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内部评定标准.doc
4页学院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内部评定标准第一章 总则为加强学院员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审标准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职称资格名称一、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岗的专职员二、员职称分为助教、助讲、讲师三、员职称每年评定一次第三章 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工作态度端正,为人师表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五、承担思政教育类课程教学,主要是指思政课、党课、团课、素质教育课、就业指导课、心理咨询课等,每学年授课不低于40课时六、班级所属系部考核意见必须“合格”及以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1、申报前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2、前一年度内有重大教学或学生管理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第四章 助教资格条件符合下列规定者,可以申报助教职称:学历达到规定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认定助教: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员工作满1年,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高校员职责;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试用期满并正式录用,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高校员职责;3、大学专科入职后从事学生管理2年以上,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高校员职责。
第五章 助讲资格条件学历和学生管理工作实绩达到规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助理讲师职称:一、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满1年(能证明近期在其他学校从事员工作一年以上者)2、获得学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3、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助教职务满3年4、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助教职务满5年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指标:1、全年平均带班人数不少于学校规定额定人数2、上一学年度员工作测评必须达到“合格”以上3、班会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并且要有文字记录学生档案建立完备日常学生工作应有文字记录4、班级的学生到课率、晚自习出勤率高,秩序好5、学生流失率低,不高于所带学生总数5%6、全年班级学生无一起严重学生伤害事故三、英语、计算机水平考试成绩要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第六章 讲师资格条件学历和学生管理工作实绩及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讲师职称:一、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或助讲职务满1年(能证明近期在其他学校从事员工作两年以上者)2、获得学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或助讲职务满2年3、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助教职务满5年或助讲职务满3年。
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指标:1、全年平均带班人数不少于学校规定额定人数2、上一学年度员工作测评必须达到“合格”以上3、班会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并且要有文字记录学生档案建立完备日常学生工作应有文字记录4、班级的学生到课率、晚自习出勤率高,秩序好5、学生流失率低,不高于所带学生总数5%6、全年班级学生无一起严重学生伤害事故三、英语、计算机水平考试成绩要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四、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能运用最新研究成果和经验,对学生工作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研究成果对进一步做好学生工作具有指导作用并且下面三项条件至少达到两项)1、在公开期刊上发表学生工作相关领域学术论文1篇2、取得初级就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职业规划师资格认证1项以上3、参与指导本班学生获得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第七章 评审组织成立员职称评审组,在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八章 评审程序 一、申报 申报人根据本人具备的任职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报人须认真、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业务部门审核1、人力资源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等情况进行审核。
2、所属系部对申报人工作给出鉴定意见3、学工处对申报人教育管理工作材料进行审核(如全年带班人数、员测评结果、日常管理文字记录、到课率、流失率等) 三、学校组织评审1、员职称评审组认真审核申报人的材料,经充分讨论后进行表决2、校评审委员会通过的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二O一二年五月第 4 页 共 4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