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编制说明.doc
12页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编制说明1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编制说明一、 标准编制的目的及意义(一)现行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目前国家标准有: GB21344-2008《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地方标准有:山东省 DB37/ 757-2007《 合成氨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天津市 DB12/046.41-2008《合成氨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浙江省 DB33/ 661—2007《合成氨(小、中、大型) 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国家标准 GB21344-2008 给出了合成氨能耗 3 项技术指标:现有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新建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准入值与先进值是相等的) 准入值和限定值是一个强制性指 标,新建合成氨生产企业的综合能耗应符合准入值,现有合成氨生产企业的综合能耗应不高于限定值国家标准 GB21344-2008 是通用型强制性标准,根据 2008 年以前的全国合成氨生产企业生产能力、平均能耗消耗值等制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各省(市) 合成氨生 产企业现状、生产能力和水平差别较大,且近几年随着合成氨生产企业不断进行节能技术改进比如工艺改造、耗能设备效率提高等,现有合成氨企业的产品综合能耗有了明显下降,重庆市合成氨企业尤为突出。
通过调研及分析,2010 年重庆合成氨企业单位产品平均能耗为 1241 千克标煤/吨氨, 这远比国家标准规定的现有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1650千克标煤/吨氨要低得多;另外大中小型合成氨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不同、生产规 模差别较大,其能耗是有差别的,宜根据重庆市合成氨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分别制定能耗限额限定值国家标准 GB21344-2008 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已落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编制说明2后于重庆市现有合成氨生产企业的平均能耗值,不能起到促进重庆市现有合成氨生产企业的节能降耗重庆市合成氨企业单位产品的能耗值比国家标准给出的能耗限额限定值要低得多,有必要制定比国家标准规定更严格的能耗限额限定值的地方标准,以符合重庆市现有合成氨企业现状,促进企业自身进行节能降耗的技术改造和加强企业的节能管理,同时利于当地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执行,推动和促进现有合成氨生产企业节能降耗重庆发布了《重庆市单位产品超限额使用能源收费管理办法》,但因该办法中规定的合成氨超限额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额限定值要低,难以开展超限额使用能源收费管理工作,因此起草重庆市《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地方标准迫在眉睫。
二)本市企业基本情况至 2010 年,重庆市现有合成氨企业近 20 共 19 家:具体大型 1 家即建峰化工,中型 3 家即涪化新系统、川维( 以天然气为原料)和万州宜化( 以煤为 原料),小型 15 家(13 家以天然气为原料、2 家以煤为原料),生 产原料主要有天然气和煤两大类,且以天然气 为主企业有大中小型,但以小型居多,全市 2010 年合成氨生产能力为 150 万吨,因天然气供应等原因实际年总产量约为 115 万吨(含川维) ,单位产品平均能耗约为 1241 千克标煤/吨氨,以天然气 为原料的小型合成氨企业平均能耗约 1279 千克标煤/吨氨,中型合成氨企业平均能耗约 1150千克标煤/吨氨,大型合成氨企业平均能耗约 1100 千克标煤/ 吨氨,这远比 GB21344-2008《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消耗限额》中规定的以天然气为原料“现 有合成氨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1650 千克标煤/ 吨氨要低得多,同时也表明了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大中小型合成氨企业的平均能耗是有一定的差距的尽管全国以煤(含优质煤和非优质煤)作为原料生产合成氨的企业约占 70%,但重庆地区因原料煤供给原因,以煤 为原料的生产企业较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编制说明3少,据调查,以煤 为原料的合成氨企业小型两家,中型一家。
重庆不是产煤基地,煤产量比较少且煤质不稳定、发热量小,生产用原料煤需大量从外地如贵州、山西等运入,生产成本高、煤供给难以保障,造成企业年运行天数不足,达不到设计能力、综合能耗较高三)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本标准作为重庆市合成氨企业能耗限额限定值的一个强制性地方标准,将有助于促进重庆市现有合成氨企业自身节能降耗,以尽可能地满足本标准中规定的能耗限额限定值同时,本标准可为重庆市节能技术的推广、节能降耗、超限额使用能源收费管理、监督管理等提供技术依据和强制性的地方标准本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重庆市节能减排,降低重庆市重点耗能企业特别是大中小型合成氨企业的能耗,因此本标准的制定必将会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根据重庆市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合成氨企业的多年来的能耗消耗状况和变化趋势,本标准制定出:在 2011 年至 2015 年,小型合成氨企业能耗年降低率 1%、中型合成氨企业能耗年降低率 0.75%、大型合成氨企业能耗年降低率 0.5%按照 2010 年重庆市现有大中小型合成氨企业的设计能力(约 150 万吨)估算,可促使重庆的合成氨企业的能源消耗在未来 4 年降低(按照降低 3.5%,平均能耗为 1241 千克标煤/ 吨氨进行估计)约 6500 吨标准煤、减少 CO2 排放 16250 吨和 SO2排放 100 吨;如对超出限额实现使用能源收费,将收取一定的超限额能源使用费,可近一步促进节能技术、加强节能监督管理等,因此本标准将产生较好的节能效果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标准编制过程(一)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以及成立标准起草小组等情况任务来源:渝质监发【2010】133 号文件《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0 年重庆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补充计划项目的通知》中2010 年重庆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补充项目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编制说明4为了促进重庆市节能技术的合作和运用,将国外的先进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理念运用到重庆市工业企业特别是合成氨企业,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与德国技术服务公司(GIZ)合作,由 GIZ 出资并组织国内外有关专家对本项目作技术支持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协作单位包括重庆市化工节能与防腐蚀技术协会重庆市化工节能协会、江化化肥有限公司、建峰化工、三灵化肥等 7 个企事业单位编制组共 14 名成员,确定了项目负责人二)标准文稿的编写情况1.编制组参考国家及其他地方标准内容于 2010 年底编制形成初稿并组织小组成员对初稿进行了讨论2.开展企业调研先后调研了建峰化工(大型),三灵化肥及江北化肥( 小型),涪陵化肥及川维(中型)共五家合成氨企业3.组织了 1 次专家讨论会对初稿进行讨论4.进行了 2 次交流会交流会由德国 GIZ 公司组织,主要由德国专家进行讲解,编写组有关人员、本市合成氨企业参加并进行了积极的交流。
5.标准的修改通过调研、专家讨论及交流会,对初稿进行了以下修改:1)进 一步明确了:大中小型合成氨生产装置等名义术语解释规范2)保留“节能管理与措施” 章节,但建议此章节应按照 GB/T15587并结合重庆市合成氨企业现状编写3) 认为 不需编写能耗计算实例4) 确定了合成氨生产 原料的种类:天然气和煤川 维厂合成氨原料实质上可追溯至天然气其“附产氢”生产合成氨是特例工艺、不具备推广性不具备典型性,标准中不将“附产氢 ”作为一种原料进行限额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编制说明5规定5)分阶段性地制定能耗限额限定值6)2011 年 5 月初提交标准的送审稿以及相关附件三)标准文本(送审稿)征求意见情况标准的编写过程中,重庆市合成氨企业、有关专家( 含审定会)提出了大量意见,见汇总表(见附件 1)编写小组绝大多数采纳了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对相关章节、条款进行了修改经多次征求意见和组织有关专家讨论后形成送审稿,审定会送审对进行逐句逐字的审定,审定会对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了汇总,根据专家意见对送审稿进行讨论和修改四)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结果和依据1. 关于合成氨生产原料的确定针对是否将以氢气为原料单独给出限额值,编写小组到四川维尼纶厂进行调研。
通过调研,川维厂生产合成氨的原料从源头上可追溯为天然气,不必给出以氢气为原料的限额限定值;在专家会上专家认为:川维利用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其主要产品(醋酸)时产生的氢气生产合成氨,不具有代表性,也不是生产合成氨的传统工艺,与其它合成氨企业没有可比性,不可能推广使用,因此重庆市合成氨企业生产原料目前界定为天然气和煤两大类是比较符合重庆现状的,便于本次标准的制定和标准制定后的执行2.综合能耗年降低率的确定针对是否需分年份给出能耗限额限定值,编写小组成员与德方专家间进行了讨论,编写小组在征求有关专家、合成氨企业、有关职能部门的基础上认为:根据年份、按照不同的降耗比例分别给出重庆市大中小合成氨企业能耗限额限定值是合理可行的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合成氨企业的综合能耗年降低率确定:根据重庆现有大中小型合成氨企业近几年平均能耗、合成氨装置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编制说明6设计能力的运行率分别制定能耗年降低率a.对小型企业现在制定的能耗限额值已有 60%以上的企业可以达到,且小型企业的节能空间相对较大,在欧洲如没有强制措施企业自身每年能节能 1%,如增加强制措施每年降 1.5%也有可能实现根据调研,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合成氨企业(小型 )的电耗、综合能耗总体上是成下降趋势,如能按装置设计能力(即运行天数 )的 85%-100%运行,完成综 合能耗年降低率 1.5%是可行的,但因重 庆市天然气工业供应比较紧张,多数小型天然气合成氨企业只能按装置设计能力的 50%-80%运行,甚至更低, 设备空运行或者停运后重新点火会 产生额外能耗,因此制定综合能耗年降低率为 1.0%比较 适合,企业也能完成,也能起到促进企业降低能耗的目的。
b.中型合成氨企业目前有涪陵化肥、川维两家,工艺较为成熟,设备较为先进,经调研和组织专家讨论,制定综合能耗年降低率 0.75%的目标比较适合C. 大型合成氨企业目前 仅建峰工业集团公司 ,其投产起点高、工艺成熟、设备 先进, 难 以通过改造工艺等措施来降低能耗,仅能通过加强节能管理、改造或更换部分耗能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能耗,制定综合能耗年降低率 0.5%的目标比较适合以煤为原料合成氨企业的综合能耗年降低率确定:重庆目前没有以煤为原料的大型合成氨生产企业,如将来重庆要建立以煤为原料的大型合成氨生产企业,其能耗限额应满足GB21344-2008 新建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 品能耗限额准入值及有关规定,因此本标准不给出现有大型合成氨生产装置的能耗限额限定值值根据重庆现有合成氨企业近几年平均能耗、结合浙江山东等沿海地区的限额值分别制定其限额限定值经调研和组织专家讨论,中小型合成氨企业完成综合能耗年降低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编制说明7率 1.0%是比较可行的三、主要技术指标的说明(一)标准编制原则及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关系本标准编写遵循 GB/T 1.1-2009《标准编 写规则》,计算遵循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根据能源法、计量法、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化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各种耗能设备经济运行导则、重庆市工业企业能源评价规范、重 庆市单位产品超限额使用能源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标准、管理 办法,并 结 合目前重庆市合成氨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平均能耗水平等制订本标准二)能耗限额限定值的制定1.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合成氨的能耗限额限定值制定能耗基值(即 2010 年能耗)根据重庆市目前合成氨企业 2010 年综合的能耗的加权平均值水平确定,考虑到重庆市目前严峻的供气现状(因天然气供气不足,造成合成氨企业运行率不足 50%)制定,将加权平均值稍作调整,将大型企业的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值调整为1150kgce/t,将中型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