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标准 4.doc
3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5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1.是否初犯;2.主观恶意程度;3.配合查处情况;4.改正违法行为情况;5.投诉、举报及信访情况已停止违法行为的初犯者处以罚款2万元按照综合考量因素每种情节增加或减少1万元未停止违法行为的初犯者处以罚款3万元未停止违法行为的累犯者处以罚款5万元26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主观恶意程度;2.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3.违法行为的时长;4.投诉、举报及信访情况;5.违法排污的数量;6.配合查处情况;7.改正违法行为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已委托开展竣工验收环境监测且结果符合要求处以罚款10万元已委托开展竣工验收环境监测且但结果不符合要求处以罚款25万元未委托开展竣工验收环境监测处以罚款35万元经验收不合格环境保护设施正在建设但尚未建成处以罚款50万元环境保护设施尚未建设的27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主观恶意程度;2.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3.违法行为的时长;4.投诉、举报及信访情况;5.违法排污的数量;6.配合查处情况;7.改正违法行为情况;8.近一年内申报情况(适用于违反第二十一条)。
已按时补报的处以罚款1万元按照综合考量因素每种情节增加或减少1万元未按时补报的(首次)处以罚款5万元未按时补报的(两次以上)处以罚款8万元28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已安装设备未完成联网验收未与主体同时投入生产的处以罚款3万元已安装设备完成联网验收未与主体同时投入生产的处以罚款5万元未安装监测设备主体已投入生产的处以罚款10万元29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第(三)项已完成监测未保存记录的处以罚款3万元未完成监测的初犯处以罚款5万元未完成监测的累犯处以罚款10万元30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1.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2.改正违法行为情况;3.违法排放量;4.投诉、举报及信访情况;5.社会影响程度;6.主观恶意程度;7.近2年内超标排放受处罚情况;8.配合查处情况;9.超标排放的危害后果(适用于违反第九条);未经批准关闭污染设施处以超标当月排污费1倍罚款未经批准闲置污染设施处以超标当月排污费2倍罚款未经批准拆除污染设施处以超标当月排污费3倍罚款31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责令限期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超标1倍以下处超标当月废气排污费2倍罚款超标1-2倍处超标当月废气排污费3倍罚款超标2倍以上处超标当月废气排污费5倍罚款3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1) 责令限期拆除;(2) 逾期不拆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1) 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2.改正违法行为情况;3.违法排放量;4.投诉、举报及信访情况;5.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轻微、一般和严重);6.主观恶意程度;7.配合查处情况;不按规定设置排污口按规定拆除的处以罚款5万元按照综合考量因素每种情节增加或减少1万元不按规定拆除的处以罚款10万元私设暗管按规定拆除的处以罚款15万元不按规定拆除的处以罚款50万元33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主观恶意程度;2.改正违法行为情况;3.违法排污量;4.投诉、举报及信访情况;5.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轻微、一般和严重);6.配合查处情况;对环境造成轻微影响的处以罚款6万元按照综合考量因素每种情节增加或减少1万元34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四款对环境造成一般影响的处以罚款12万元35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第三十六条第八款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处以罚款20万元36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款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主观恶意程度;2.改正违法行为情况;3.违法排污量;4.投诉、举报及信访情况;5.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轻微、一般和严重);6.配合查处情况;对环境造成轻微影响的处以罚款15万元按照综合考量因素每种情节增加或减少2万元37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第三十条第五款对环境造成一般影响的处以罚款30万元38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第三十五条第七款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处以罚款50万元39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环境造成轻微影响的处以罚款3万元按照综合考量因素每种情节增加或减少1万元40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第三十一条第六款对环境造成一般影响的处以罚款6万元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处以罚款10万元4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主观恶意程度;2.改正违法行为情况;3.违法排污量;4.投诉、举报及信访情况;5.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轻微、一般和严重);6.配合查处情况;停止违法行为,并拆除建设项目处以罚款10万元按照综合考量因素每种情节增加或减少2万元42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停止违法行为,未拆除建设项目处以罚款25万元43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第六十条第(三)项未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万元44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主观恶意程度;2.改正违法行为情况;3.违法排污量;4.投诉、举报及信访情况;5.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轻微、一般和严重);6.配合查处情况;未制定应急方案,未整改的处以罚款2万元按照综合考量因素每种情节增加或减少1万元已制定应急方案,未演练的处以罚款5万元45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事故发生后,应急方案启动超过15分钟的。
处以罚款2万元事故发生后,应急方案操作不到位的处以罚款5万元事故发生后,未启动应急方案且隐瞒不报的处以罚款8万元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