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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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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 建筑专业相关内容 2016年版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 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1. 总则 2. 施工图设计 3. 方案设计 4. 初步设计 5. 专项设计 1. 总则 2. 施工图设计 3. 方案设计 4. 初步设计 5. 专项设计 1 总则 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 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 工程设计 1.0.3 本规定是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基本要求在满足本规定的基础上,设计深度尚应符合各类 专项审查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要求。

      1.0.4 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简单 的民用建筑工程,当有关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没有审查要求,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设计 的约定时,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5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 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应满足方案审批或报批的需要 注:本规定仅适用于报批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关规定 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应满足初步设计审批的需要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注: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 应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6 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 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所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 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7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 合同的要求。

      1.0.8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应根据项目的 内容和设计范围按本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1.0.9 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当多个专业由一人完成时,应分专业出图,设计文 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1.0.10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 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1.0.11 当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相关单位承担项目专项设计(包括二次设计)时,主体建筑设计单 位应提出专项设计的技术要求并对主体结构和整体安全负责专项设计单位应依据本规定相关 章节的要求以及主体建筑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专项设计并对设计内容负责 1.0.12 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中宜在方案阶段进行“技术策划”,其深度应符合本规定相关章节的 要求预制构件生产之前应进行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包括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详图设计主 体建筑设计单位应对预制构件深化设计进行会签,确保其荷载、连接以及对主体结构的影响均 符合主体结构设计的要求 1. 总则 2. 施工图设计 3. 方案设计 4. 初步设计 5. 专项设计 4.1 一般要求 4.1.1 施工图设计文件。

      1 合同要求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的设计图纸(含图纸目录、说明和必要的设备、材料表,见第4.2 节至第 4.8节)以及图纸总封面;对于涉及建筑节能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建筑节能 设计的专项内容;涉及装配式建筑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及图纸应有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 内容; 2 合同要求的工程预算书; 注:对于方案设计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的项目,若合同未要求编制工程预算书,施工图设计 文件应包括工程概算书(见第3.10节) 3 各专业计算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但应按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要求编制并归 档保存 4.1.2 总封面标识内容 1 项目名称; 2 设计单位名称; 3 项目的设计编号; 4 设计阶段; 5 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 6 设计日期(即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4.2 总平面 4.2.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总平面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 4.2.2 图纸目录应先列绘制的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和重复利用图 4.2.3 设计说明一般工程分别写在有关的图纸上,复杂工程也可单独如重复利用某工程的施 工图图纸及其说明时,应详细注明其编制单位、工程名称、设计编号和编制日期;列出主要技 术经济指标表(见表 3.3.2,该表也可列在总平面图上),说明地形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等设 计依据、基础资料,当无初步设计时说明参见3.3.2设计说明书1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

      4.2.4 总平面图 1 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 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3 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等的位置; 4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的道路、绿化带等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周边场地用地性 质以及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建筑物等的位置、名称、性质、层数; 5 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 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6 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围墙、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等的定位( 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如有消防车道和扑救场地,需注明; 7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8 建筑物、构筑物使用编号时,应列出“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编号表”; 9 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建筑正负零的绝对标高、坐标及高程系统(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 ,应注明与测量坐标网的相互关系)、补充图例等 4.2.5 竖向布置图 1 场地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2 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 3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地下建筑的顶板面标高及覆土高度限 制; 4 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以及景观设计中,水景、地形、台地、院落的控制 性标高; 5 道路、坡道、排水沟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路面中心和排水沟顶及 沟底)、纵坡度、纵坡距、关键性坐标,道路表明双面坡或单面坡、立道牙或平道牙,必要时 标明道路平曲线及竖曲线要素; 6 挡土墙、护坡或土坎顶部和底部的主要设计标高及护坡坡度; 7 用坡向箭头或等高线表示地面设计坡向,当对场地平整要求严或格地形起伏较大时,宜用 设计等高线表示,地形复杂时应增加剖面表示设计地形; 8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9 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建筑正负零的绝对标高、坐标及高程系统(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 ,应注明与测量坐标网的相互关系)、补充图例等。

      4.2.6 土石方图 4.2.7 管道综合图 4.2.8 绿化及建筑小品布置图 1 总平面布置; 2 绿地(含水面)、人行步道及硬质铺地的定位; 3 建筑小品的位置(坐标或定位尺寸)、设计标高、详图索引; 4 指北针; 5 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图例、施工要求等 4.2.9 详图 道路横断面、路面结构、挡土墙、护坡、排水沟、池壁、广场、运动场地、活动场地、停车 场地面、围墙等详图 4.2.10 设计图纸的增减 1 当工程设计内容简单时,竖向布置图可与总平面图合并; 2 当路网复杂时,可增绘道路平面图; 3 土石方图和管线综合图可根据设计需要确定是否出图; 4 当绿化或景观环境另行委托设计时,可根据需要绘制绿化及建筑小品的示意性和控制性布 置图 4.2.11 计算书 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计算公式、计算过程、有关满足日照要求的分析资料及成果资料等 4.3 建筑 4.3.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 4.3.2 图纸目录先列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 4.3.3 设计说明 1 依据性文件名称和文号,如批文、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 括标准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及设计合同等。

      2 项目概况内容一般应包括建筑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 项目设计规模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人防工 程类别和防护等级、人防建筑面积、屋面防水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主要结构类型、抗震设 防烈度等,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和套数(包括套型总建筑 面积等))、旅馆的客房间数和床位数、医院的床位数、车库的停车泊位数等 3 设计标高 工程的相对标高与总图绝对标高的关系 项目设计规模等级应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确定项目设计规 模等级一般分为大型、中型、小型等三个等级建筑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等级划分见《工程 设计质标标准》附件3-21-1、3-21-2 4 用料说明和室内外装修 1)墙体、墙身防潮层、地下室防水、屋面、外墙面、勒脚、散水、台阶、坡道、油漆、涂 料等处的材料和做法,墙体、保温等主要材料的性能要求,可用文字说明或部分文字说明,部 分直接在图上引注或加注索引号,其中应包括节能材料的说明; 2)室内装修部分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见表4.3.3-1),在表上填写相应 的做法或代号;较复杂或较高级的民用建筑应另行委托室内装修设计;凡属二次装修的部分, 可不列装修做法表和进行室内施工图设计,但对原建筑设计、结构和设备设计有较大改动时, 应征得原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同意。

      5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做法说明及对特殊建筑造型和必要的建筑构造的说明 6 门窗表(见表4.3.3-2)及门窗性能(防火、隔声、防护、抗风压、保温、隔热、气密性、 水密性等)、窗框材质和颜色、玻璃品种和规格、五金件等的设计要求 7 幕墙工程(玻璃、金属、石材等)及特殊屋面工程(金属、玻璃、膜结构等)的特点,节 能、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防水、防火、防护、隔声的设计要求、饰面材质、涂层等主要 的技术要求,并明确与专项设计的工作及责任界面 8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步道)选择及性能说明(功能、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停站数、 提升高度等) 9 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说明,包括总体消防、建筑单体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疏散人数和宽 度计算、防火构造、消防救援窗设置等; 10 无障碍设计说明,包括基地总体上、建筑单体内的各种无障碍设施要求等; 11建筑节能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 2)项目所在地的气候分区、建筑分类及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限值; 3)建筑的节能设计概况、围护结构的屋面(包括天窗)、外墙(非透光幕墙)、外窗(透 光幕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分户墙和户间楼板(居住建筑)等构造组成和节能技术措施,明 确外门、外窗和建筑幕墙的气密性等级; 4)建筑体形系数计算(按不同气候分区城市的要求)、窗墙面积比(包括屋顶透光部分面 积)计算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计算,确定设计值。

      12 根据工程需要采取的安全防范和防盗要求及具体措施,隔声减振减噪、防污染、防射线 等的要求和措施 13 需要专业公司进行深化设计的部分,对分包单位明确设计要求,确定技术接口的深度 14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 2)绿色建筑设计的项目特点与定位; 3)建筑专业相关的绿色建筑技术选项内容; 4)采用绿色建筑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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