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人亲属制度的结构与婚姻家庭悖论的终结.docx
26页纳人亲属制度的结构与婚姻家庭悖论的终结作者:蔡华每一个民族的文化都是她的思维工具,又是她的思想囚笼倘若说人是组成社会的分子,那么由亲属关系连接起来的人群便构成了社会的细胞但是这个细胞是什么呢?就是人们所熟知的家庭吗?什么是家庭?它是怎样产生的?近两个世纪以来社会文化人类学家为求证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对全球不同民族的亲属关系模式进行了大量的田野考察和分析,提出种种假说,付出了移山心力L.H.摩尔根从一八五O年代末期起,开始关注亲属关系问题对他当时可能搜集到的材料进行了比较研究从对那个时代所称的“原始民族”的观察中,人们意识到各种社会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别怎样从这些文化差异中去思考人类文化现象的统一性呢?十九世纪,作为重要思想潮流的生物进化论提供了一种思维框架在它的影响下,当时的研究普遍倾向将共时中观察到的差异纳入纵时的统一中摩尔根的著述典型地反映了这种思维定势他以亲属关系的组成方式区分社会,认为“原始社会”的组织以亲属关系为本与此相对,以西人社会为代表的现代社会却以政治关系为基础由此提出一套人类社会单线进化的假说他认定西方的亲属制度代表着最高最复杂的发展阶段其他民族的不同制度则可能是整个人类历史上皆曾经历过的,是人类童年时代的特征。
因此这些现象的性质是完全对立的至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持这种立场的人不是实事求是,而是扭曲观察结果,牵强附会,以使事实屈从于理论假说杜撰出诸如所谓人类蒙昧时代的“原始杂交”、“群婚”等概念;排列出一套人类自其源头至今各个历程的图画随着民族志材料的不断丰富,这种假说越来越难以为继虽然;摩氏的理论在新材料的支持下被坚持严格实证科学原则的学界所抛弃,但是人们却在亲属制度是认识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考察对象这一点上获得共识,从而建立起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摩氏是当然的开山鼻祖进入二十世纪中叶,民族学田野考察者的足迹覆盖了地球的绝大部分地区,在已知的各个民族中,不论技术和经济发展程度如何,婚姻和家庭现象都普遍存在例如印度洋的安达曼人、南美最南角的弗莱基人、巴西中部的南比夸人、南非的布须曼人,当时都是半游牧的小群体,几乎无政治组织可言,不知纺织和陶冶,无固定居所然而在他们那里唯一堪称社会结构的便是家庭观察者毫不费力就可识别婚姻的存在并且往往是单偶制除此之外,各种民族志都肯定地报告在被观察过的每个民族中,总有一部分亲属,在他们之间,性关系是被禁止的最后,另一个被测定的普泛现象是两性的劳动分工C.列维-斯特劳思以上述基本事实为依据,从当时占有的材料中检测到与上述四类现象有关的各种因素在逻辑上可能成立的几乎全部排列组合。
从而肯定了单偶婚、核心家庭、近亲性禁忌和两性劳动分工是人类行为中的四个常数 Vi-Strauss C., "La famille", in Le regard loign ,
为回答上面提出的问题,必须说明什么是家庭在考察家庭时,列氏明确指出,他的定义不是从各类不同社会中收集的资料出发以归纳的方式作出,也不是仅仅局限于他自己的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情形,而是建立一个由一眼便能看出的那些不变特性构成的模型家庭这些特征中的第一个就是“家庭源于婚姻”2这样一来,四个普泛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便是近亲性禁忌加要求两性合作的两性劳动分工导致婚姻出现,继而构成家庭可是进一步的分析很快表明“如果要说是每一桩婚姻都导致一个家庭诞生,那么毋宁说是家庭、更确切地说是众家庭产生了婚姻婚姻是众家庭所拥有的、使它们互相联合在一起、为社会所承认的主要手段同上,页75.同上,页88—90.同上,页91—92.于是在对这四个常数间的关系推导的终点,列维-斯特劳斯求证出一个悖论在这四个常数的循环关系中,列氏认为近亲性禁忌是起点是它织成的姻亲网络构成各类社会的框架舍此任何社会都将无法维持与此禁忌完全相反的规范便是指定自我(Ego)必须与谁结合由二个集团组成的社会便是典型例子甲集团的成员必须去乙集团娶妻,同时乙娶于甲一些联姻集团总数为大于2的偶数的社会,亦遵循这一规则另一种指定何处嫁娶的社会,具联姻集团总数为奇数。
A娶于B,B于C,C于N,最后由N娶于A而转圆这种联姻是在集团之间、而非个人间进行其本质是交换妇女(或男人)在第一种形式中,自我与其双边旁系交叉亲属结合引起直接交换这种模式被称为狭义交换第二种模式中,自我只与母系或者父系的旁系交叉亲属婚媾,导致隔代交换现象他称之为广义交换这二种亲属组合被定性为亲属关系的基本结构最后一种类型是,社会明确规定禁婚对象,但不指定自我必须与谁联姻这种组合称作亲属关系的复杂结构这一类联姻方式中的规律和周期只有从统计数字中才能得出列氏认为各类联姻规则表面上复杂而抽象,实际存在的基本游戏规则却仅仅以上三种4这里出现的问题是:这三种基本规则可判定为亲属关系的基本结构吗?抑或称为基本联姻方式更贴切?!最后,列氏对家庭与社会的关系所作的结论如下:“核心家庭不是社会的基础成分,也不是社会的产物更准确地说,社会是只有在既与家庭对立同时又遵守她的制约的情况下存在社会不信任家庭,对家庭作为分离的实体存在的权利持异议社会只允许家庭存在一个有限的时段虽然其长短因社会不同而有别,但是必须遵守一个条件,其成分,即构成家庭的那些个人,无休止地移位借出借入,出让或还回,以致是被拆除的那些家庭的碎块,使其他家庭得于建立。
然后又轮到自己化为碎片社会中的家庭,可以说象旅行中的歇息,她们是社会存在的条件,同时也是对社会的否定5本文开篇提出的命题,显然与列氏的结论相去甚远要回答我们提出的问题:亲属关系联结起来的人群是否构成社会的细胞,还有潜藏更深的问题待解决在亲属关系、社会结构这个研究领域里,列氏是第一个试图寻求基本原理、建立普遍理论,从而去解释一切有关现象的人类学家他从语言学中借鉴的结构方法强调关系的重要性,认为它是第一位的他以交换原理为基本原理建立起来的普遍理论被称为联姻理论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大量比较研究的基础上,E.Leach、R.Needham和D.Schneider就该领域研究中的理路进行了反思先后于七十年代初就根本性的问题发出严重质疑:“亲属关系”有内涵吗?他们作出了否定的回答:没有一个已建立的、跟“亲属关系”有关的术语与社会生活中的事实吻合6尽管列氏理论框架中的许多重要区分,以及由这些区分而产生的成对的概念之间的连接关系受到一些新的研究个案的挑战,7但是这些社会中依然存在着婚姻和家庭家庭各成员间的关系仍可视为社会结构中的基本关系因此,一九八六年列氏在《家庭史》一书中的序言中,坚持认为其联姻理论作为二种基本理论之一的地位不可动摇。
Needham R., Rethinking kinship and marriage , London, New York, Tavistock Publications Limited, 1971. Schneider D. M., "What is kinship all about ?", in Kinship studies in the Morgan Centennial Year, ed. P. Reining, 1972, p. 32-61. The Critique of the Study of Kinship , Ann Arbor,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84. Dumont L., Dravidien et Kariera : l'alliance de mariage dans l'Inde du Sud et en Australie , La Haye-Paris, 1975.Fra?oise H riiier, L'exersice de la parent , Paris, Gallimarid-le Seuil; 1981. .L vi-Strauss C., "Pr face",ein Histoire de la famille , Paris, Armand Colin, 1986.Leach E., Social Anthropology , New York,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2.上述反思对当时的研究成果全面清理,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应该指出的是,他们的出发点中包含着一个弊病当一个学科中的术语尚属未进经严格定义的概念时,怎能苛望在社会生活事实中找到呼应呢?事实正是如此对“婚姻”和“家庭”这两个重要术语,人类学家反复地进行研究、定义,却屡试未果所谓“婚姻制度”和“家庭制度”至今俨然一座迷宫在其中作过尝试的学者们对此亦公认不讳列氏在其作为结构主义人类学奠基作的巨著《亲属关系的基本结构》一书中就未对这些基本术语作过归纳性定义这,当然不是由于疏忽以从全球各民族社会现象中探求基本规律为己任的人类学家在该领域的理论思考因遇婚家悖论而搁浅甚至E.李奇这样的学者都在其学术生涯将尽时失望地明确宣布人类学只是一种艺术,无望成为科学9列氏在一九九一年RogerPol彳惠华与他的一次访谈中肯定道:“她们(指人文科学)碰到了一个无法愈越的极限,因为她们渴望认识的现实与她们运用的智力手段同等地复杂为此她们现在以及将来都无力把握她们的对象我所作的一切努力皆止于未知世界的门槛即使在我五十年间所竭力工作的有限领域里,我也十分清楚地意识到有些东西逃脱了、而且大概念会永远地逃脱我们的理解力Droit Roge-Po, "Un entretien avec Claude L vi-Strauss", in Le Monde, 8 octobre 1991.民族学家的实地考察真地穷尽了亲属结构的所有类型吗?婚姻与家庭的悖论将成为千古之谜?中国纳人的亲属关系的特殊结构的存在似乎可让我们窥见柳暗花明。
居住在喜玛拉雅山东麓滇北川西南交界处的一个约由三万农民组成的民族团体自称纳,汉称摩梭他们有语言无文字在那里,社会的最小组织单位称作“lhe”(本文译为“支系”)它纯粹由母系血缘亲属构成与这种支系相结合的有四个基本因素:绝对母系的血统规则,与母亲和舅舅共同居住制,一套纯粹的母系血缘称谓和支系财产共有制受到血亲性禁忌原则的制约,纳人的性生活通过男至女方夜访的方式实现它包括二种形式:秘密走访和公开走访在一个确定的时段中,如一年半载大多数村民仅以第一种形式生活在夜访过程中,男方必须避开其情侣支系的男性成员在一定的时期内,不论男女,每个人都与多个伴侣维持关系每对情侣间的幽会只是以间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