公章):年 月曰施工单位(公章):年 月日注:1、不管采用何种处理方式,均应附原不合格报告2、进一步检测的,应附进一步检测报告;撤除(返工)的,应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相应施工单位回 复,以及撤除完毕(返工完成)的照片;设计单位确认降低设计等级的,应附设计单位说明,必要 时需提供相应设计变更图审文件;加固(加强)处理的,应附加固(加强)处理方案及专项施工方 案(或技术核定单)、专项验收资料,必要时需提供相应设计变更图审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