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场所中越轨行为的定义特性与分类体系解析.pdf
8页心理科学进展 2004,12(2) :472~479 Advances in Psychological Science 工作场所中越轨行为的定义、特性与分类体系解析 杨 杰1 凌文辁1 方俐洛2 (1广州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广东 510632; ) (2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北京 100101) 摘 要 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系统整理、分析了越轨行为的定义、工作场所中越轨行为的特性和分类体系3 个问题,并提出如下建议: (1)应当高度重视工作场所中越轨行为的研究; (2)工作场所中的越轨行为可以定义为“组织成员有意采取的针对其他组织成员或组织财物、且违反组织重要的主流规范的行为,其结果在客观上会出现共赢、损人利己、损己利人和损人损己 4 种情形” ; (3)应当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工作场所越轨行为分类体系 关键词 工作场所越轨行为,特性,分类体系 分类号 B849:C93 据统计, 员工的越轨行为与错失每年将会给各级各类组织造成约 60 亿至 2000 亿美元的损失[1]Harper(1990)发现,在全体员工中,约 35%~55%的人都会从事诸如偷窃、计算机诈骗、盗用公款,蓄意破坏、怠工以及缺席等行为[2]。
Warchol(1998)报告,每年有 150 万的美国工人会成为工作场所暴力行为的牺牲品,近 50 万人会成为打劫的对象[3]Bennett 和 Robinson(2000)则发现,79%的员工会在工作中发脾气,42%的员工会发表淫秽的评论[4]由此可见,越轨行为的频频发生是组织的常态然而,在组织行为学研究中,人们却把关注的焦点锁定在员工的积极态度与行为上,例如组织公民行为(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 、组织承诺(commitment)与适应(adaptation)上,有关工作场所中发生的越轨行为研究则长期处于相对被忽视的地位 已进行的研究大多锁定单一的行为, 如偷窃、 性骚扰[5],而且非常零散、时断时续,以至有学者发出“越轨行为正在消亡吗?”的呼吁[6]此外,尽管心理学、 社会学、 组织行为学、 犯罪学、 政治学等学科都发展了多种关于越轨行为的解释,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整合及对工作场所中越轨行为特性的深入分析, 因此, 能够指导实践且行之有效的相应理论架构尚不完备 本文旨在通过对越轨行为的定义、 工作场所中越轨行为的特性及分类体系的系统梳理来达到整合相关研究,启迪思维的目的。
⋅ 1 越轨行为的定义 在美国学者杰克·D·道格拉斯和弗兰西斯·C·瓦克斯勒著的《越轨社会学概论》一书中,他们设想了一只形象的“漏斗” ,上大下小,其中盛满了各种可能的定义,从上至下,定义的范畴疆域顺序缩小[7]这些呈漏斗形排列的定义如表 1 所示 杰克·D·道格拉斯和弗兰西斯·C·瓦克斯勒选择漏斗形的第 5 层次——越轨是被社收稿日期:2003-11-29 通讯作者:方俐洛,E-mail: fangll@ 472 第 12 卷第 3 期 工作场所中越轨行为的定义、特性与分类体系解析 -473- 会集团成员们判断为违反他们的价值观念或社会准则的任何思想、 感情或行为, 作为界定 “越轨”的范畴因为之前的层次过于宽泛,使得研究的内容过于庞杂和浩瀚,且缺乏标志性特征, “以至根本不可能辨认出共同的社会因素或分离出基本的社会变量,而这些恰是科学研究所要使用的” ;而之后的层次又过于严格,使得研究的内容受到桎梏而变得过于狭窄例如第 9、第 10 层次相当于犯罪学中所言的“真正的犯罪” ,即意大利犯罪学家加罗法洛所定义的“自然犯罪”[8]。
表 1 越轨行为的定义一览 序号 定义 范畴疆域 1 某种事物不对劲、陌生、奇特的感觉 2 厌恶、反感的感觉 3 某种事物违反准则或价值观念的感觉 4 某种事物违反道德准则或道德价值的感觉 5 某种事物违反准则或价值观念的判断 6 某种事物违反道德准则或道德价值的判断 7 某种事物违反正统道德轻罪法的判断 8 某种事物违反正统道德重罪法的判断 9 某种事物违反人类本性的判断 10 某种事物绝对邪恶的判断 大大 小小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 (1)越轨行为的内涵是因“轨”而变的由于对“轨”的理解是因人、因时、因地而千变万化的,因此必须从具体的研究需要出发加以清晰界定,否则不仅某项具体研究会有失偏颇,而且不同研究之间也会丧失可以比较的平台 (2)越轨与非越轨之间并不存在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也就是说,一个行为并非固有某种意义,它的意义是由社会建构的例如,利用办公时间在网上冲浪会被管理当局认为是一种越轨行为,但在办公一族中它却是可接受的、可理解的和正常的3)对于越轨行为的价值判断不宜采用简单的“善恶正邪”,并且这种价值判断是与时俱进的也就是说,在某个时间某个地点被某人判断为“非”的东西,随着时易情移,亦有可能会判为“是”。
例如,在合资企业管理中,当出现管理者越权分配任务的行为时, 西方管理者往往倾向于部属采取直接沟通的方式向其反映有关情况, 而中方管理者却倾向于利用职权阻碍工作的完成等消极对抗的方式让上司意识到自己行为出现问题在这种情境下,某种行为究竟是越轨行为还是规范行为,就与价值观念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规范的改变有密切的关系以上所述也恰好印证了 Becker 的观点 “越轨并非由行为本身决定的一种性质, 而是由行为的从事者和行为的反应者双方相互作用产生的一种性质”[9]4)越轨并不是“邪恶”的代名词,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亦有其积极的功能因此,研究者一方面不应将关注的焦点仅仅集中在消极事件上,另一方面,还应透过现象看本质,更重要的是要关注那些可能存在积极意义的行为否则,将使大量的有价值信息游离于视野之外 -474- 心理科学进展 2004 年 2 工作场所中发生的越轨行为的特性 要想对某一现象, 例如工作场所中的越轨行为进行系统的探索, 首先需要发展关于此现象的操作性定义。
建立这样一个操作性定义的价值在于: (1)通过说明概念的具体内涵与外延, 可有助于简化研究的范围, 将大量似是而非的行为或同形异构行为排除在研究视野之外2)可使研究者在相同或相近的平台上展开研究,从而提升研究的可比性,并有助于相互补充 (3)可为将来的理论发展,概念定义与实证研究提供指引而在给工作场所中的越轨行为下操作性定义时,必须考虑行为主体、行为客体、行为性质、行为结果 4 个要素(见图1) 规范的重要性:核心 Vs 边缘 违反的频度:偶尔 Vs 经常 违反的客观后果:本身+社会影响 行为结果行为性质隶属于组织的人或物 行为客体 会组织成员行为主体行为的意识水平或自觉性 组织的主流规范 工作场所中 的越轨行为 图 1 工作场所中的越轨行为操作性定义图示 2.1 行为主体 组织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构成这个系统的要素包括:组织成员、股东、客户、供应商、经销商/代理商等很显然,如果不对行为的主体加以限定,则研究必然失去准心考虑到工作场所规定的特定时空关系, 我们认为, 应将工作场所中越轨行为的主体确定为组织成员,因为它是组织最为关注的,也是组织最有可能影响和控制的 2.2 行为客体 行为客体是行为主体所采取行为的作用对象,它可以是人,亦可以是物,但必须隶属于组织。
2.3 行为性质 对行为性质的确定, 首先需要考虑行为的意识水平或自觉性, 即越轨行为必须是组织成员有意识采取的,即故意的、自主决定的和自主的行为这样就可以将偶发的事故或不可抗力所导致的行为排除在外, 例如, 由于技能不足而导致的机器损毁或突发的疾病而导致的长期缺勤 其次,需要考虑“轨”的性质假定越轨意味着偏离某些标准,则我们必须确定一个适宜的标准以确定组织成员某项有意识的行动是否是越轨的由于我们的兴趣集中在工作场第 12 卷第 3 期 工作场所中越轨行为的定义、特性与分类体系解析 -475- 所,因此宜将注意力集中在组织规范上 遗憾的是,组织规范这一术语本身也是模糊的,因为它随部门、亚文化和群体之不同而各异为了创造一个共同的参考系,因此,将规范定义限制在那些组织内居于主导地位的管理联盟所信奉的规范上, 而不是那些为组织内其它群体或亚文化所信奉的规范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 (1)违反组织内的主流规范通常会被视为是对组织有害的,也是组织最有兴趣去控制的,即便这种违反在客观上有益于组织 (2)主流规范是为组织内大多数成员所共同信奉的, 而不是为一少数族群的人所独享的。
尽管组织内的所有成员不可能在所有其所信奉的规范上都完全达成一致,但却都可意识到他们的存在,因而可以辨别得出行为是否偏离,行为是否会被影响因此,一个员工可能处在一个“拿公司财物回家是很正常的事”的这样一个小群体里,但他却能意识到这在本质上是一种偷窃行为,是违反公司的主流管理规范的,而这种意识将可能影响到该名员工是否采取这种行为 值得指出的是,即使确定了这种标准,研究者仍然需要清醒意识到的是,不同组织所信奉的主流规范并不是千篇一律的因而,在进行跨组织的研究、比较时,一定要考虑先验的价值取舍标准具有相当的普适性 2.4 行为结果 行为的结果则取决于三方面因素的复合作用: (1)规范的重要性违反重要的组织规范会被视为是对组织或其成员健康、 安全的严重威胁, 因而有可能遭致信奉这些规范的主流群体成员的严厉惩罚 对于那些不太重要或处于相对边缘地位规范的违反, 则不太会遭致来自组织的强烈反对 (2)违反的频度如果是偶尔违反,组织往往会采取宽忍的态度;如果是经常违反,则会被视为是对组织权威的公然挑衅 (3)违反的客观后果有些越轨行为,如某员工偶尔散布某竞争对手的流言, 本身也许并不算非常严重的越轨行为, 但如果客观上造成了该竞争对手的人身伤亡,则此行为的性质就会升级、放大。
根据行为结果对他人、物或组织以及对自己的有利情况,可将工作场所越轨行为的结果划分成 4 种类型,见表 2 表 2 越轨行为的结果 对他人、物或组织 对自己 有利 不利 有利 共赢 损人利己 不利 损己利人 损己损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可以将工作场所中的越轨行为定义为: “组织成员有意采取的针对其他组织成员或组织财物、 且违反组织重要的主流规范的行为, 其结果在客观上会出现共赢、损人利己、损己利人和损己损人 4 种情形 ” 3 工作场所中越轨行为的分类 由于工作场所中发生的越轨行为的形式是极度多样化的, 因此, 仅建立一个操作性定义-476- 心理科学进展 2004 年 尚不足以说明各种行为之间的联结关系 工作场所中越轨行为分类体系的构建则有助于达成此目标 在此领域, 国际上目前比较有影响的研究成果是 Robinson 与 Bennett 的分类体系[10]和 Mars 提出的分类体系[11] 3.1 Robinson 与 Bennett 的分类体系 Robinson 与 Bennett 于 1995 年通过运用多维量表法(multidimensional scaling method,MDS),发展了一个二维的工作场所越轨行为分类体系,具体见图 2。
组织指向 人身攻击型越轨 ? 性骚扰 ? 口头攻击 ? 身体伤害 政治型越轨 ? 散布流言 ? 厚此薄彼 ? 暗中陷害 财产型越轨 ? 偷窃 ? 怠工 ? 蓄意破坏 生产型越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