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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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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hs****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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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 一、 申请条件 对纳税人按章纳税确有困难,符合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减税或免税的照顾: 一、纳税人因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而导致房产、土地闲置,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二、受市场因素影响,纳税人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出现较大亏损的,或支付给职工的平均工资不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且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不足以缴纳税款的;三、纳税人因政策性亏损,造成纳税困难的;四、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的产业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六、其他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 二、所需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2、《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核准表》一式四份(需加盖公章); 3、《减免税调查表》; 4、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 6、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确定的扶持项目证明文件(扶持企业提供);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程序办事程序 业务项目 办事地点 第一步 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填写《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提出申请和领取《受理回执》 各个办税服务厅 第二步 备齐所需资料,待主管税务机关收取资料和调查审核 第三步 凭《受理回执》领取批复 主管税务机关 四、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五、咨询途径1、若有疑问,纳税人可登录珠海地税网站: 2、市地税局定于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一天)开设“专家答疑日”,地点设在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局(香洲梅华西路66号二楼),纳税人可于当天上门、或拨打12366-2热线、或在地税网站“咨询”栏目发贴咨询专家 声明:本指南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以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为准,同时请纳税人拨打地税服务热线12366-2反映相关情况,以便及时完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请减免条件及程序2008年07月10日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问题:我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恶化,发生了严重亏损,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困难,是否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请程序是什么样的?    答:吉地税发[2005]28号:    一、减免条件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条件,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酌情给予减免税照顾;    (一)企业关闭、停产、撤消后停用的房产和土地;    (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恶化,严重亏损,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    (三)因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纳税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房产和土地;    (四)因国家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调整等原因,致例企业停用半年以上的闲置房产和土地。

          (五)因其它特殊原因;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    二、减免权限实行由省、市(州)地方税务局分级审批办法;对对符合减免税条件,年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额分别在10万元以下的,由市州地方税务局审批;年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报省地税局审批    三、减免程序(一)纳税人年度终了后,提出减免税申请报告,填写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申请表》一式五份,于次年1月末前上报消退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同时报送下列材料: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企业遭受自然灾害的相关证明;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证明    (二)市州局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在对减免申请情况调查并提出意见后报市州局市州局要深入调查并审核,提出减免意见属于市州审批的,在次年3月末前审批完毕,并将相关手续返回企业;属于省局审批的,也于3月末前报省局    (三)省局对各地上报省局的审批手续进行审查,深入企业核查并提出意见审批工作在5月前结束    提示:对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机关申请减免房产、土地的相关税金,税务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文件的减免程序来办理减免税手续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恢复办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通知云地税三字[2003]3号成文日期:2003-03-21      2003年3月21日 云地税三字[2003]3号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和国家对两烟实行双控政策的影响,我省地方税税源萎缩,收入增长乏力,地方税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

      为确保地方税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我省暂停办理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困难减免,这对完成收入任务,缓解地方财政困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近两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和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化,我省部分企业的经济效益依然很差,困难和矛盾十分突出,纳税确有困难根据依法治税原则和有关政策规定,为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扶持其发展,省局决定从2003年起恢复我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困难减免现将有关事宜重申如下:  一、严格执行审批权限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人民政府和原省税务局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违反规定,越权办理减免税审批权限的文件依据为:  (一)房产税房产税减免的审批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二)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的审批权限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当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发[1992]053号)、《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几项税收减免权限问题的通知》(云税一字[1992]170号)和《云南省税务局关于昆明市税务局实行省局税收管理权限规定的通知》(云税一字[1992]171号)的规定执行  二、认真做好减免税基础统计工作  为了规范全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申报、汇总统计以及统一所需有关指标的口径,省局制定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表》、《房产税减免税申请表》、《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报批汇总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统计表》、《城建税、车船使用税和屠宰税减免税统计表》。

      各地要按照统一的表式印发执行上报省局审批的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必须附纳税人填写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表》;凡纳税人两户以上的,必须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报批汇总表》,同时附上分户《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表》  三、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的困难减免,亦按原规定执行附件:1.《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表》(略)   2.《房产税减免税申请表》(略)   3.《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报批汇总表》(略)   4.《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统计表》(略)   5.《城建税、车船使用税和屠宰税减免税统计表》(略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为配合全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全面贯彻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各项政策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的有关报批管理规定,加强和规范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工作,现将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适用《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纳税人申请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应提供的资料(一)纳税人申请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减免税所属年度、减免税金额、税款申报、缴纳及滞欠情况、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困难和反映经营状况的主要经济指标、申请减免税理由等内容,申请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报告应加盖单位公章。

      二)纳税人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纳税人申请减免时当期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纳税人银行账户存款情况证明(开户行提供)三)填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包括表(一)、表(二))四)县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除上述资料以外的其他材料或表格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二、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的规范要求(一)纳税人填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如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税款分属两个以上年度的,须分年度填表二)《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一)》的填报1.“纳税人基本情况”栏:纳税人据实填报2.“申请减免税事宜”栏:应据实填报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的相关内容,其中:“申请减免税种”应填写“土地使用税”,“申请减免期限”应填报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税款所属年度,“申请减免税额(或幅度)”栏,要求填报申请减免的土地使用税税额,不填列幅度;纳税人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应按表式要求简要说明申请减免理由、有关政策依据和减免税资金用途3.随同本表报送的资料应同时按要求注明三)《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二)》的填报1.“生产经营情况”栏:“销售收入”、“盈亏情况”、“盈余公积”、“资产负债率”等栏,应填写申请减免的上一年年终会计核算相关经济指标,“盈亏情况”栏应填写累计亏损数。

      2.“纳税人占地及单位税额”栏:“占地面积”、“应税面积”、“申请减免税面积”栏,应按纳税人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和申请减免情况据实填报;“单位税额”栏,应按纳税人占用土地相对应的等级地段单位税额据实填报,如土地分属不同地块的,应分别注明3.“缴税情况”栏:“上年欠税额”、“本年应缴税额”、“本年已纳税额”、“年末欠税额”、“申请减免税额”等栏,应按申请减免当年情况据实填写三、基层管理分局(所)受理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申请的工作内容(一)基层管理分局(所)受理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申请1.基层管理分局(所)在受理纳税人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申请报告时,应当场审核《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的填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应提供的有关资料是否齐全未按要求填报的,应通知纳税人重新按规范要求填报,资料不齐全的,应通知纳税人补齐相关资料2.基层管理分局(所)在受理纳税人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申请后,应及时指派两名以上调查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由调查人提交调查核实报告3.基层管理分局(所)指派调查人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内容应以核实企业基本情况是否变动、实际经营困难为主,并要求对申请减免纳税人的实际困难状况进行文字分析评估。

      4.调查人撰写的调查核实报告,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土地使用税税款申报、缴纳情况和欠税情况、困难状况分析评估结论、减免税理由是否充分等内容二)基层管理分局(所)审核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申请1.基层管理分局(所)应在受理纳税人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申请和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后,及时进行减免税申请的审核2.基层管理分局(所)应根据纳税人申请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要求,对纳税人填报的《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和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调查人撰写的调查核实报告进行审核3.经基层管理分局(所)审核和研究决定后,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上报上级地税机关减免”或“不同意上报减免”等意见并加盖印章三)基层管理分局(所)审核和研究决定的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申请,不论是否同意上报减免,应将决定意见和所有资料一并上报县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四)基层管理分局(所)对纳税人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申请的受理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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